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二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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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
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
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应当终止,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签到终止
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
发言。股东及代理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股东不得打断大会报告,要求大会发言。违反前述规定的, 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或
制止。
五、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会议主持人在认为
必要时也可以宣布休会。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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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
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1 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负责计票;1 名股东
代表、1 名律师负责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相关人员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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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
答股东提问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
告为准)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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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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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号楼第 2 层 205 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凌霄花路 268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
司拟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具
体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
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凌霄花路 268 号
号楼第 2 层 205 室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的内容为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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