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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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进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上市公司”、“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嘉元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 2021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元 可 转 债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3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决议有效期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
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用于质押。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
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公
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
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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