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力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审议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阮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阮力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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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蔡宁、苏文金、王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