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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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廖平元、赖仕昌、刘少华、杨锋源、杨
剑文、李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廖朝理、张展源、施志聪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
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
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
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
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 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
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
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嘉元时代向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
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 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
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
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嘉元时代提供
授信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
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内容
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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