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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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07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网络”)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91,552.36 万元收购北京傲天动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天动联”)持
有的北京太极傲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傲天”)50%股权及傲天动联拥
有的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太极傲天的在建工程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该项目地块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号:京(2018)海不动产权第
下仓储、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2066 年 9 月 25 日。本次收购事项完成
后,天融信网络持有太极傲天 50%股权并获得傲天动联对太极傲天相应债权,太
极傲天成为天融信网络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
                                   《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及《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以下
简称“转让协议”)。
网络、以及由天融信网络委派人员承继傲天动联在太极傲天的董事、监事及高管
席位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
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天融信网络与
傲天动联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对转让协议约定的三期收购价款、四期收购价款的支付条件和方式作出调整,并
对天融信网络权利保障等内容作出补充约定,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公告编号:2021-014)、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融信网络已根据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向傲天
动联支付首期收购价款、二期收购价款和三期收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86,974.742 万
元。
   鉴于太极傲天项目已于 2020 年 10 月由公司实际入住使用,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极傲天项目已经完成大部
分工程款项结算。为确保付款进度和太极傲天项目进度更加匹配,均衡双方利益,
基于公平、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天融信网络拟与傲天动联签署《股权及债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对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
约定的四期收购价款的支付条件和方式作出调整,并对天融信网络权利保障内容
作出补充约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天融信网络与傲天动联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全体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一)付款进度及安排
   天融信网络和傲天动联一致同意调整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四期收
购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具体如下:
  根据太极傲天项目的相关协议、结算确认文件、结算沟通函件等资料,以及
傲天动联和太极傲天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截至补充协议二订立之日,太极
傲天项目已经结算的工程款项为 706,678,552.37 元,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不超过
方式承担的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不超过 14,536,327 元。根据傲天动联和太极傲天
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除上述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外,太极傲天项目不存在任何
其他尚未结算的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款、未支付利息(若有)、违
约金以及因工程建设款导致的诉讼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
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四期收购价款分为两个阶段支付:
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四期收购价款的 50%,即 22,888,090 元(人民币贰仟
贰佰捌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
结算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天融信网络向傲天动联支付四期收购价款的剩余 50%,
即 22,888,090 元(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以下简称“收购尾
款”)。
  若傲天动联实际应当承担的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项超过 14,536,327 元的,超过
部分应当继续由傲天动联以向太极傲天提供借款的方式承担,因此形成的债权归
天融信网络享有,且天融信网络无需为此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二)天融信网络权利保障
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太极傲天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结算。逾期未完成结
算的,天融信网络有权从收购尾款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以下简称“天融信网
络扣除款项”),将扣除款项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太极傲天以完成结算手续,因此
形成的债权归天融信网络享有,天融信网络无需再向傲天动联支付相应金额的收
购价款。天融信网络扣除款项的具体金额由天融信网络评估太极傲天项目结算需
求后单方面决定,扣除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傲天动联按照原 50%持股比例应当承
担的结算费用,傲天动联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太极傲天项目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对于天融信网络扣除款项用于工程
费用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以及天融信网络从收购尾款中扣除款项后的剩
余部分(如有),天融信网络应当在太极傲天项目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一个
月内支付予傲天动联。若因太极傲天项目工程结算相关事项,损害太极傲天或天
融信网络合法权益的,傲天动联承诺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
照原 50%持股比例承担太极傲天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建设款、未支付利息(若有)、违约金以及因工程建设款导致的诉讼仲裁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若傲天动联实际
应承担的上述费用超过转让协议第 2.1.1.2 条和 2.1.1.3 条确认的借款金额的,超
过部分亦应由傲天动联承担,傲天动联以向太极傲天提供借款方式承担上述费用
后,因此形成的债权归天融信网络享有,且天融信网络无需为此另行支付转让价
款。
  (三)其他
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天融信网络与傲天动联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和《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四期收购
价款的付款条件和方式作出调整,并对天融信网络权利保障内容作出补充约定,
系充分考虑双方合理利益后作出的妥善安排,有利于推进交易,实现公司收购目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天融信网络与傲天动联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
   。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太极傲天项目已于 2020 年 10 月由公司实际入住使用,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极傲天项目已经完成大部
分工程款项结算。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对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四期收
购价款的付款条件和方式作出调整,并对天融信网络权利保障内容作出补充约定,
系交易双方充分考虑双方合理利益后作出的妥善安排,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具
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维护天融信网络相关权益,积极推进太极傲
天项目完成工程结算,有利于促进公司本次收购事项的最终完成,实现通过本次
收购事项添置办公场所,打造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及运营中心等目的。本次
签署补充协议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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