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星
期四)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计划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
股东大会。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叶女士(朱叶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关
于在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 案的
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朱叶女士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
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叶
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22,604,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95%。董事会认
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相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其作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第 2 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
将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 列 打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 关 于 增 加 经 营 范 围 暨 修 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 1.00 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话登记。
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30 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ad.baolong.yang@sz-sjef.com)。
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 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原件或传真件);④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③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
送的扫描件);④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
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
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
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ad.baolong.yang@sz-sjef.com),
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 有效且
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
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
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
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
投票。
联系人:周青霞
电话:0512-69578288
电子邮箱:ad.baolong.yang@sz-sjef.com
传真号码:0512-6599703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时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
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该 表决意见
提案 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
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
是否委托
人员姓名
代理人姓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字
(法人股
东盖章)
注: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