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股份。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94%。前述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股份前期参与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 致部分
股份处于出借状态,因此前次未办理战略配售限售股的限售解除。截止 2023 年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2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2,522,10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 本为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2.77% ,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 非 流 通 股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为 1,247,38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该批次网下配售限
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96,696,14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
票数量为 23,266,0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0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73,430,070 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为 28,322,1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批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96,696,14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51,588,1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3.3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45,107,965 股(其中含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907,9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6.65%。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 共 计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
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司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光证资管诚达药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 理人上
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取得
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
股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号 数(股) 量(股)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数量(股)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45,107,965 46.65 907,965 44,200,000 45.71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
股
首发后可出 907,965 0.94 907,965 0 0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6,696,140 100.00 96,696,14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3 年 1 月 3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
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