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
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通过对本次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其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系公司正
常经营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