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3056 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已经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企业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股份),
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有约束力。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
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