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18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截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10,282,693 股股份,并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
持有公司 7,160,000 股和 2,936,700 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20,379,3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将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海螺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
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海螺集团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的
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海螺集团已在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本次认购的
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海螺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
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