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授予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02 月 10 日,该授
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予条件已满足。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02
月 1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1.77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6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1 元/股。
独立董事:啜公明、孙阳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