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3-00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的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方案是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分配方案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
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GDR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现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后监事会对公司合规运作监督职能需加以完善,本次《监
事会议事规则(GDR 上市后适用)》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议事规则(GDR 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