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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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 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7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
少 87 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87 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
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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