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
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长江通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长江通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将该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长江通信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构等中介机构,并与前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
及保密责任。
存,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中,相关的保
密信息仅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
相关人员知晓。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
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全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