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长江通信分别聘请兴业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募投项目咨询服
务顾问。
长江通信除上述聘请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长江通信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募投项目咨询服务顾问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全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