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
时)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付博先生、刘伟先生、刘
纯先生、张新福先生、陈剑先生、宁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合法合规,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市场、客户需
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