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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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3-0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董云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之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一)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含 30 亿元),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次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
围内确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债券品种及期限
  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次、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次数、各次发行期数及各次、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
计不超过 200 名。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及其他信用增级安
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本次公司债券挂
牌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
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
离。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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