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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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23-00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开,会议召开前已按规定进行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局会议。本
次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局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之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董事局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一) 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含 30 亿元),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次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
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
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债券品种及期限
  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次、分期发
行。具体发行次数、各次发行期数及各次、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
计不超过 200 名。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及其他信用增级安
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本次公司债券挂
牌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局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
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
离。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进一步授权给获授人士(董
事局或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是否一次、多次、分期
发行及多品种发行,以及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是否设置担保及其
他信用增级安排,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
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关的各项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
或调整;
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
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
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总体安
排,公司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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