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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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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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
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
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以及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PP、PA 等大宗原料。报告期各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超过 80%,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性能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毛利率贡献率
较高,合计达到主营业务毛利率的 83.26%、86.43%、76.48%和 80.03%。当原材料
成本上涨 5%时,报告期内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降低 3.91%、3.59%、3.96%、
原材料成本上涨 10%时,报告期内,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降低 7.82%、7.19%、
本次募投项目一实施后,在 100%达产的条件下,平均毛利率为 18.21%,年
均净利润为 8,628.84 万元,项目效益可观。由于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材
料为石油化工品,其价格变动趋势受原油价格变动影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全部
上涨 5%时,毛利率降低至 14.48%,净利润减少至 5,261.55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
全部上涨 10%时,毛利率进一步降至 10.75%,净利润减少至 1,984.27 万元。
项目二平均毛利率为 38.65%,年均净利润为 2,193.55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上
涨 5%时,平均毛利率降至 36.66%,净利润减至 2,004.62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上
涨 10%时,毛利率降至 34.67%,净利润减至 1,815.70 万元。
报告期内,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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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量的供货合同、采取战略采购策略来锁定原材料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大幅上涨,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91.28 万元、1,479.05
万元、-5,650.45 万元和-1,173.2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920.16 万元、6,124.40 万
元、3,038.13 万元和 2,780.06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主要系经营规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以及公司为降
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增加 PP、PA 等原材料的储备所致。报告内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幅大于经营性应付
项目增幅以及存货余额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受下游客户回款、经营性投入增加
等因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或者经营活动流量持续大幅低于净利润,公
司将会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以 2022 年发行人产能作为基期估算且既有厂区的产能不再变化,至 2027 年
募投项目一 100%达产,发行人合金产能增加 1.7 万吨,产能年增长率 16.33%;
改性聚丙烯产能增加 1.8 万吨,产能年增长率 4.14%。假设国内改性材料市场的
市场规模、规模化以上企业的产量在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按最近三年的年均增
长率递增,其中改性塑料市场规模 2019-2021 平均增幅 21.43%,规模化以上企业
料的销量和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52.92%和 70.44%,工程化聚丙烯的销量和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32.10%和 29.54%。募投项目产能的增幅小于行业增长
率与发行人报告期销售额/销量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开始小规模的开展高温尼龙、聚苯硫醚的销售,但本
次募投项目一中的特种工程塑料产品是以高温尼龙、聚苯硫醚等特种塑料为主要
原材料生产出的改性塑料,与公司现有特种工程塑料产品在核心工艺流程上较为
接近,但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异,发行人虽已在塑料改性领域积
累了大量助剂配方,并在工艺流程设计、设备匹配性调试、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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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发行人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板块销售规模尚处于百
吨级的水平,本次募投新增特种工程塑料产能 1.5 万吨,扩产倍数较大,如发行
人无法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有序扩大产能,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和改进生产
管理,将可能影响本次募投特种工程塑料产品推向市场,进行导致本次新增产能
消化的风险。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特种工程塑料产能是发行人根据与客户接触过程
了解到的信息、前期市场调研等,并结合改性塑料整体市场空间和增长趋势情况
以及过往发行人客户从小规模销售到规模化供货的整体周期情况,提前进行的产
能布局,虽然项目建设周期与发行人接洽客户到产能爬坡的周期存在一定匹配性,
且按照估算,1.5 万吨的产能远低于行业内高端产品国产替代进口的发展趋势以
及未来特种工程塑料占工程塑料规模由 2%升至 10%的增量需求,但仍不排除国
内特种工程塑料市场发展缓慢,或发行人客户拓展能力欠佳,将导致本次特种工
程塑料新增产能消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在改性领域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流程包括:通过宣传、业务
人员拓展等方式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客户根据自身的产品对发行人的材料
性能和属性提出要求;发行人根据参数进行具体材料的开发,将样品送达客户进
行试料,待试料通过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上述试料调整的周期长短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但发行人与改性材料客户的合作需要 1.5-2 年左右的磨
合爬坡期,双方的合作达到稳定状态后才会增加订单的规模与数量。发行人目前
对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开展的工作是针对性能的提升、应用领域的扩大
开展宣传。将新产品同时向既有客户及新客户进行小批量的试货、供货,向潜在
的客户进行试料,是为整个建设项目运营实施的前置性的客户拓展工作,以达到
维持接洽、积累下游资源的目的。改性材料行业的模式为以销定产,且生产周期
较短,客户下达订单到产品出库的周期约为 7 天,因此只有在产品可以按时按质
交付的前提下,才会接收下游客户的订单。因此,发行人目前尚未就本次募投新
增产能消化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在手订单,后续产能消化取决于发行人客户拓展情
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聚隆复材通过小规模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和销售,已经为
发行人开拓本次募投项目的客户建立了一定的基础。发行人现有产能约为 6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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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销售规模约为 3 吨,本次新增产能为 30 吨,扩产倍数约为 10 倍。就发行人
目前已实现销售的航空、电气领域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市场需求而言,发行人本次
新增产能占比不足 1%,但作为碳纤维产业链相对下游和分支的领域,若上游碳
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的企业切入制品生产环节,发行人仍面临着较大的市
场竞争压力。
一般而言,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领域新增客户需要经过以下流程:与
客户初步接洽,进行初步宣传;潜在客户对材料性能提出设计要求;发行人方案
设计并通过仿真验证制件的结构;客户对发行人的工艺流程、生产能力情况等进
行评审;上述工作得到客户认可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一般指与客户签订
正式的业务合同)。通常,方案设计和仿真验证工作可以在 1 个月或几个月时间
内完成,而客户的评审过程则根据其内部审核流程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发
行人过往经验,整个业务流程周期最短为 2 个月左右,一般为数月,最长可能超
过 1 年。除此之外,部分下游客户除关注制件本身的性能和参数外,亦会关注上
游供应商的生产情况,通过视察参观等形式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环境、量产规模、
管理水平等。上述客户可能在充分掌握供应商产品品质和量产能力的前提下,下
达与供应商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订单。在制件通过客户认可并实现供货,建立起合
作关系的情况下,如客户就同样的产品扩大需求继续复购,则双方不再需要进行
验证评审的过程,如客户需要生产新品种/新型号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则可能
仍需经过相应的验证评审流程。目前发行人现有客户公司 D 已再次向南京聚隆复
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开工指令,明确了交付节点需求表,并确认正式合同
正在签署过程中。
考虑到潜在客户开拓过程中的验证周期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发行
人规划了本次募投项目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的设计产能,为发行人后续客
户拓展预留了空间,但发行人目前尚未就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签订正式的在手订单,
本次新增产能的消化尚依赖发行人向既有客户拓展新的业务合作机会,以及拓展
潜在客户转化为正式客户的能力。
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在一年多时间内取得了从无
到小规模生产销售的快速发展,但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开拓出现
滞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已经开始合作的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没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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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预期,通过试料的客户、建立初步合作意向的客户没有与发行人继续开展合作,
导致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订单获取能力下降,发行人新增产能将存在
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发行
人的整体经营业绩。
(四)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一拟使用募集资金 12,225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
净利润 8,628.84 万元,占两个项目年均新增净利润之和的 79.73%;项目二拟使
用募集资金 9,625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 21,850 万元的 44.05%。本次募投项
目按设计产能达产销售后,项目二年均新增净利润为 2,193.55 万元,占两个项目
年均新增净利润之和的 20.27%。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一产品聚丙烯的毛利率为 14.43%,较 2022 年 1-9 月
发行人聚丙烯产品实际毛利率 9.67%显著上升,主要原因为 2021 年、2022 年上
半年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考虑到原材料价格回落趋势以及募投项目新增设备效
率提升等因素,本次募投聚丙烯成本略低于报告期高位水平;产品合金的毛利率
为 13.17%,较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合金产品实际毛利率 14.55%略低;而特种工
程塑料产品毛利率为 21.62%,较发行人现有的高温尼龙、聚苯硫醚 2022 年 1-9
月 24.38%、13.01%的毛利率存在明显差异,主要原因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特种工
程塑料是以高温尼龙及聚苯硫醚等特种塑料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特种工程塑料,
因此募投项目产品与既有产品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二达产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的平均毛利率为
制品)相关业务板块毛利率 30%-45%的区间内。
上述募投产品成本、销售价格、毛利率水平等数据均为发行人根据自身经验
和对市场情况的趋势判断进行的估测,是否能够按照预期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比较而言,本次募投项目一中的特种工程塑料以及募投项目二的碳纤维复
合材料制件属于发行人近年来新拓展的业务,报告期内尚未实现大规模销售。虽
然发行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得到现有客户的认可,但潜在客户转化为成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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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尚需要较长的周期,若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佳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或者原材
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产品市场需求大幅度偏离预期、因市场变动导致发行人调整
募投产线和产品类型,则可能造成本次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二定位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环节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二具体产品形式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处于整个碳纤维
产业链的下游环节。相比中复神鹰、中简科技、光威复材等碳纤维生产企业,以
及博云新材、中航高科、楚江新材等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部分包含碳纤维复合
材料制品)等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涉足碳纤维产业时间相对较短,技术积累集中
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结构设计、工艺设计、工装模具设计等应用方面,对于碳
纤维以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相关积淀较为薄弱,若相关碳纤维行业上游公司根据
其业务发展需要将业务链向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环节延伸,则公司可能面临较大
的竞争压力,本次募投项目二的产能消化及效益预测亦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购
置设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运营期内,本次
募投项目年均的折旧金额为 1,279.53 万元。假设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新增折
旧摊销占预计收入的比例为 0.45%,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最高为
实现收益,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但
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
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也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才、客户的储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注重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在塑料
改性领域深耕多年,前期行业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充分的调研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是,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和碳纤维复合材料
制件均为小规模的生产和销售,发展人虽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需技术储备,
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前期规划,但由于前期生产
规模与募投新增产能规划差异明显,发行人是否能够适应小规模生产向大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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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产的转变,发行人的工艺调整、质量管理、流程管控能力是否能够满足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相应的风险。
同时,由于市场情况、行业技术、客户需求均在不断地变化,公司需不断提升
产品性能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周期,若发
行人未来在技术运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及预期,或者公司不能准确判断产
品、技术及发展趋势和相关技术标准更迭情况,导致自身技术发展受限,或未能
有效投入足够的科研开发力度,或无法整合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在审专利后续没
有得到授权或者关键技术发生泄密等,都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的更替及升级,
将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募投项目
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宏观环境与行业形势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高铁及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电气、环保建筑工程等领
域。公司产品的需求与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关性很高,国家宏观环境及行业周期与
上述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若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疫
情反复,将对公司当前下游主要应用领域行业造成压力,从而传导至公司,直接
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且随着国内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国外企业
进军中国市场,公司行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宏观环境变化与行业市场竞争
加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24.89 万元、113,867.09 万元、165,936.09
万元和 122,071.73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165.27 万元、36,258.70 万元、48,634.38 万元和
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不能排除如果公
司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公司会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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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的比例分别为 23.52%、31.45%、29.84%和 35.05%,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较短。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订单或生产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大幅跌
价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无
法事先预知的原因导致存货长期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存货价格迅速下跌、长库龄
产品滞销,将导致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贸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系 PP、PA 等大宗原料销售。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贸易收入分别为 2,160.63 万元、9,441.79 万元和 5,034.37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0%、5.69%和 4.12%,对净利润的贡献分别为 2.38%、
公司部分贸易客户同时涉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公司对于此类贸易业务参照自
产产品销售给予客户相应的账期,若公司贸易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此类客户贸易
形成的应收账款亦将相应扩大,尽管公司已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按照谨慎性
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无法排除因客户状况恶化导致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
可能,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从事贸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避免原材料积压。但
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国际局势、国内经济景气度等因素影响较大,
公司根据既有经验对原材料价格进行的预测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大宗原料
价格走势与公司的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仍可能导致公司既有目的无法实现,甚至
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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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也有可能因市场变动等达不到预期,进而使公司不能从
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全部或
者绝大部分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等不利情形,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
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十三)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十四)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估,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风险。
(十五)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
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
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十六)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
如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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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
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
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
险。
五、关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及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
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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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
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行研究论证: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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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
资者意见,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50,000 股后的股本 63,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月 17 日,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 1,35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62,6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发放总额 12,5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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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截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5,000 股后的股本 63,765,000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公司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由 235,000 股减少至 30,000 股,调整分配总额,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发放总额 19,191,000.00 元。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扣除截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0,000 股后的股本 108,6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公司最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78.37 6,116.86 2,927.30
现金分红(含税) 2,173.04 1,919.10 1,253.00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37% 31.37% 42.8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5,345.14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4,074.1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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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长刘曙阳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长,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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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提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刘越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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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吴劲松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
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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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渝荫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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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五)持股 5%以上股东舜天股份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发行人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经协”)存在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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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本公司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
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与舜天股份同受舜天集团控制的舜天经协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总股本的比例为 1%,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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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本公司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
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马维勇、周艳、陆体超、张金诚、范悦谦、许亚云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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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倪晓飞、王玉春、杨鸣波、姚正军、徐晓燕、丁益兵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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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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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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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南京聚隆
聚隆化学 指 南京聚隆化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
江苏舜天 指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南京奶业 指 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
高达梧桐 指
东
舜天国际 指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聚锋新材 指 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聚隆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
聚隆扬州 指
司
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
聚隆复材 指 司;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南京聚隆复合材
料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致维 指 南京致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聚隆复材曾用名
聚隆香港 指 南京聚隆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东聚旺 指 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南京复材科技 指 南京聚隆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聚兴隆 指 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聚新锋 指 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参
南京东聚 指
股公司
南京建邺领益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建邺领益 指
发行人参股的有限合伙企业
南京创熠时节致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
时节致远 指
业),为发行人参股的有限合伙企业
金发科技 指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利特 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银禧科技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道恩股份 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沃特股份 指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聚赛龙 指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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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长城证券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
本次发行 指
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A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天衡所、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机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投项目 指
目
公司章程 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指
明书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天衡所为公司出具的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年度
审计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三季度
期
二、专业术语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
ERP 指 统化的思想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把客户需要和企业内部的生产
经营活动以及供应商的资源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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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facture Executive System,制造执行系统,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
MES 指
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生产计划排程管理、生产调度管理。
通用塑料有 5 大品种,分别是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
通用塑料 指
(PVC)、聚苯乙烯(PS)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在工程技术中作为结构材料的塑料,能够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承受机械
应力,能够应用于较为苛刻的化学物理环境,是一种强度、耐冲击性、
工程塑料 指 耐热性、硬度和抗老化性能均优的塑料材料。工程塑料的品种主要有聚
碳酸酯(PC)、聚酰胺(PA)、聚甲醛(POM)、聚酯(PBT 和 PET)
和聚苯醚(PPO)等。
将塑料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或两者兼有的方法,引入特定的添加剂,或
改性塑料 指 改变树脂分子链结构,或形成互穿网络结构,或形成海岛结构等所获得
的高分子树脂新材料。
由人工合成一类高分子聚合物。为粘稠液体或加热可软化的固体,受热
合成树脂 指 时通常有熔融或软化的温度范围,在外力作用下可呈塑性流动状态,某
些性质与天然树脂相似。
聚合物 指 一般指高分子化合物,相对质量达几千到百万的化合物。
聚酰胺(俗称尼龙),是一种半结晶材料,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耐热
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药品性和自润滑性等,因摩擦系数低,具有一定
PA 指 的阻燃性,易于加工,适用玻璃纤维和其它填料填充增强改性。主要应
用于汽车、仪表、机械、电子、建筑、包装等,是用途最广的工程塑料
之一。
聚丙烯,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吸湿性、抗酸碱腐蚀性、
PP 指 抗溶剂性,但对芳香烃溶剂、氯化烃(四氯化碳)溶剂等的抵抗力较差,
高温下抗氧化性较弱。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器械、日用消费品等。
聚乙烯,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一般具有优良的抗稀释性、抗酸碱腐蚀
PE 指 性、抗溶剂性、但对芳香烃溶剂、氯化烃溶剂等没有抵抗力,高温下抗
氧化性弱。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是一种非结晶性材料,具有超强的易加
ABS 指 工型、低蠕变性、优异的尺寸稳定性和很高的抗冲击强度。主要应用于
一般机械零件、减磨耐磨零件、传动零件和电讯零件。
聚碳酸酯,英文名称为,是一种非结晶材料;具有特别好的抗冲击强度、
PC 指 热稳定性、光泽度、抑制细菌特性、阻燃特性以及抗污染性。主要应用
于电气和商业设备、器具、交通运输行业等。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是一种结晶性材料,具有高耐热性、韧性、耐
PBT 指 疲劳性、自润滑性、低摩擦系数、耐候性、吸水率低等特点,主要应用
于汽车工业、电器元件。
聚苯硫醚,是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热塑性特种工程塑料,其耐高温,耐
PPS 指 腐蚀和优越的机械性能在电子电气、汽车、机械、航空航天及化工领域
均有广泛应用。
两种或以上不同的塑料经物理共混或化学接枝等方法处理而获得的功
塑料合金 指
能改变或性能改善的新材料。
ISO90001 指 国际化组织 9000 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世界卫
VOC 指 生组织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
在 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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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Julo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京聚隆
股票代码 300644
注册资本 10,796.9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09 年 9 月 29 日
公司注册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工程塑料、塑木型材(限分支机构经营)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高新
技术产品、新材料、环保材料及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贸易;废旧物资(含废旧塑料等)回收加工(不
含危险品);环保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计算机、普通机械、
经营范围 电子通讯产品及配件(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7041934615
邮政编码 210032
电话 025-58647479
传真 025-58746904
公司网址 www.njjulong.cn
电子信箱 jlzq@njjulong.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事务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范悦谦
证券事务代表 虞燕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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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相关事
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8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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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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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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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
理。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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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
浮比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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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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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
商包销。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C、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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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主要
内容;
D、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E、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F、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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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H、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额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I、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J、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K、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L、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C、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
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
合计 24,173.05 21,85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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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21,85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
具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1357】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
跟踪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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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2)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
诉讼程序;
(3)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
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4)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可转债募
集资金用途;
(5)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
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本期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董事会秘书 范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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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 虞燕
办公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联系电话 025-58647479
传真 025-58746904
(二)保荐机构
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巍
保荐代表人 胡耿骅、张延冬
项目协办人 韩文娟
项目组其他成员 杨帆、乔莹莹、李浩洋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传真 0755-83516266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吴朴成
经办律师 邵珺、张辰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联系电话 025-83232150
传真 025-83329335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 罗顺华、孙晓薇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联系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24882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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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陈良玮、何佳欢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755-82872897
传真 0755-8287209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 0755-82083295
(七)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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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
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以及募投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 PP、PA 等大宗原料。报告期各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超过 80%,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高的高性能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毛利率贡献率
较高,合计达到主营业务毛利率的 83.26%、86.43%、76.48%和 80.03%。当原材
料成本上涨 5%时,报告期内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降低 3.91%、3.59%、
本次募投项目一实施后,在 100%达产的条件下,平均毛利率为 18.21%,年
均净利润为 8,628.84 万元,项目效益可观。由于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原材
料为石油化工品,其价格变动趋势受原油价格变动影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全部
上涨 5%时,毛利率降低至 14.48%,净利润减少至 5,261.55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
全部上涨 10%时,毛利率进一步降至 10.75%,净利润减少至 1,984.27 万元。
项目二平均毛利率为 38.65%,年均净利润为 2,193.55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
上涨 5%时,平均毛利率降至 36.66%,净利润减至 2,004.62 万元;当原材料价格
上涨 10%时,毛利率降至 34.67%,净利润减至 1,815.70 万元。
报告期内,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较
大数量的供货合同、采取战略采购策略来锁定原材料价格,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大幅上涨,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及募投项目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91.28 万元、1,4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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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650.45 万元和-1,173.2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920.16 万元、6,124.40 万
元、3,038.13 万元和 2,780.06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主要系经营规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以及公司为降
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增加 PP、PA 等原材料的储备所致。报告内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幅大于经营性应付
项目增幅以及存货余额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受下游客户回款、经营性投入增加
等因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或者经营活动流量持续大幅低于净利润,公
司将会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以 2022 年发行人产能作为基期估算且既有厂区的产能不再变化,至 2027 年
募投项目一 100%达产,发行人合金产能增加 1.7 万吨,产能年增长率 16.33%;
改性聚丙烯产能增加 1.8 万吨,产能年增长率 4.14%。假设国内改性材料市场的
市场规模、规模化以上企业的产量在 2022 年度及以后年度按最近三年的年均增
长率递增,其中改性塑料市场规模 2019-2021 平均增幅 21.43%,规模化以上企业
料的销量和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52.92%和 70.44%,工程化聚丙烯的销量和
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32.10%和 29.54%。募投项目产能的增幅小于行业增长
率与发行人报告期销售额/销量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开始小规模的开展高温尼龙、聚苯硫醚的销售,但本
次募投项目一中的特种工程塑料产品是以高温尼龙、聚苯硫醚等特种塑料为主要
原材料生产出的改性塑料,与公司现有特种工程塑料产品在核心工艺流程上较为
接近,但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异,发行人虽已在塑料改性领域积
累了大量助剂配方,并在工艺流程设计、设备匹配性调试、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
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发行人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板块销售规模尚处于百
吨级的水平,本次募投新增特种工程塑料产能 1.5 万吨,扩产倍数较大,如发行
人无法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有序扩大产能,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和改进生产
管理,将可能影响本次募投特种工程塑料产品推向市场,进行导致本次新增产能
消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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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特种工程塑料产能是发行人根据与客户接触过程
了解到的信息、前期市场调研等,并结合改性塑料整体市场空间和增长趋势情况
以及过往发行人客户从小规模销售到规模化供货的整体周期情况,提前进行的产
能布局,虽然项目建设周期与发行人接洽客户到产能爬坡的周期存在一定匹配性,
且按照估算,1.5 万吨的产能远低于行业内高端产品国产替代进口的发展趋势以
及未来特种工程塑料占工程塑料规模由 2%升至 10%的增量需求,但仍不排除国
内特种工程塑料市场发展缓慢,或发行人客户拓展能力欠佳,将导致本次特种工
程塑料新增产能消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在改性领域与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的主要流程包括:通过宣传、业务
人员拓展等方式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接触;客户根据自身的产品对发行人的材料
性能和属性提出要求;发行人根据参数进行具体材料的开发,将样品送达客户进
行试料,待试料通过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上述试料调整的周期长短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但发行人与改性材料客户的合作需要 1.5-2 年左右的磨
合爬坡期,双方的合作达到稳定状态后才会增加订单的规模与数量。发行人目前
对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开展的工作是针对性能的提升、应用领域的扩大
开展宣传。将新产品同时向既有客户及新客户进行小批量的试货、供货,向潜在
的客户进行试料,是为整个建设项目运营实施的前置性的客户拓展工作,以达到
维持接洽、积累下游资源的目的。改性材料行业的模式为以销定产,且生产周期
较短,客户下达订单到产品出库的周期约为 7 天,因此只有在产品可以按时按质
交付的前提下,才会接收下游客户的订单。因此,发行人目前尚未就本次募投新
增产能消化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在手订单,后续产能消化取决于发行人客户拓展情
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聚隆复材通过小规模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和销售,已经为
发行人开拓本次募投项目的客户建立了一定的基础。发行人现有产能约为 6 吨,
实际销售规模约为 3 吨,本次新增产能为 30 吨,扩产倍数约为 10 倍。就发行人
目前已实现销售的航空、电气领域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市场需求而言,发行人本次
新增产能占比不足 1%,但作为碳纤维产业链相对下游和分支的领域,若上游碳
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的企业切入制品生产环节,发行人仍面临着较大的市
场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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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领域新增客户需要经过以下流程:与
客户初步接洽,进行初步宣传;潜在客户对材料性能提出设计要求;发行人方案
设计并通过仿真验证制件的结构;客户对发行人的工艺流程、生产能力情况等进
行评审;上述工作得到客户认可后,双方正式建立合作关系(一般指与客户签订
正式的业务合同)。通常,方案设计和仿真验证工作可以在 1 个月或几个月时间
内完成,而客户的评审过程则根据其内部审核流程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发
行人过往经验,整个业务流程周期最短为 2 个月左右,一般为数月,最长可能超
过 1 年。除此之外,部分下游客户除关注制件本身的性能和参数外,亦会关注上
游供应商的生产情况,通过视察参观等形式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环境、量产规模、
管理水平等。上述客户可能在充分掌握供应商产品品质和量产能力的前提下,下
达与供应商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订单。在制件通过客户认可并实现供货,建立起合
作关系的情况下,如客户就同样的产品扩大需求继续复购,则双方不再需要进行
验证评审的过程,如客户需要生产新品种/新型号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则可能
仍需经过相应的验证评审流程。目前发行人现有客户公司 D 已再次向南京聚隆复
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开工指令,明确了交付节点需求表,并确认正式合同
正在签署过程中。
考虑到潜在客户开拓过程中的验证周期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发行
人规划了本次募投项目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的设计产能,为发行人后续客
户拓展预留了空间,但发行人目前尚未就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签订正式的在手订单,
本次新增产能的消化尚依赖发行人向既有客户拓展新的业务合作机会,以及拓展
潜在客户转化为正式客户的能力。
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在一年多时间内取得了从无
到小规模生产销售的快速发展,但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开拓出现
滞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已经开始合作的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没有达
到预期,通过试料的客户、建立初步合作意向的客户没有与发行人继续开展合作,
导致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板块订单获取能力下降,发行人新增产能将存在
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发行
人的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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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一拟使用募集资金 12,225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
净利润 8,628.84 万元,占两个项目年均新增净利润之和的 79.73%;项目二拟使
用募集资金 9,625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 21,850 万元的 44.05%。本次募投项
目按设计产能达产销售后,项目二年均新增净利润为 2,193.55 万元,占两个项目
年均新增净利润之和的 20.27%。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一产品聚丙烯的毛利率为 14.43%,较 2022 年 1-9 月
发行人聚丙烯产品实际毛利率 9.67%显著上升,主要原因为 2021 年、2022 年上
半年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考虑到原材料价格回落趋势以及募投项目新增设备效
率提升等因素,本次募投聚丙烯成本略低于报告期高位水平;产品合金的毛利率
为 13.17%,较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合金产品实际毛利率 14.55%略低;而特种工
程塑料产品毛利率为 21.62%,较发行人现有的高温尼龙、聚苯硫醚 2022 年 1-9
月 24.38%、13.01%的毛利率存在明显差异,主要原因为本次募投项目的特种工
程塑料是以高温尼龙及聚苯硫醚等特种塑料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特种工程塑料,
因此募投项目产品与既有产品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本次募投项目中,项目二达产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的平均毛利率为
制品)相关业务板块毛利率 30%-45%的区间内。
上述募投产品成本、销售价格、毛利率水平等数据均为发行人根据自身经验
和对市场情况的趋势判断进行的估测,是否能够按照预期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相比较而言,本次募投项目一中的特种工程塑料以及募投项目二的碳纤维复
合材料制件属于发行人近年来新拓展的业务,报告期内尚未实现大规模销售。虽
然发行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得到现有客户的认可,但潜在客户转化为成熟客
户尚需要较长的周期,若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佳导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或者原材
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产品市场需求大幅度偏离预期、因市场变动导致发行人调整
募投产线和产品类型,则可能造成本次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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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投项目二定位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环节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二具体产品形式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处于整个碳纤维
产业链的下游环节。相比中复神鹰、中简科技、光威复材等碳纤维生产企业,以
及博云新材、中航高科、楚江新材等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部分包含碳纤维复合
材料制品)等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涉足碳纤维产业时间相对较短,技术积累集中
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结构设计、工艺设计、工装模具设计等应用方面,对于碳
纤维以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相关积淀较为薄弱,若相关碳纤维行业上游公司根据
其业务发展需要将业务链向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环节延伸,则公司可能面临较大
的竞争压力,本次募投项目二的产能消化及效益预测亦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购
置设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运营期内,本
次募投项目年均的折旧金额为 1,279.53 万元。假设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新增
折旧摊销占预计收入的比例为 0.45%,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最高为
期实现收益,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
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
定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也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才、客户的储备对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注重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在塑料
改性领域深耕多年,前期行业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充分的调研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但是,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和碳纤维复合材料
制件均为小规模的生产和销售,发展人虽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需技术储备,
并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前期规划,但由于前期生产
规模与募投新增产能规划差异明显,发行人是否能够适应小规模生产向大批量、
规模化生产的转变,发行人的工艺调整、质量管理、流程管控能力是否能够满足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相应的风险。
同时,由于市场情况、行业技术、客户需求均在不断地变化,公司需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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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产品性能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周期,若
发行人未来在技术运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及预期,或者公司不能准确判断
产品、技术及发展趋势和相关技术标准更迭情况,导致自身技术发展受限,或未
能有效投入足够的科研开发力度,或无法整合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在审专利后续
没有得到授权或者关键技术发生泄密等,都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的更替及升
级,将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募投
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测算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是根据发行人过往的生产运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选
取了参数进行的项目测算。若未来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技术重大革新、
发行人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未达预期等因素,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测算
时取得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数据产生
偏离,存在募投项目测算无法实现的风险。
九、宏观环境与行业形势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高铁及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电气、环保建筑工程等领
域。公司产品的需求与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关性很高,国家宏观环境及行业周期与
上述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若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疫
情反复,将对公司当前下游主要应用领域行业造成压力,从而传导至公司,直接
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且随着国内同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多和国外企业
进军中国市场,公司行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宏观环境变化与行业市场竞争
加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24.89 万元、113,867.09 万元、165,936.09
万元和 122,071.73 万元。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165.27 万元、36,258.70 万元、48,634.38 万元和
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不能排除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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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公司会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的比例分别为 23.52%、31.45%、29.84%和 35.05%,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较短。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订单或生产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不存在大幅跌
价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无
法事先预知的原因导致存货长期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存货价格迅速下跌、长库龄
产品滞销,将导致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贸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系 PP、PA 等大宗原料销售。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贸易收入分别为 2,160.63 万元、9,441.79 万元和 5,034.37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0%、5.69%和 4.12%,对净利润的贡献分别为 2.38%、
公司从事贸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同时避免原材料积压。但
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国际局势、国内经济景气度等因素影响较大,
公司根据既有经验对原材料价格进行的预测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大宗原料
价格走势与公司的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仍可能导致公司既有目的无法实现,甚至
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为此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
较大规模和较强技术实力的研发团队,并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储备了相应的技
术研发人员,每年投入较多资源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技术团队稳定性对公
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及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等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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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机制,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技术人员
的激励措施。但是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
也将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产品技术机密被泄露,
将会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甚至对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影响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
十四、标的证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莫测,其
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和资金供求关系等
因素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
波动。因此当宏观环境、行业相关政策、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时,均会
对可转债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五、本息兑付的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
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
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
报,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也有可能因市场变动等达不到预期,进而使公司不能从
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全部或
者绝大部分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等不利情形,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
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十六、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十七、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估,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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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增加投资风险。
十八、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
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
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十九、转股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
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
如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十、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
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未来在触发转股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股票情况、
市场因素、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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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风险
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本次可转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此,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
度仍将受上述条款的限制,从而存在不确定性。并且如果在修正后公司的股票价
格仍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债的
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
风险。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还可导致转股时新增股本总数较修正前
有所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
用。
二十二、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
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
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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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69,8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72,876 2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996,924 78.72
三、股份总数 107,969,8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例(%) 股份数量(股)
刘越 境内自然人 15,956,458 14.78 11,967,34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624,770 14.47 0
吴劲松 境内自然人 7,194,041 6.66 5,395,531
刘曙阳 境内自然人 5,709,608 5.29 4,282,206
蔡静 境外自然人 1,961,306 1.82 0
南京奶业(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58,400 1.81 0
有限公司
严渝荫 境内自然人 1,935,781 1.79 0
陈文健 境内自然人 1,693,500 1.57 0
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6,780 1.28 0
资基金(有限合伙)
姜仕鹏 境内自然人 1,326,414 1.23 0
合计 54,747,058 50.70 21,645,080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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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上述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
按季度按年完成审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相关报告。及时与审计委员会、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相关情况。按规定逐步完成内控监督职责。对母公司、子公司、
孙公司相关部门、相关流程实行监控。协助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协助做
好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
审计部 资产报损税前扣除的审核工作。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年度研发费用的投
入、高新产品收入的审核工作。部分资质复核、申报工作。参与部分项目申
报、验收审核工作。与税务部门合作,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监督半年母公司、
子公司、孙公司存货盘点,负责年底事务所对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存货
盘点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负责政府资金项目、荣誉、资质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申
报政府资金项目、荣誉、资质等。组织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
战略发展 助公司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开展,树立和维护公司在社会的良好形象。负责
中心 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党支部、综合管理部、工会举办各种
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协助开展公司专利管理相关工作。公司信息化建设
与管理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投资与发展计划,关注市场信息,寻找投资机会,拟
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选择投资合作项目,建立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投
投资部 资合作项目前期考察、论证,负责起草投资项目意向书,协议书,经济合同
等有关文件;负责招商引资、资本运作、对外合作、联络及谈判;对已投资
项目进行跟踪与核查;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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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能
参与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日常财
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司日常账务的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
负责公司日常费用发票的审核、报销。负责公司融资业务,根据公司资金运
财务部 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负责公司日常收付业务、
会同业务部门加强往来款项的回收及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定期组织资
产清查;负责公司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统计申报工作;
负责财务档案资料建档和保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公司相关方及内外信息的沟通和传达;公司印章管理:公章、合同章、法人
章;公司后勤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保洁管理、宿舍管理、绿化管理、
综合管理 门禁管理、大型活动筹备及活动组织、会议接待及维修相关工作;公司安全
部 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公司基建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磅房管理相关工作;公司
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实施。负责员工入离职管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
及评价工作。负责各部门绩效的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工
人力资源
作。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和内部沟通协调及员工关系工作。公司企业文化维护、
部
党建工作、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社会责任宣贯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
时性事务。
进行日常设备故障维修和调查、及时报告故障的修理情况;收集数据、调查
故障发生原因,并采取持续改善,改进设备等措施防止故障再次发生;指导
动力装备 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设备正确操作,协助工艺部完善设备操作指导文件;关键
部 设备的建档、日常维护和保养管理。公司备品备件的申购、验收及安全库存
管理。协助计划生产部完成公司生产制造用设备符合性验收管理。领导交办
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计划生产 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生产成本控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部 现场管理、车间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原材料检验、质量评判和不合格的反馈、跟踪验证;制造过程产品的检验、
过程符合性的质量监督,有权停止生产,并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不合
格控制(识别、记录、隔离、返工验证)管理;产品报告及样品、样件的交
付管理;成品性能合格判定;负责过程的监督,优化产品检验和过程检验;
关键岗位,关键设备,关键特性识别与监控;过程数据分析与应用管理;主
导质量异常的调查分析与措施验证,并对质量异常关闭负责;检验员的培训
和能力评价;主导顾客投诉的调查和改进措施的跟进;对接责任部门,给出
质量部
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并对质量异常关闭负责;客户投诉现场服务;产品
召回、退货和索赔处理;新产品量产评审以及产品定型后的变更管理;负责
PPAP 与质量相关的文件的评审、编制;主导质量异常的调查分析与措施验
证,并对质量异常关闭负责;公司体系文件优化的推动,组织开始质量体系
的培训;内部体系审核(产品、过程、内审)管理。与外部审核对接,整改
措施的落实与验证,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质量活动的开展。
围绕公司工程塑料等产品开发或应用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
究、进行技术突破,创新,形成技术优势,进而转化成产品优势,提升产品
竞争力,同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围绕轻量化新技术,将研发与应用推广相
轻量化项
结合,随着应用的推广,开展产品系列化开发,维护同时建立自主知识产权。
目部
根据公司提出的需求或轻量化工程塑料市场发展趋势,规划产品方向,开展
研发工作,进行技术突破,根据产品应用推广,形成系列化产品。领导交办
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技术中心 收集、整理国内外各类新品开发的技术信息并应用于实践工作,协助销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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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主要职能
成新项目的开发及管理,进行新产品立项、设计与开发、量产等,配合生产
进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协助工艺编制。根据市场信息及企业特点及时提出
技术方面的开发方向,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的选材及试用,
负责企业标准、原料标准、产成品控制标准的制订。小试组配合产品工程师
完成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的试验工作。配合质量部严格质量把
关,对检测监控提供技术支持。及时跟进市场反馈情况,了解客户使用状况,
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产品的技术改良、配方优化工作。新产品
的科技成果项目申报和产业化推广工作。技术文件的制定、发放、管理和回
收的工作。定型产品的维护、持续改进工作。配方降本、优化相关工作。领
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客户的开发及管理(市场营销与策划、销售计划管理、合同与订单管理、客
户开发与管理、销售渠道与价格管理、销售人员与费用管理、应收账款管理
销售部 等)。拟订和组织所有客户合同的评审和建档管理。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售后服务的客户协助、支持工作。客户满意度的调查与分析,客户特殊要求
清单的制定。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国际市场客户的开发及管理。国内外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售后服务的客户
国际贸易 协助、支持工作。进口原材料市场调查,预测价格并实施采购,为公司节约
部 成本。境外供应商管理。海关报关和核销物资的监督管理。核销手册的管理
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原材料采购计划的实施管理。生产制造设备(办公用品)的市场调查、合同
的签定、交付、验收评价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与售后管理。对供方的调查、
选择和评价,适用时,组织现场评审和管理。新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
供应部
和评价,新材料符合性的跟踪和供方反馈。合格供应商年度合同或协议的签
定,合格供方的管理和周期性评价管理。不合格原料及供应商的监督和持续
改善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原材料入库管理。产成品出库管理。存货管理与不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物流部 半成品、产成品流转管理。物流供应商相关管理工作。按时、准确交付货物,
提高客户满意度。物流仓库 6S 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三会”准备、召开及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证券事务
与上级监管部门、中登公司、证券交易所保持联络,接受有关任务并落实完
部
成。与机构的交流沟通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务。
(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对外投资参股
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聚锋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738873860A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吴劲松
注册资本 3,932.1179 万元人民币
南京聚隆持股 76.2948%;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
公司股东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新材料、环保材料、塑料材料、木材及制品的开发、生产、销
售、服务及相关技术交易业务;废旧物资收购(不含危险品);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109,981,076.57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17,241,472.13
(经天衡所审计)
营业收入(元) 146,108,144.38
净利润(元) -5,638,228.38
聚隆扬州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聚隆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MA21RW3M56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注册资本 2,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南京聚隆持股 1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
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
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29,038,829.04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21,719,383.77
(经天衡所审计)
营业收入(元) 60,383,529.97
净利润(元) 487,645.07
聚隆复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曾用名 南京致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XBF5W37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注册资本 2,0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南京聚隆持股 80.00%;南京东聚持股 2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经营范围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17,195,351.73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11,996,035.04
(未出具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元) 10,372,981.36
净利润(元) 58,357.4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聚隆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聚隆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证明书编号 3019779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10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香港
股份数目/股本总额 150 万股/150 万美元
公司股东 南京聚隆持股 100.00%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进出口贸易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657,790.34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1,212.30
(未出具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元) 27,653.82
净利润(元) -1,212.30
广东聚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 东莞旺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368BG47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南京聚隆持股 55.00%;廖海荣、肖毅、王皆保合计持股 4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注:广东聚旺为 2022 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安徽聚兴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2MA8PA7104P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法定代表人 刘曙阳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南京聚隆持股 1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生
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
经营范围 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
碳素制品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安徽聚兴隆是南京聚隆于 2022 年 7 月新设,目前尚未开始经营。
南京聚新锋的基本情况如下: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WQQRL4L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董延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持股 1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材料研发;环保材料、塑料材料、木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42,273,665.88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6,886,897.63
(经天衡审计)
营业收入(元) 67,925,051.20
净利润(元) 148,323.44
南京东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1XA3212Q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 秦友山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南京聚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5.00%;南京聚
公司股东 隆持股 30.00%;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碳纤维复合材料及零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1 年度
总资产(元) 15,929,367.2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元) 8,382,757.92
营业收入(元) 15,121,833.90
净利润(元) -983,615.8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主要权益性投资外,南京聚隆还在南京创
熠时节致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建邺领益基石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产业基金担任有限合伙人(LP),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
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财务状况”之“五、财
务性投资”相关内容。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刘曙阳与
刘越系父女关系,严渝荫与吴劲松系母子关系,严渝荫与刘越系外祖孙关系。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刘曙阳直接持有公司 5,709,608 股股份,占比 5.29%;刘
越直接持有公司 15,956,458 股股份,占比 14.78%;吴劲松直接持有公司 7,194,041
股股份,占比 6.66%;严渝荫直接持有公司 1,935,781 股股份,占比 1.79%。刘曙
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合计控制的股权比例为 28.52%。
刘曙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11319631102****,
高级经济师,现任南京聚隆董事长。
刘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10219911229****,
现任南京聚隆董事。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吴劲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10419680811****,
现任聚锋新材董事长、南京聚隆董事。
严渝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11319381007****,
现已退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南京聚隆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聚赛特
投资(后更名为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
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注销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刘曙阳持有南京壹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1.1765%
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除上述企业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未予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变化。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刘越质押 448 万股、吴劲松质押 266.443 万股
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其他权
利限制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及一期内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作出的重要承诺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
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
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
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 2 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2)已辞职的监事杜宁宁、高级管理人员蒋顶军、李茂彦、财务总监吴秀
萍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
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3)已辞职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罗玉清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承诺如下: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
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 3 个月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
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
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承诺如下:
“一、本协议一方拟向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和/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如果其他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南京聚隆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
直至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的名义向南京聚隆董
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二、对于非由
本协议的各方共同提出的议案,在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
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自身的名义
或一方授权其他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南京聚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会议上
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多数持股原则处理,即如对某
一议案出现一方拟投同意票,而其他方拟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南京聚隆《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各方均
应按在南京聚隆持股多的一方的意见投票。三、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诺: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南京聚隆股东或董事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聚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南京聚隆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南京聚隆上市之
日起六年终止,协议一经签署,非出现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解除。”
曾在原聚赛特投资持股的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承诺如下:
“(1)自衡水时昌(原聚赛特投资)所持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聚赛特在南
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2)自聚赛
特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
定。(3)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
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南京聚隆。如未能履行承诺,本人将自行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长刘曙阳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长,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刘越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吴劲松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总股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
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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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渝荫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事吴劲松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10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8%,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根据南京聚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提
前终止的公告》,南京聚隆已收到告知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劲松已提前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5)持股 5%以上股东舜天股份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制的发行人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经协”)
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计划减持期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例为 1%,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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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本公司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
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与舜天股份同受舜天集团控制的舜天经协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总股本的比例为 1%,上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本公司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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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
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马维勇、周艳、陆体超、张金诚、范悦谦、许亚云承诺
“1、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后六个月减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
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具体方案和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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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倪晓飞、王玉春、杨鸣波、姚正军、徐晓燕、丁益兵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划或安排。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承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成员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发行人聘任了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其中 1 人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
人员 3 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刘曙阳 董事长 男 2016 年 08 月 16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刘越 董事 女 2021 年 12 月 09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吴劲松 董事 男 2016 年 08 月 06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倪晓飞 董事 男 2021 年 09 月 17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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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春 独立董事 男 2020 年 09 月 16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杨鸣波 独立董事 男 2020 年 05 月 12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姚正军 独立董事 男 2022 年 03 月 18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马维勇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男 2020 年 03 月 24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徐晓燕 监事 女 2021 年 09 月 17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周艳 监事 女 2021 年 09 月 17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陆体超 总裁 男 2019 年 07 月 25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张金诚 副总裁 男 2019 年 12 月 06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范悦谦 副总裁 男 2020 年 08 月 24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丁益兵 副总裁 男 2022 年 06 月 24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范悦谦 董事会秘书 男 2021 年 09 月 22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许亚云 财务总监 女 2021 年 09 月 22 日 2024 年 9 月 16 日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有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不存在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且
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
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蒋顶军、周勇、朱江。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
(1)刘曙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团委书记,中石化金陵石化海南公司
总经理,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党委书记、厂长,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总经理。曾任南京聚隆副总裁、总裁,现任南京聚隆董事长。
(2)刘越,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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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曾任职于新华社 ,现任南京聚隆董事。
(3)吴劲松,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部任职,期间公派赴德国进修深造。曾任中国银行汉
堡分行行长,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押汇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国际部经
理,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任上海银行无锡分行行长。现任聚
锋新材董事长,南京聚隆董事。
(4)倪晓飞,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进口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经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南京聚隆董事。
(5)王玉春,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教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校“财会审”研究
中心副主任、安徽省工商管理硕士(AH-MBA)财务学科组负责人、南京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院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南京聚隆独立董事。
(6)杨鸣波,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高分子材料专业教授。曾任成都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四川联合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塑料工程系教授、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塑料协会副理事
长、《中国塑料》《工程塑料应用》杂志编委会委员、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现任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聚隆独立董事。
(7)姚正军,男,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展计划处处长、材
料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面向苛
刻环境的材料制备与防护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苏省金属学会
副理事长,南京聚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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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维勇,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南京亚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工
程师、弓箭玻璃器皿(南京)有限公司生产/仓储主管、博世热力(南京)有限公
司精益物流主管、南京聚隆物流部经理、制造中心生产部经理,现任南京聚隆制
造中心副总监、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2)徐晓燕,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南京莱特光学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南京聚隆人事主管,现任南京聚隆综合管理
部副经理、监事。
(3)周艳,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昆山好孩子集团仓库账务统计员、东风风神4S店仓库主管,现任南京聚隆科物流
部主管、监事。
(1)陆体超,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长命牙刷厂技术员、技术科长、上海灿坤电器有限公司塑
胶厂厂长助理、塑胶厂厂长、华新丽华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品技部部长、副总经理、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经理、金发科技国际营销总裁、广
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发科技营销副总经理,现任南京聚隆总裁。
(2)张金诚,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工过程及
控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石化湖南长岭石油学校教师、湖南岳阳市玻
璃总厂副厂长、岳阳鼎丰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巴陵石化中辰建筑陶瓷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岳阳巴陵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
化巴陵石化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南京汇华农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汇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博雅置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聚隆广州办经理、天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南京聚隆总裁助理兼广州办经理,现任南京聚隆副总裁。
(3)范悦谦,男,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工程师,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下属苏美达新能源
公司市场营销经理、海外销售经理、国内项目开发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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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部投资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下属苏美达集团经营与投资部投资经理、苏
美达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投行总监、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大数据所(筹)及
江苏集萃科技金融有限公司(筹)所长助理及总经理助理、江苏开放大学商学院
教师,现任南京聚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4)丁益兵,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江苏省溧阳市技工学校教师、教务处主任、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资金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现任南京聚隆副总裁。
(5)许亚云,女,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曾任南京金福润食品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员、总账会计、财务科长、
南京聚隆总账会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现任南京聚隆财务总监。
(1)蒋顶军,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研究员级高工。曾任江苏淮阴化工研究所课题组长,南京立汉化工有限公司技术
部经理,南京聚隆副总裁,现任子公司聚隆扬州总经理。
(2)周勇,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五矿常州合成化工总厂技术员,南京聚隆技术工程师,公司技术
总监。
(3)朱江,女,198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通
用汽车研发工程师,帝斯曼公司副科学家,浙江海象新材料研发总监,南京聚隆
研发总监。现任公司大项目与可持续发展总监。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1 年从公司领取薪酬
情况如下: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者其他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万元)
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刘曙阳 董事长 现任 65.16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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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股东单位或者其他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薪酬(万元)
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倪晓飞 董事 现任 0.00 是
吴劲松 董事 现任 23.85 否
刘越 董事 现任 8.68 否
王玉春 独立董事 现任 5.36 否
杨鸣波 独立董事 现任 5.36 否
马维勇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现任 30.06 否
徐晓燕 监事 现任 14.74 否
周艳 监事 现任 14.69 否
陆体超 总裁 现任 91.63 否
张金诚 副总裁 现任 51.30 否
范悦谦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现任 44.50 否
许亚云 财务总监 现任 34.46 否
蒋顶军 核心技术人员 现任 40.50 否
周勇 核心技术人员 现任 52.17 否
朱江 核心技术人员 现任 40.46 否
郑垲 独立董事 离任 3.78 否
崔益华 独立董事 离任 2.00 否
桂生春 董事 离任 0.00 否
蔡敬东 董事 离任 0.00 否
诸葛铮 监事 离任 0.00 否
周小梅 监事 离任 52.53 否
蒋顶军 副总裁 离任 40.50 否
李本阳 财务总监 离任 22.12 否
罗玉清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离任 30.00 否
合计 - - 673.85 -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按其职务在公司领取工资。公司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 5 万元/年(税后),2022 年
监事支付董事、监事津贴。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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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部经理
倪晓飞 董事 旭顺(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金坛制衣有限公司 监事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玉春 独立董事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苏久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鸣波 独立董事 成都健坤聚合物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授
面向苛刻环境的材料制备与防护技术工
姚正军 独立董事 主任
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金属学会 副理事长
监事会主席、 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工会联合
马维勇 副主席
职工监事 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变
动情况
(1)2019 年初,发行人董事会由刘曙阳、桂生春、蔡敬东、吴劲松、王兵、
郑垲和范明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刘曙阳担任董事长。
(2)2020 年 4 月,独立董事范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杨
鸣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20 年 7 月,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选王玉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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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期满换届,发行人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曙阳先生、倪晓飞先生、吴劲松先生、蔡敬东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崔益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021 年 11 月,蔡敬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
务。2021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刘越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022 年 1 月,公司独立董事崔益华先生不幸逝世。2022 年 3 月 18 日,
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姚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1)2019 年初,发行人监事会由刘兆宁、诸葛铮和周小梅三名监事组成,
刘兆宁担任监事会主席,刘兆宁为职工监事。
(2)2020 年 3 月 23 日,刘兆宁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
务。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马维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3)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期满换届,发行人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晓燕女士、周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马维
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1)2019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刘曙阳、蒋顶军、王刚和罗玉清。
其中,刘曙阳担任总裁,蒋顶军、王刚和罗玉清担任副总裁,罗玉清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本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3)2019 年 7 月 25 日,刘曙阳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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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任陆体超先生为公司总裁。
(4)2019 年 1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金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2020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范悦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6)2021 年 9 月 22 日,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公司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陆体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张金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范悦谦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亚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7)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丁益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2022 年 9 月 2021 年 12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核心技术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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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
人员
核心技术
人员
(六)员工的激励情况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授予对象为陆体超、张金
诚等 35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日:2020 年 6 月 29 日。
首次授予价格:15.00 元/股。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首次授予数量:111.5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28 名,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赵欣佳、杨焕光、刘定
荣、徐醒、鲍文龙、周小勇和闫超这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名调整为 28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5 万股调整为 111.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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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
预留授予日。本次拟授予对象为于立强、周春宇等 7 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预留授予价格:14.80 元/股。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预留授予数量:20.50 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7 名,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人数不
存在差异。
(1)2021 年 7 月回购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0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向上述 1 名激
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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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636.80 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2021 年 11 月回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9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向上述 2 名
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406,215 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2022 年 6 月回购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12,3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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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
定:公司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
考核目标,该部分所涉及的 697,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拟向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300 股限
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息,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注销价格为 8.3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5,998,025 元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办理
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无其他涉及员工激励的情形。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管理体制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
产品包括高性能尼龙材料、高性能聚丙烯材料、高性能塑料合金材料等改性塑料
产品和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等塑木材料产品,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均属高分子材料中的塑料行业范畴。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控股子公司聚隆复材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
材料的研发、生产,目前已经开始小批次销售。
塑料按照使用途径的不同通常情况下分为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以及特种塑料
三大类,工程塑料又可细分为通用工程塑料和特种工程塑料。通用塑料即常见的
聚乙烯(PE)、聚丙烯(PP)、ABS 树脂等,使用十分广泛,但力学能力较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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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为工程材料。工程塑料常见的有聚酰胺(PA)、聚碳酸酯(PC)等,具备相
应的力学性能,强度、耐磨耐疲劳性等参数较高,主要在对塑料要求更为苛刻的
领域应用,可作为机械结构件材料。特种塑料包括聚苯硫醚(PPS)、聚醚醚酮
(PEEK)等,是根据电子电工、航空航天、军工等高要求领域而发展起来的一
类综合性能优异的结构型耐热热塑性工程塑料和耐热聚合物。由于特种塑料在国
内外的定义及所涉及的品种均没有统一的认识,就称谓而言就有特种工程塑料、
超级工程塑料、高性能热塑性塑料等称谓。
塑料作为金属等材料的替代品,其凭借质量轻、强度高、绝缘、透光、耐磨
等特性具有广泛用途。但对于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医疗健康等对材料性
能要求较高的行业,绝大多数塑料制品难以直接用于下游产品的加工制造,必需
经塑料改性以满足不同参数的要求。
塑料改性是指向合成树脂中加入特定的添加剂,通过物理、化学或二者兼具
的办法使塑料材料具有新颖结构特征,使之能够满足不同使用性能要求。深入研
究聚合物组成、结构和性能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塑料进行改性,制造出适用
的塑料新材料已成为目前塑料工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改性塑料在保持塑料原有优
良性能的同时,又克服了塑料的缺点,能够在轻量化、低成本、美观舒适等方面
起到重要作用。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是介于生产合成树脂的大型石化
企业与生产具体塑料制品的塑料加工企业之间的独立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出
的 PA、PP、PC 等高分子树脂,通过填充、共混、增强等物理改性生产出改性塑
料粒子,再经过注塑、挤出、吹塑、压延等工艺加工成改性塑料制品,最终应用
于下游的汽车、高铁、轨道交通、电子电气、医疗器械等领域。改性塑料在塑料
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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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塑料行业等全国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进
行宏观指导,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
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2)行业协会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由中国塑料行业及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自
愿申请组成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行业自律组织。下辖包括改性塑料、工程塑
料、医用塑料、塑木制品、热塑性弹性体、先进材料研究开发工作委员会等 40 个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助编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
术政策,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的产品标准,推动行业对外交
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原为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是合成树脂行业的自律组
织,主要负责产业调查研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与项
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
主要由从事聚烯烃、热固性树脂、功能性树脂、工程塑料、树脂改性与应用、塑
料助剂等相关的生产、科研、加工应用、贸易物流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
(二)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改性塑料作为塑料行业的子行业,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是我国化工新
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持该
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及产业政策,为改性塑料行业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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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颁布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 政策要点
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先进复合材
料为发展重点
工信部、
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
《新材料产业发展 发改委、
指南》 科技部、
化工材料…为重点
财政部
“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一石油化工”
之“10…,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
《产业结构调整指
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
开发和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
划和 2035 年远景 加强碳纤维…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应用;
目标纲要》
重点发展应用于 5G、汽车轻量化、动
力电池、3D 打印等的专业化、陶瓷化、
耐老化、多功能改性阻燃塑料;应用于
《塑料加工业“十 中国塑料 太阳能光伏、风能用改性工程塑料;汽
导意见》 协会 胺材料;电动车新国标阻燃聚丙烯材
料、现代通信低介电聚苯硫醚、超低介
电损耗液晶高分子聚合物基站天线振
子材料等。
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引导
工信部、 企业在优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利用工
《“十四五”原材 科技部、 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特
料工业发展规划》 自然资源 种工程塑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
部 综合竞争力。实施材料基因工程计划,
探索材料研发新模式的试点应用。实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概况
改性塑料是将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出的 PA、PP、PC 等高分子树脂,通过填充、
共混、增强等物理改性生产出改性塑料粒子,再经过注塑、挤出、吹塑、压延等
工艺提高其阻燃性、强度、抗冲击性和韧性等方面的属性而形成的塑料制品。通
过改性的塑料部件不仅能够达到一些钢材的强度性能,还具有质轻、色彩丰富、
易成型等一系列优点,因此“以塑代钢”的趋势在很多行业都显现出来。改性塑
料目前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通讯、医疗、电子电气、轨道交通、精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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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领域。
我国的塑料工业起步于建国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塑料工业进入
快速发展时期,国家不断推出鼓励轻工业发展政策,并通过大规模引进先进的加
工技术和装备,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使塑料工业的全
行业发生巨大变化。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国内的塑料改性加工产业存在着技术
薄弱、规模较小的问题,高端产品品种主要依赖进口。
发行人子公司聚隆新材的主营产品为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20 世纪 70 年
代中期,塑木复合材料开始在北美地区进行商业化推广,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
塑木逐渐具有了塑料、木材、金属等材料的特点,成为自成体系的新型材料。塑
木复合材料是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树脂胶粘剂,与回
收的废旧塑料与锯木、秸杆、稻壳、玉米杆等农林废弃物混成新的复合木质材料,
再经过挤压、模压、注塑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艺,生产出的板材或型材,具有耐潮、
防虫蛀防腐等特点,主要用于建材、家具、物流包装等行业。
塑木复合材料有利于缓解当前木材资源紧缺和废弃物回收利用困难的问题,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具备节材、环保、可循环利用等多种优点,已成为一类具有
发展前途的材料。随着建材、家具等行业对塑木复合材料制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塑木复合材料正朝着功能化、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以适应广阔的应用领域,如阻
燃型、抗老化、抗蠕变等都将成为行业追求的方向。我国大力发展塑木复合材料,
符合国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具有资源节
约和环境保护两大优势的生物基塑木复合材料在未来几年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
间。
(四)行业发展趋势
(1)改性塑料行业自身发展趋势
塑料与钢铁、木材、水泥是现代生活主要基础材料。进入 21 世纪后,国内
部分改性塑料企业快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不断提升,在配方设计方面具
备较强的技术能力,部分改性塑料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逐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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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端领域。
根据统计数据和预测数据,2012 年我国改性塑料产量仅为 860 万吨,到 2021
年已达到了 2,650 万吨,并且预计 2022 年进一步增加至 2,884 万吨,产量逐年递
增,年均增长率为 12.75%。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
尽管国内塑料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整体产业存在着技
术薄弱、规模较小的问题,高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规模
普遍偏小,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改性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较
少,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大型化工企业仍有一定差距。产品的市场状况也呈现出初
级产品多,中级产品质量不稳定,高级产品缺乏的特点,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呈现
低端过剩,高端短缺的局面。国内高端改性塑料市场仍以进口为主,进口替代需
求较大。
近年来我国制造产业逐步开始转型升级,高端改性材料作为重要的新型材料,
其实现进口替代的需求愈发迫切。一方面,国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与大型
国际企业的技术差距逐渐缩小,部分企业以研究开发功能化、高性能化产品为目
标,逐步向高端市场渗透,与国内的先进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
逐步进入高端改性材料市场。另一方面,我国上游石油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产品的
自主研发,也带动国内改性塑料行业整体创新速度加快。随着我国近年来持续推
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高端改性塑料的进口替代需求愈发迫切,为国内具有
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2)改性塑料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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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工业发展息息相关,下游的繁荣会带动改性塑料的发
展。目前改性塑料广泛应用于汽车、通讯、电子电器、新能源电池、家电、医疗、
轨道交通、精密仪器、家居建材、安防、航天航空、军工等诸多国家支柱性产业
和新兴行业。
塑料在汽车工业中的应用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1kg 塑料可以替代 2-3kg 钢
等更重的材料,而汽车自重每下降 10%,油耗可以降低 6%-8%。所以增加塑料
在汽车中的用量可以降低整车成本、重量,达到节能效果。因此汽车行业对材料
的需求成为了全球改性塑料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我国 2019 年-2021 年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如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传统燃油车在 3 年间的产量均超过了 2,500 万辆,虽然 2020 年产量较
辆,增幅为 3.4%。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快速增长,2019 年产量也突破 120 万
辆,达到 124.2 万辆,2020 年进一步升至 136.6 万辆,2021 年迎来爆发,增长率
改性塑料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在高铁和轨道交通领域,改性塑料可应用于内外饰、结构件以及缓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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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铁、轨道交通行业近年来的飞速增长,亦是我国改性塑料蓬勃发展的主要
动力之一。2019-2021 年我国铁路营运里程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铁路局
铁路营业里程、高铁营运里程 2020 年较 2019 年分别增加了 0.73 万公里和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2020 年较 2019 年增加 1,233.50 公里,增幅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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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料本身具备较好的电性能,并可通过改性技术进一步调整其介电常数,
因此在电子通信领域存在广泛的应用,是各类电子设备的元器件、壳体、结构件、
功能件的主要材料之一。全球化产业分工的逐步深化,使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已经
从发达国家转向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人工智能技
术的快速发展,结构轻薄、功能强大成为了各类电子设备的主要发展趋势,相关
设备、器件在设计和制造上普遍强调一体化成型,改性塑料的应用空间相应得到
提升。同时,随着电子通信技术和改性材料技术的发展,PPS 等部分特种塑料产
品的新型应用逐步被开发出来,并在 5G 通信设备中存在着重要应用,这也进一
步扩大了电子通信产业对改性塑料的市场需求。
医疗生物也是改性塑料的重要应用领域。改性塑料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
和化学稳定性,同时来源丰富、价格低廉,非常适合制成消耗性的医护用品,可
避免传统材料制品因价格高昂而不得不多次使用导致的消毒和二次感染的问题;
改性塑料具有多种成型方式,便于加工成复杂的形状和开发新型医疗器械;通过
改性,部分改性塑料可以获得抗菌、抗病毒性、组织相容性、血液相容性等优异
性能,非常适合部分新型医疗器械的设计需求。这些特点都促使了改性塑料在医
疗生物领域应用的扩大,改性塑料现已逐步代替传统无机材料如金属、玻璃、陶
瓷等。
塑木复合材料是国内外发展比较快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塑木复合材料既具
有热塑性塑料的易成型性,又有类似木材的二次加工性,克服了木质材料吸水率
高、易变形开裂、易被虫蛀霉变的缺点,具有机械性能高、质轻、防潮、抗虫蛀、
耐老化、便于清洗、可重复利用等优点,可在很多领域替代原木、塑料和铝合金
等使用,市场应用前景广泛。
虽然我国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较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晚,但是得益于
国家环保和资源节约政策的大力推行以及科学发展观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
我国塑木复合材料行业发展异常迅猛,目前已经成为了一个基本不附着于其他产
业而自成体系的新兴行业。但我国使用塑木复合材料的普及率较低,国内生产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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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复合材料的企业大多以出口产品为主。因此,与产量相比,我国塑木复合材料
本土消费量较少。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我国改性塑料行业规模巨大,但整体较为分散,集中度不高,每个厂商都有
自己相对专注的产品领域和客户,单个厂商很难同时满足整市场所有客户的需求。
加之参与者不断增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中高端产品市场,国内企业占据的
市场份额相对较小。跨国公司大多是集上游原料、改性设备、品牌、技术及产品
销售优势于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在高性能专用改性塑料的配方研发和加工制造
以及品牌质量上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部分国内企业坚持自主研发、独立创新,
研发出的产品在性能和稳定性等方面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凭借在产品定
制、供应速度及技术服务上的本地化优势,逐渐形成了进口替代的市场竞争格局。
改性塑料是高端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经过多年发展,
发行人已经在行业内积累了较好的声誉。主要产品在汽车、高铁、轨道交通等多
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客户覆盖国内外市场。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被评为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江苏省两化深度融合创(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企业)试点企业。
改性塑料行业具备一定区域性特点,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集中在长三角和
珠三角地区,具体如下:
名称 2021 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1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万元) 代码
金发科技 4,019,862.32 153,620.07 600143
普利特 487,077.50 -3,939.43 002324
聚赛龙 130,308.15 5,673.89 301131
银禧科技 225,340.39 3,823.44 300221
道恩股份 426,113.97 19,956.48 0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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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153,963.48 3,713.48 002886
(1)技术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在我国属于对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的行业,只有具备较深厚的
技术底蕴,才能在行业中立足。改性塑料大多属于个性化需求产品,涉及应用、
配方和制备等多方面技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
力,才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质量标准,在配方设计、产品供给和工艺
参数配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品牌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的主要下游行业对材料的品质、数量及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均
有较高的要求,已经在改性塑料行业树立口碑、建立品牌的企业往往更容易受到
客户的信任和青睐。创立一个知名品牌需要长期、大量的投入,需要不断积累专
业和行业经验,对于新进入的企业来说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改性塑料
行业存在较高的品牌壁垒,一般的小型公司很难获得高端、优质客户的快速认同。
(3)人才壁垒
改性塑料产品更新升级很快,生产企业必须拥有专业、稳定的人才队伍,才
能保证技术的优化、再创新及应用能力。由于改性塑料行业生产具有明显的针对
性,技术人员必须在生产和研发实践中进行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胜任研发工作。
(4)市场壁垒
改性产品的客户往往对供应商审核非常严格,审核周期也相对较长,通常在
确定合格供应商后,在没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为规避产品品质风险和持续
供应风险,上下游企业间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只有通过长期的合作,改
性塑料供应商才能准确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质量标准,从而能够对客户提供全
方位的服务。新进入企业在缺乏优质稳定客户的情况下,难以在行业内获得快速
的发展。
(5)资金壁垒
改性塑料行业具备资金密集型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上游供应商在公司采购原
材料时,要求公司先付款后发货才能提供生产必需的原材料,而下游的客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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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产品销售中给予信用期限,因此,公司会有大量的营运资金被占用,需要
充足的现金流以支持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另外,改性材料企业前期需要耗费大
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以及较高的人力成本投入。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改性塑料的应用领域涉及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因此,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
济运行周期有一定相关性。但正是由于涉及应用领域众多,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
用,总体上虽受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影响,但影响较小,并有一定的滞后性。
另外,由于改性塑料的原材料主要是石油化工产品,因此原油价格的波动周期直
接影响改性塑料产品的利润率。
我国改性塑料产业呈现一定区域性特征,多数分布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
洲等经济比较活跃、客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全国塑料
产量最多的省份有广东、浙江、江苏等,国内汽车用改性塑料市场主要集中在以
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地区、以长春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地区、
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和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地区。根据前瞻研究院的统计数
据,2020 年全国改性塑料产量中,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的产量分别
占比为 11.74%、11.43%、9.77%和 4.13%。
改性塑料产业的季节性特征与下游终端产品的消费淡旺季特征趋同,一般下
游产业在其旺季到来前会提前备货,受此影响,改性塑料产业的产销旺季会有所
提前,从整体来看,下半年的销售占比较高,尤其第四季度是高峰期。
(七)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支持
新材料产业不仅为战略新兴产业,也是其他战略新兴产业的基础。新材料的
开发与应用是我国实现工业制造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改性塑料作为有机高分子
新材料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新材料
行业。
(2)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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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塑料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汽车、轨道交通、通信、家电、电子电
气等行业。随着上述行业的快速蓬勃发展,也为改性塑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发展空间,带动了改性塑料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3)低碳节能的发展趋势
提倡节能环保是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塑代钢”、“以
塑代木”已成为我国生产和消费的发展趋势。塑料改性技术不仅赋予了塑料优异
的性能,在应用上替代了其他传统材料,还通过对废弃塑料的综合利用实现了循
环经济,减少了环境污染,降低了生产成本。
(4)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改性塑料产品种类、牌号众多,技术性能指标复杂多样,产品更新换代迅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改性塑料行业的整体技术与国外技术差距在缩小,我国改
性塑料行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实现良性互动,持续
跟踪国际塑料改性技术的最新发展,并在专用料、耐寒材料、无卤阻燃、改性用
助剂和添加剂、废旧工程塑料回收利用等方面不断取得研究成果和技术进步,部
分企业更是打破了国外垄断,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并实现对进口
产品的替代。我国改性塑料企业的技术积累和不断增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已成为
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因素。
(1)整体创新能力较弱
虽然我国一些改性塑料企业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科研攻关,已在高端应用
领域逐步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但我国改性塑料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多
数改性塑料生产企业尚不具备独立的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较少,致使部分领域和
部分关键零部件材料仍主要依赖进口。因此,行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不断推出和更新,对企业的技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必须重视自主研发,不断追求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2)复合型人才缺乏
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中涉及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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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下游行业相互配合,生产出顺应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的新型材料,不仅要求专
业技术人员掌握塑料改性的前沿技术,还要对下游客户所处行业有专业的认识。
因此,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需要有长时间的技术人才储备和积累,但目前国内相关
人才的培养更多还是根据各企业发展需要的自我培养,复合型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短缺阻碍了国内改性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3)原材料价格波动大
塑料制品行业是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并辅以一定量的添加材料混合而成。
原油价格变动是影响合成树脂成本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原油价格的波动将会
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最终影响塑料制品的成本。若原油价格上涨过快或市场的其
他因素,造成原材料价格上涨,将直接导致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降低。
(八)发行人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改性塑料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中的中间产品,主要原料是各种未经改性、加
工的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和特种工程塑料等合成树脂。上游原材料市场供给较为
充分,但原油价格波动也对该等材料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影响。
下游行业对改性塑料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
决定改性塑料行业的未来发展状况。一方面,改性塑料凭借其质轻、易塑、价廉、
性能丰富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轨道交通、消费电子、信息通讯、医
疗器械等下游领域。因此,改性塑料作为上述产业的刚性需求产品,其自身存在
较为稳健的增长需求。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技术
的发展,家用电器、汽车工业、消费电子等下游领域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也
为改性塑料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尼龙材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高性能塑料合
金材料、高性能弹性体材料等改性塑料产品和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控股子公司聚隆复材主要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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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实现了小批量供货。发行人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轨道交通、5G 通
讯、电子电气、航空航天、环保建筑工程、医疗健康等行业,形成了面向多个应
用领域的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产品体系。
发行人始终聚焦主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依托技术实力、产品质量和综合服
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形成了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了长期
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材料产品出色的性能优势,发行人成为了中国高铁及轨
道交通尼龙改性材料市场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中国汽车用聚丙烯、尼龙材料
市场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能够为多行业广领域的多样性客户提供不同类别的
基础材料产品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发行人产品及应用领域和示意图如下:
产品名称 主要应用领域 产品图示
高性能尼龙材料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 汽车、高铁及轨道交、
高性能塑料合金材料 5G 通讯、电子电气、
特种工程塑料等材料 医疗健康等
高性能弹性体等材料
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 环保建筑工程
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 航空航天、轨道交通
下游客户对发行人产品具体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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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下游客户具体应用情况
汽车发动机舱部件(进气歧管、气缸罩盖等)、动力系统部件(油门踏板、
换挡器等)、散热系统部件(冷却风扇、水室等)、电子部件(接线盒、充
电桩等)以及结构部件(前端框架、座椅等)、新能源汽车相关部件(电池
尼龙材料 模组端板,模组支架、电池保护外壳、压线板)、充电相关部件(充电接头、
壳体、底座)、电器连接部件(连接器、接线盒)
铁路轨道紧固部件(轨距块、轨距挡板、预埋套管)以及减震部件(调高垫
板、轨道基板)
轻量化汽车保险杠、一体化薄壁门护板、无缝仪表台、低线性膨胀系数尾门
及前舱盖板、免喷涂聚丙烯在汽车保杆下护板及家电领域应用、导电聚丙
聚丙烯材料
烯复合材料在工业复合板材应用、再生聚丙烯复合材料应用在汽车、包装
行业助力碳中和、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应用于口罩熔喷布
汽车内外饰(门板、立柱内饰板、扰流板等)、电子电器部件(冰箱、空调、
塑料合金材料 小家电外壳、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壳体、支架等)、
办公及通讯设备壳体(打印机、投影仪外壳、笔记本电脑外壳等)
汽车发动机舱部件(进气管、异型管)、底盘系统部件(转向柱防尘罩、减
震柱防尘罩、护套、底护板包胶等)、散热系统部件(导风罩包胶、冷却水
弹性体材料
管等)、汽车内外饰(储物盒胶垫、缓冲块、前档饰条、行李箱垫片)、工
具(工具手柄包胶、密封圈、减震垫等)
特种工程塑料应用在汽车领域(油泵端盖、电线束接线板、高压连接器)、
特种工程塑料
电子电器(线圈骨架、LED支架)、通讯设备领域
塑木环境建筑 环保型室外地板、栈道、栅栏、大型室外平台、亲水平台、景观庭院、室内
工程材料 装饰条、装饰板、室内外桌椅等
特种通讯领域(电讯产品等)、航空航天领域(发动机短舱、无人机、壳体、
碳纤维复合材
辅助承力层、舱段盖板、透声板、复合裙等)、轨道交通领域(转向架附件、
料制件
探测横梁、箱体、支架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由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聚丙烯、高性能
合金及其他材料和塑木环境工程材料等改性塑料和塑木产品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改
性尼龙
高性能工
程化聚丙 44,609.87 36.55% 59,905.85 36.15% 53,396.21 47.81% 36,352.80 38.19%
烯
高性能合
金及其他 13,390.86 10.97% 17,578.29 10.61% 8,236.41 7.37% 6,461.95 6.79%
材料
塑木环境
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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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品 5,034.37 4.13% 9,441.79 5.70% - - - -
合计 122,042.41 100.00% 165,719.91 100.00% 111,690.95 100.00% 95,185.53 100.00%
注:贸易品主要系公司原料贸易。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采取集中采购的模式,供应部负责国产原材料的采购,国际贸易部负
责进口原材料的采购。考虑到改性塑料行业下游企业的需求差异大、产品个性化
等特点,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流程,主要分为常规采购、战略采购和技术采购
三种形式。
(1)常规采购,是指由公司销售部根据每日产品销售情况向生产计划部发
起排产需求,再由生产计划部汇总后进行配方分解并检查原材料库存情况,编制
实际需求的《采购申请单》并提交供应部,由其根据材料需求数量、技术要求、
交货期等指标,及时跟踪市场材料信息,结合当前市场行情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
行询价,最终确定供应商及价格并签订采购合同、下达采购订单实施采购。原材
料进厂后由物流部和质量部对来料进行检验,合格后由仓库接收入库,财务部按
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审核付款。若需采购进口原材料,每月末生产计划部
将编制的《采购申请单》提交国际贸易部,由其按照类似的模式实施采购。
公司的采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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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采购,是指公司根据大额订单或对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分析,对部
分原材料提前批量采购,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从而锁定原材料价格;由
供应部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公司价格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实施采购。
(3)技术采购,主要用于公司技术研发实验的小批量采购,由技术中心向
供应部提供所需原材料清单,由供应部实施具体采购工作。若需要进口原材料,
则向国际贸易部发起采购需求,由其联系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采购。公
司对供应商制定了选择标准和评定程序,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及再评价制度。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规范采购权限审批、采购程序操作、供应商评审等,
从而保证公司所采购材料的质量并有效控制成本。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计划,从而有效
控制原材料库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下游客户涉及轨道交
通、汽车、电子电气、建筑工程等多个行业,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的要求也有较
大差别。因此,公司的产品需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专门定制,根据下游客户订
单数量确定产量,并按照准时制生产方式组织生产,使得公司可以根据生产计划
来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有效控制原材料库存和采购价格,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销售部根据客户的订单,经评审后将需求信
息输入到 ERP 系统和 MES 系统中,由生产计划部在 ERP 系统中进行排产,生
成生产指令单、领料通知单。
同时,MES 系统将生产信息自动发送至生产计划部及相关协助部门,由生
产计划部组织生产车间按照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
ISO90001 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体系化、程序化运作,并对产品性能、成本、品质
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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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采取直接销售为主,内销外销兼顾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对产
品功能及性能提出的要求,组织生产并交付,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对下游客户提供
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公司与下游大型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提前
介入到客户的产品研发设计阶段,提供改性塑料材料应用的优化解决方案。在国
外销售方面,公司通过直接销售和贸易销售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并给予
国外贸易商客户一定的技术支持,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提升销售
量。
公司改性尼龙、工程化聚丙烯和合金等材料的大部分客户根据季度需求量,
与公司确定下一季度的采购合同;另有部分客户以年度或半年度为时间段与公司
签订框架采购协议,采购价格参照市场行情确定。对于长期客户或战略客户,付
款方式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不同采用限额和限时的货款信用,大部分账期为 30-
用项目销售方式,根据地产、景区等项目工程的需求,销售塑木材料。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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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塑料合金材料、高性能弹性体材料)的生产工艺相近,设备通用性强,区
别在于不同类产品的基础原料和配方存在一定差异,上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图所示:
塑木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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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 年份 产能 产量 销量
高性能改性尼龙材料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
高性能合金及其他材料
高性能塑木工程材料
注:发行人前次募投中的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
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在 2021 年建设完成,随着产线设备逐步磨合,
发行人相关产品 2022 年产能较 2021 年略有提升。发行人 2021 年新增合金生产设备,高性
能合金相关产能较 2020 年有大幅度提升,随着发行人对新增设备的调试优化,2022 年度高
性能合金相关产能较 2021 年度有所提升。本处 2022 年 1-9 月的产能按照 2022 年度产能乘
以 75%折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高性能改性
尼龙材料
高性能工程
化聚丙烯材 44,609.87 38.13% 59,905.85 38.33% 53,396.21 47.81% 36,352.80 38.19%
料
高性能合金 13,390.86 11.44% 17,578.29 11.25% 8,236.41 7.37% 6,461.95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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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材料
塑木环境工
程材料
合计 117,008.04 100.00% 156,278.11 100% 111,690.95 100% 95,185.53 1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高性能改性尼龙材料和高性能聚丙烯材料产
品的销售,收入结构稳定。高性能合金及其他材料产品、塑木环境工程材料的收
入规模总体呈现较大的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高性能改性尼龙材料 1.95 1.92 1.67 1.96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 0.96 0.95 1.09 1.01
高性能合金及其他材料 2.13 2.13 1.78 1.78
塑木环境工程材料 0.73 0.71 0.77 0.71
(五)发行人环保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主要从
事塑木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环节是对各类塑料制品进行改性,制
造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不涉及构成重
污染的情况。发行人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生产环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
工环保意识,强化监督检查,改善环境质量。
发行人已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编号为 913201917041934615001U 的
《排污许可证》,认证编号为 626021E13218R1M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聚
锋新材已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编号为 91320191738873860A001V 的《排
污许可证》,认证编号为 626021E13303R1M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南京聚
新锋已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编号为 91320115MA1WQQRL4L001Q 的
《排污许可证》。广东聚旺已取得编号为 91441900MA5368BG47001Y 的固定污
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认证编号为 SW22E20429R0S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聚
隆扬州已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编号为 91321084MA21RW3M56001Q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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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环保受到处罚的情况详见“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之“一、合规经营情况”之“(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除上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保受到处罚的事项。
(六)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主要客户名称
(万元) 的比例
合计 15,556.16 12.74%
合计 27,889.30 16.81%
合计 16,069.04 14.11%
合计 21,551.50 22.61%
注: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数据合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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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铭胜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包括铭胜实业有限公司、铭景实业有限公司;
② 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包括乔路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驰航贸
易有限公司;
③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包括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
限公司保定徐水分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日
照)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平湖)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
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1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
的情况。发行人与上述各期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商品购销关系以外的关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公司
上述前五名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
(七)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主要原材料包括 PP(聚丙烯)、PA(尼龙)、
玻纤、合金、木纤维、助剂等。PP、PA、玻纤、合金和木纤维是主营业务产品高
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聚丙烯、高性能合金以及塑木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
的主要原材料,根据客户差异化的需求添加不同的助剂形成不同型号的细分类别
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PP 30,350.15 35,929.03 31,548.63 20,889.61
PA 29,846.22 44,385.43 22,768.97 26,149.70
玻纤 7,227.71 9,022.87 5,701.73 5,047.09
合金 4,080.88 5,483.37 2,764.59 1,729.83
助剂 1,226.54 2,101.06 1,237.42 1,050.08
木纤维 674.34 1,047.25 726.62 635.00
合计 73,405.84 97,969.00 64,747.97 55,501.31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水、用电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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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用量(吨) 230,225 236,595 228,717 211,527
水
采购金额(万元) 86.62 89.43 86.06 79.92
用量(万度) 4,494 6,017 4,887 3,806
电
金额(万元) 3,139 3,781 2,982 2,446
(八)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通过向生产规模较大、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型化
工企业采购为主,原材料供应充足、质量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
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 采购金额
年度 主要供应商名称 采购占比
号 (万元)
合计 35,462.89 34.90%
合计 48,065.50 35.99%
合计 28,260.32 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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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592.17 46.15%
注: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采购数据合并原则:
① 神马实业股份公司采购金额包括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燕山经营部、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
公司;
③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华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XIANG SHI DA CO.,LIMITED。
④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2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
应商的情况。发行人与上述各期其他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商品购销关系以外的关
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未在发行人前述前五名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八、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情况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均用于主营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简要说明
轨道交通高性能
解决了尼龙复合材料低温易脆、光照老化、耐疲劳
性差等技术难题
技术
解决了汽车盖板类材料的表观问题、复合材料的流
汽车用高性能尼
动性难题;提高了汽车水室尼龙材料的抗水解和耐
化学试剂性,以及油门踏板、换挡器底座等功能结
技术
构件的高刚性、耐久性和稳定性
阻燃剂与尼龙树脂、玻纤相容性好,性能优异,阻
燃效率高;耐热性强,在高温条件下不分解、不变
无卤阻燃尼龙制 色;产品无析出,对金属等加工设备无腐蚀,设备
备技术 使用寿命大大延长;与同类产品相比电性能突出,
能满足电子电气领域产品较高的要求;(5)燃烧时
发烟量少,烟密度低
通过选用特殊的耐低温增韧剂,加强各组分之间的
低温高抗冲尼龙 相容性,耐低温性能优异,低温使用特性从原先的
制备技术 -20~-30℃下降到最低-60℃可在苛刻的极寒环境下
正常使用
低气味、耐刮擦 开发出低气味、低 VOC,同时又刚韧平衡耐刮擦的
聚丙烯汽车专用 改性聚丙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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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 技术来源 简要说明
料制备技术
解决了长玻纤增强聚丙烯模具设计难题,高效率的
长玻纤增强聚丙
烯制备技术
效果、分布、穿纤、接纤等问题;
通过使用相容剂改性技术,解决了注塑加工中多项
免喷涂聚丙烯制
备技术
收
大幅提高塑木复合材料的弯曲强度和冲击性能,开
连续长纤维增强 发专用模具,使长纤维通过专用模具加入复合材料
技术 中,避免了设备和螺杆的磨损,提高了设备的使用
寿命
塑木复合材料阻 使塑木复合材料获得阻燃效果好、力学性能高的优
燃技术 异性能
与传统橡胶相比,具有加工周期短、能耗低、环保
减震弹性垫板复 可回收等优势。同时具有优异的抗蠕变和耐疲劳性
合材料制备技术 能、高冲击性和低温下的优良弹性,使用寿命长,
综合成本低的优点
选用更高粘度的尼龙树脂,通过加入玻璃纤维,增
三维吹塑尼龙材 韧剂以及流动性调节等助剂,在特定的双螺杆挤出
料的制备技术 工艺条件下熔融共混而成。在满足吹塑成型条件
下,仍能保持良好的产品外观
超低硬度热塑性
橡胶在硫化的同时自身被剪切成微米级的橡胶粒
子并分散到塑料相中形成“海岛”结构的弹性体
制备技术
通过在聚碳酸酯中引入高抗冲树脂、增韧剂、特制
抗静电剂、相容剂及各种助剂经双螺杆挤出机熔融
易着色高耐候抗
共混而制得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聚碳酸酯合金材
料。解决了普通聚碳酸酯抗静电产品不好着色、机
金材料制备技术
械性能降低、基材与抗静电剂相容性较差引起分层
等技术难点
使用相容剂改性技术制备初级产品,并制备特定的
聚丙烯玻璃纤维 发泡剂母粒与其共混。在二次开模发泡成型中解决
制备技术 现产品明显减重,在汽车内外饰的使用上解决了耐
候、耐热、耐化学试剂、抗划伤等技术难题
通过螺杆组合和工艺的调整优化解决了导电助剂
医用导电聚丙烯
材料的研发技术
的均一性和稳定性
把高性能表层塑料和塑木复合材料两种材质的优
制备双层塑木复 点结合起来,进而做到提升原材料性能,填补单一
术 本,提高了产品的耐候、抗褪色、防霉、耐刮擦等
性能,产品表面更加美观,颜色更加丰富
(二)研发投入情况
发行人始终专注于做大做强核心主业,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2019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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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三)研发机构设置
发行人基于行业特性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体系,构成情
况如下:
技术中心承担着公司的技术开发工作,由技术总监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的日常
工作,下辖研发部、研发车间、检测中心和设计开发组。其中,研发部主要负责
产品配方设计,产品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检测中心借助先进检测仪器对材料性
能进行检验,为技术研发提供性能参数和辅助设计,确保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能够达到客户要求的标准;研发车间主要负责配方转化成产品的中间试验环节,
小批量地生产、验证以及产品颜色设计,工艺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设计开发组将
客户需求转化为设计参数,为部分材料在特殊部件上的应用提供支持。
(四)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研发人员数(人) 158 144 136 122
员工总数(人) 774 713 690 615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20.41% 20.20% 19.71%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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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作研发情况
发行人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注重与外部单位的合作。报告期内与四川
大学、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
科学与技术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大学、东华大学等等科研院校及单位开展
了相关技术合作。
九、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
其他设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30,122.57 8,179.08 21,943.49 72.85%
机器设备 24,490.06 8,755.48 15,734.58 64.25%
电子设备 5,542.40 3,799.40 1,743.00 31.45%
运输工具 827.48 513.98 313.49 37.89%
其他设备 222.58 134.82 87.76 39.43%
合计 61,205.09 21,382.77 39,822.32 65.06%
(1)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座落 建筑面积(㎡) 权利限制
苏(2017)宁浦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
开发区聚龙路 8 号
宁房权证江初字 江宁区江宁街道飞鹰
第 JN00251339 号 路 20 号 1 幢
宁房权证江初字 江宁区江宁街道飞鹰
第 JN00251340 号 路 20 号 2 幢
宁房产证浦转字
第 313649 号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 313652 号
宁房产证浦转字
第 313654 号
宁房产证浦转字
第 313656 号
浦口区丽景路 6 号高
宁房产证浦转字
第 313645 号
(2)公司租赁房产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座落 租赁期限 租金
(㎡)
高邮市送桥镇天山 2022-7
聚隆 扬州金宇工贸
工业级集中区内的 7,812 至 101.56 万/年
扬州 有限公司
瑞澜路南端东侧 2023-6
东莞市常平镇卢屋 4.82 万/月;
荔枝园村荔园工业 2023.6.1 起
二路 8 号 C1 栋厂房 增至 5.3 万
广东 东莞浦京实业 及办公室 元/月;
聚旺 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常平镇卢屋 4.92 万/月;
荔枝园村荔园工业 2024.4.1 起
二路 8 号 C2 栋厂房 增至 5.41 万
及办公室 元/月;
注:广东聚旺的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租赁面积,经与出租方确认,C1栋厂房及办公室面
积为1,258.55㎡,C2栋厂房及办公室面积为1,258.55㎡。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土地的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座落 租赁期限 租金
(亩)
高邮市送桥镇天山工 2022-7
聚隆 扬州金宇工贸
业级集中区内的瑞澜 20.9 至 33.4 万/年
扬州 有限公司
路南端东侧 2023-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序号 证书编号 终止日期 土地位置
(m2) 权利
苏(2017)宁浦不动产 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
权第 0026896 号 开发区聚龙路 8 号
宁江国用(2011)第 江宁滨江开发区飞鹰
宁浦国用(2011)第
浦口区丽景路 2 号高
宁浦国用(2011)第
皖(2022)来安县不动 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
产权第 0009733 号 8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6 项注册商标,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所有权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所有权人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至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05 项专利,其中发明
专利 51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南京聚隆
一种可激光焊接的毫米波雷
达壳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旭宁
一种透明阻燃尼龙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一种高光泽聚丙烯微发泡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焊接强度长玻璃纤维
南京聚隆
南京东聚
法
一种用于尼龙微发泡材料的
高光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均匀壁厚吹塑水袋材料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极性聚烯烃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一种可丝印吹塑微发泡工具
箱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改性塑料气味去除母粒
南京东聚 及其制备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具有高阻燃性能的塑木
南京聚隆 型材的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高质感汽车内饰材料及
南京东聚 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轻质滑雪头盔材料及其
南京东聚 制备方法
一种轻质高透波复合材料及
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车用内饰材料 VOC 去
聚隆扬州 除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直接注塑成型类皮质感
聚隆扬州 汽车内饰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童车主梁聚丙烯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耐热老化、低温高抗冲
备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秸秆增强再生塑料复合
南京聚隆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秸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南京聚隆 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茶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南京聚隆 方法
一种无缝气囊仪表台用聚丙
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发动机进气歧管用尼龙
法
一种无卤阻燃聚丙烯微发泡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低 VOC、低气味木纤维
备方法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一种高表面质量轻质免喷涂
聚丙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电动工具用玻纤增强聚
法
一种高表面质量聚丙烯微发
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地板及其
南京聚隆 制备方法
一种连续化共聚型半芳香族
尼龙的合成方法
一种兼具阻燃和导热的聚酰
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性价比绝缘导热聚酰
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矿物与长玻璃纤维增强尼龙
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用尼龙工
程塑料及其制造方法
聚锋新材 一种连续长纤维增强聚烯烃
南京聚隆 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仿大理石花纹滚塑专用
聚锋新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
纳米蒙脱土滑石粉滚塑级交
南京聚隆
聚锋新材
法
高耐磨防腐纳米无机粒子交
方法
聚锋新材 轻质核壳结构功能型塑木复
南京聚隆 合材料
汽车发动机罩盖用尼龙 6 矿
纤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薄壁保险杠用改性聚丙
烯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动态硫化塑木复合材料及其
聚锋新材 制备方法
高耐热、无卤阻燃聚苯醚-聚
苯乙烯复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节油型滚塑柴油油箱材料及
聚锋新材 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 一种高强高韧高流动性滚塑
聚锋新材 专用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高流动性改性 PBT 复合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高流动性玻璃纤维增强聚酰
胺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南京聚隆
一种全自动负压循环均化罐
组合
聚隆扬州
南京聚隆
聚隆扬州
南京聚隆、
用于导引长玻纤的导引管和
导引管路装置
聚隆扬州
南京聚隆
高稳定可旋长玻纤料条牵引
机
聚隆扬州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材料生产用冷却装
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型材生产用压
实装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型材生产用聚
乙烯蜡存放装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地板生产用切割装
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阻燃塑木复合材料制备
南京聚隆 用检测装置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型材生产用润
滑剂涂抹装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南京聚隆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用废水处
南京聚隆 理装置
聚锋新材
一种改进型塑木型材打磨装
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外墙用阻燃塑木复合材
料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改进型塑木型材压纹装
南京聚隆 置
聚锋新材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南京东聚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生产用原
料配比设备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阻燃塑木复合材料制备
南京聚隆 用干燥装置
聚锋新材
一种 PVC 阻燃塑木复合材料
热压装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阻燃塑木复合材料生产
用造粒装置
南京东聚
聚锋新材 一种多层共挤塑木复合材料
南京聚隆 板材及其制备装置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型材专用木粉的干
南京聚隆 燥装置
聚锋新材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的制备装
南京聚隆 置
聚锋新材
南京聚隆
聚隆复材
南京东聚
聚隆复材
南京聚隆
一种阻燃塑木复合材料生产
挤压装置
一种改性聚丙烯材料储料罐
上料装置
一种增强改性聚丙烯材料生
产专用冷却水槽
一种改性聚丙烯材料生产用
加热装置
一种淀粉基生物降解材料共
混改性装置
一种高透湿生物降解多层复
合材料
生产生物降解材料的分道切
粒装置
用于生产生物降解材料的冷
却装置
一种环保型完全生物降解塑
料装置
一种新型生物降解材料生产
设备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证号 授权公告日
生物降解薄膜生产线供料装
置
阻燃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备
方法
两大面非对称结构塑木件用
挤出模具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的制备装
置及工艺
一种塑木复合材料的制备方
法
一种阻燃塑木复合材料生产
用原料压合装置
一种便携式塑木材料用去毛
刺设备
聚隆复材
一种用于轨道交通的清障装
置
南京东聚
聚隆复材 一种固定翼无人机机翼及固
南京聚隆 定翼无人机
聚隆复材
南京聚隆
聚隆复材 一种折叠翼无人机机身的一
南京聚隆 体式装配工装
聚隆复材
一种机翼骨架的整体成型工
装
南京东聚
十、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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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有聚隆香港,
主要从事销售业务。
十三、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
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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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
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行研究论证: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
段、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
资者意见,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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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情况如下:
(1)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850,000 股后的股本 63,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月 17 日,公司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 1,35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62,6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发放总额 12,530,000.00
元,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扣除截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5,000 股后的股本 63,765,000 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公司根据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回购专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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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份由 235,000 股减少至 30,000 股,调整分配总额,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发放总额 19,191,000.00 元。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扣除截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0,000 股后的股本 108,6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公司最近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78.37 6,116.86 2,927.30
现金分红(含税) 2,173.04 1,919.10 1,253.00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37% 31.37% 42.8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5,345.14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4,074.1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 131.20%
十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行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为 0 元。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850.00 万元(含 21,850.00 万元),参
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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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
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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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
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区大队出具“宁江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1 分,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飞鹰路 20 号南京聚新
锋预挤出车间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机械设备故障导致内部温度过高引燃
内部可燃物起火成灾。该起火灾中南京聚新锋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
灾事故,应对此事负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
款第五项之规定。
就上述违法行为,南京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江宁区大队对南京聚新锋处以罚款
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环罚【2019】153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 2019 年 9 月
粉末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在车间排放,车间地面及窗户粉尘较重;南京聚新锋现
场有一原料分筛工序,分筛作业露天进行,作业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露
天排放,现场地面粉尘较重,环境较差。南京聚新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
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
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
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
的排放”的规定。
就上述违法行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聚新锋处以“1、责令立即改正
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急管理局出具“(苏宁江)应急罚【2021】35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
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对聚锋新材的现场检查
中发现,聚锋新材的拉毛机转动部位缺少防护挡板,企业存在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聚锋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就上述违法行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对聚锋新材处以罚
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的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
纳完毕。
环罚【2022】35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对南京聚新锋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南京聚新锋预挤出生产线废气含有非甲烷总
烃,配套沉降室+水膜除尘+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但 UV 光氧催化装
置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停用,水膜除尘装置中的气浮设备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
起损坏,致使检查当日发现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布满粉尘,预挤出生产线自
南京聚新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
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的规定。
就上述违法行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南京聚新锋处以“1、责令立即改正
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
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罚字【2022】02-1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驻点城市专项执法检查问题的交办函》,文件反映在各市驻点执法检查中,
聚隆扬州存在“正在生产的熔融挤出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污防设施”的行为。经调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查,2020 年 9 月,聚隆扬州获得《关于对聚隆新材料科技(扬州)有限公司“轻
量化车用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聚隆扬州授
权委托人陈述,聚隆扬州主要从事“轻量化车用新材料”项目生产,使用原料是聚
丙烯,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风干-切粒-筛分-检验-成品。2022
年 9 月 8 日,省厅执法检查时,聚隆扬州挤出工序正在生产,只安装了水喷淋+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结合聚隆扬州《“轻量化车用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聚隆扬州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需要配套水喷淋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聚隆扬州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
按照规定安装污防设施。聚隆扬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
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鉴于聚隆扬州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意愿,已履行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义务,环保部门决定减轻对聚隆扬州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扬
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聚隆扬州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亦不存在因生产经营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4 号)。就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6 日发
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在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
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的情况,也未说明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信
息披露不完整”的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未在微信公众号、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于 3 月 6 日
在《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
的实际状况、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直至 3 月 9 日、3 月 10 日披
露的《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补充
披露”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对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刘曙阳、总裁陆体超、
董事会秘书罗玉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18 号)。就公司
公司相关产品与储能、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具体关系以及相关业务实际情况。”
出具了监管函。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除南京聚隆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聚赛特
投资(后更名为衡水时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
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注销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刘曙阳持有南京壹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1.1765%
的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安装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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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签署《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隆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南京聚隆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
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
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南京聚隆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南京聚隆及其控股子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南京聚隆及其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曙阳、刘越、吴劲松和严渝荫。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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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刘越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1 年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总裁陆体超曾担任董事,2022 年 7
月起不再任职
总裁陆体超曾实际持股 75%的企
业,2019 年 3 月不再持股
发行人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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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含报告期离任的董监高),包括配偶、父
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其前述关联自然人目前或
过去十二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
人的关联方。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蔡敬东的女儿蔡静担任董事的
企业,蔡敬东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离职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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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裁陆体超持有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6%的股权,鉴于公司与芜湖
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赛)交易额的逐步增加,基于
谨慎性原则,将芜湖福赛视同关联方披露,公司与芜湖福赛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生的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
采购原材料 3.70 0.003%
公司
南京东聚 采购原材料 8.12 0.008%
合计 11.82 0.011%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南京东聚 采购原材料 480.46 0.33%
南京东聚 技术服务 18.87 0.01%
合计 499.33 0.34%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南京东聚 采购原材料 561.36 0.60%
合计 561.36 0.60%
注:2019 年度未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南京东聚及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阻燃母
粒、ABS、溴化聚苯乙烯等材料的情形,采购金额分别为 0 万元、561.36 万元、
在显失公平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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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奶箱等 118.17 0.10%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19.73 0.02%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8.84 0.01%
南京东聚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2,179.66 1.79%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182.99 0.15%
合计 2,509.39 2.06%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奶箱等 176.72 0.11%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36.31 0.02%
南京东聚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2,252.00 1.36%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318.94 0.28%
合计 2,783.97 1.77%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奶箱等 113.95 0.10%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32.44 0.03%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5.22 0.00%
南京东聚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95.23 0.08%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13.35 0.01%
合计 260.19 0.23%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奶箱等 163.99 0.17%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奶箱等 11.81 0.01%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0.32 0.00%
合计 176.12 0.18%
注: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董
事蔡敬东担任过董事的企业。
报告期内,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徐州卫岗乳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岗乳业)分别与聚锋新材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向聚锋新
材采购塑料周转箱等产品,具体数量、单价、金额等以订单为准。卫岗乳业系乳制
品生产、销售企业,奶箱、周转箱等商品系其生产经营的必需品,且需求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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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锋新材主要从事塑木型材的生产、销售,对于此类奶箱等低值易耗品有其采购途
径。卫岗乳业和聚锋新材多年来相互信任支持,且双方的生产经营场所均在南京,
距离较近,卫岗乳业向聚锋新材采购可以节省运输成本。
报告期内,聚锋新材对卫岗乳业的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较小,对公
司业务开展不具有重大影响。聚锋新材向卫岗乳业销售商品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与
卫岗乳业向市场上非关联第三方的采购价格基本相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卫岗乳业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东聚及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改性尼龙及聚丙
烯等,交易金额分别为 0.32 万元、108.58 万元、2,570.94 万元和 2,362.65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0.00%、0.09%、1.64%和 1.94%,占比较小,
由于产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交易数量等因素影响,不同批次间交易价格存在
一定幅度的波动,不存在显失公平或利益输送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
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 325.07 593.30 560.01 418.39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36.13 45.85 24.77 40.06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11.02 11.27 3.80 8.23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公司 4.99 - - -
南京东聚 719.37 703.83 88.76 -
常州煜明电子有限公司 103.66 123.36 9.86 0.12
合计 875.17 884.31 127.19 48.41
(2)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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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8.50 8.50 8.50 8.50
南京东聚 11.53 45.18 203.60 -
合计 20.03 53.68 212.10 8.50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未发生偶发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项目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南京东聚 设备 - - - 77.10
已经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由于顾佳凤、晁芬、南京东聚未实缴出资,鉴
于南京致维收入规模较小,2020 年末净资产为 1,940.38 元,最终以 0 元对价转让
给南京聚隆。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东聚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共同出资设立南
京复材科技,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持股 80%,南京东聚持股 20%。南京复材
科技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而南京东聚同时投资南
京致维少数股权,且南京致维也是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并已与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开展前期合作,建立了项目研发团队。由于南京致维、
南京东聚不具有产业整合能力,而公司可以凭借客户、资金等资源优势,实现碳纤
维复合材料制件的批量化和产业化生产,从而增加公司销售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因此,公司购买南京致维 80%股权并吸收合并南京复材科技,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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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作为保证人,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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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金额 担保关 是否履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联方 行完毕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6.14-
京分行 (ZB9306202200000012) 2023.4.8)届满之日起三年
杭州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5.23-
(169C51620220000702) 2025.5.22)届满之日起三年
支行
华夏银行南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6.16-
(NJ09(高保)20220007-11) 2023.6.16)届满之日起三年
支行
汇丰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2.23-
京分行 2023.2.23)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1.11-
(BZ150272953-202201) 2023.1.10)届满之日起三年
分行
建设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4.6-
分行 07)
交通银行玄 《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1.7-
武支行 (C220110GR3207705) 2022.12.24)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招商银行南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京分行 (2022 年保字第 210503315)
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工商银行浦
口支行
口)保字 0018 号)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证合同》(0430100013-
工商银行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2.9.9-
口支行 2023.9.8)届满之日起三年
号)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关 是否履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联方 行完毕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工商银行南
京浦口支行
口)保字 0018 号) 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发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京江宁支行 (2021.4.22-2022.4.6)届满之日起三年
号-担保 01)
杭州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169C51620210000102)
支行 年
华夏银行南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融
资
支行 11) 年
汇丰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1.1.5-
京分行 2022.1.5)届满之日起二年
建设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1.4.7-
分行 0004)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1.6.9-
京分行 2022.5.19)届满之日起三年
号)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中信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
京分行 信宁银最保字第个 00344 号)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城北支行 (BZ010321001252)》
三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兴业银行浦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口支行 (112001721008A001)》
年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关 是否履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联方 行完毕
《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发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3.24-
京江宁支行 2021.3.16)届满之日起二年
杭州银行南
《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3.26-
(169C5162020000012) 2020.9.25)届满之日起二年
支行
建设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4.21-
分行 10)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京城北支行 书》(BZ010320000247)
年
综合授信 宁波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6.18-
京分行 (07215KB209L6DLE) 2022.6.18)届满之日起二年
综合授信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2.19-
京分行 (ZB9306202000000004) 2021.1.31)届满之日起二年
兴业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8.11-
京浦口支行 (112001720002A001) 2021.5.19)届满之日起二年
招商银行南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20.5.26-
京分行 (2020 年保字第 210401515 2021.5.25)届满之日起三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号)
中国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合同》(BZ37-
分行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中信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 信
京分行 宁银最保字第个 00391 号)
年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关 是否履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联方 行完毕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9)宁银综授额字 刘曙
广发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9.5.17-
京江宁支行 2020.4.9)届满之日起二年
宁银综授额字 000059 号-担保 越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宁银综授额字第 刘曙
广发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8.6.21-
京江宁支行 2019.5.29)届满之日起二年
宁银综授额字第 000042 号-担 越
保 02)
刘曙
汇丰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8.9.10-
京分行 2019.9.9)届满之日起二年
越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刘曙
江苏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8.12.3-
京城北支行 2019.12.2)届满之日起二年
BZ010318000197) 越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京城北支行 书》(BZ010319000171)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刘曙
招商银行南 (2018 年保字第 210307515-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8.3.22-
京分行 号、2018 年保字第 210307515- 2019.3.20)届满之日起三年
越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9.4.4-
京分行 2020.4.3)届满之日起三年
号)
中国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BZ37- 刘曙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分行 2019100802) 越 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 信
刘曙
中信银行南 宁银最保字第个 00056 号、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6/11/9-
京分行 2016 信宁银最保字第个 00057 2019/11/9)届满之日起二年
越
号)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中信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 信
京分行 宁银最保字第个 00463 号)
年
《最高额保证协议》(渤宁分 刘曙
渤海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9.2.25-
京分行 2020.2.24)届满之日起二年
分最高保(2019)第 26 号) 越
刘曙
北京银行南 《保证合同》(0510130_00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2018.9.29-
京分行 0510130_002) 2019.9.29)届满之日起二年
越
(2)关联方为聚锋新材及南京聚新锋提供担保
序 担保金额 是否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关联方 担保期限
号 (万元) 履行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完毕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 (ZB9324202200000011)
年
中国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ZXE2022-681-01)
分行 年
江苏紫金农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合同(紫银(鼓营)高保
字(2022)第 016 号)
行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中国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BZZXC201-
京江宁支行 20220927-BJ01)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河西支行 (BZ011322000084)
三年
是否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关联方 担保期限 履行
号 (万元)
完毕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河西支行 (BZ0113121000115)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 (ZB9324202100000008)
年
江苏紫金农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合同(紫银(科技)保字
(2021)第 004 号)
行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永赢金融租 保证合同
赁有限公司 (2020YYZL0205323-BZ-02)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永赢金融租 保证合同
赁有限公司 (2021YYZL0202689-BZ-02)
年
中国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ZXE2021-1086)
分行 年
是否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关联方 担保期限 履行
号 (万元)
完毕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 (ZB9324202000000008)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工商银行南
京汉府支行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宁波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 (07200KB20A4E433)
年
江苏紫金农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合同(紫银(科技)保字
(2020)第 700 号)
行 二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河西支行 (BZ0113120000167)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赁 (2020YYZL0204668-BZ-01) (2020.11.20-2023.10.20)届满之日起
二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永赢金融租 保证合同
赁 (2020YYZL0204452-BZ-02)
二年
是否
序 担保金额
担保内容 债权人 保证合同 币种 担保关联方 担保期限 履行
号 (万元)
完毕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河西支行 (BZ011319000076)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工商银行南 保证合同(0430100020-2019
京汉府支行 年(汉府)字 00334 号)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江苏银行南 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京河西支行 (BZ011319000025)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南京银行南 保证合同
京分行 (Ea116001806251350)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南京银行南 保证合同
京分行 (Ea116001805110952)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南京银行南 保证合同
京分行 (Ea116001805301140)
年
南京银行南 保证合同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京分行 (Ea116001806091222) (2018.6.12-2019.6.9)届满之日起二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浦发银行南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分行 (ZB9307201800000034)
二年
工商银行南 保证合同(2018 年(汉府)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京汉府支行 字 00274 号) (2018.8.1-2019.8.1)届满之日起二年
中国银行南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BZZXE2019-2354)
分行 二年
南京高新创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公司 年
南京高新创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公司 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聚锋新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76.30%,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持股 13.30%,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40%。南京市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聚锋新材 13.30%股权以不低于 2019 年增资聚锋新材的
交易对价暨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劲松。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
购权,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价格系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整体经营
情况做出的决定,且放弃优先认购权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
公司在聚锋新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视同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易
公司总裁陆体超持有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56%的股权,但并未在
芜湖福赛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公司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福赛)交易额的逐步加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与芜湖福赛的
交易视同关联交易披露;鉴于公司总裁陆体超在 2019 年 3 月前在苏州埃迪尔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5%,截至 2020 年 3 月其股权转让已满 12 个月,基于
谨慎性原则,其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仍视同关联交易披露。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芜湖福赛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840.53 0.69%
苏州埃迪尔新材料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 -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840.53 0.69%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芜湖福赛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1,146.57 1.01%
苏州埃迪尔新材料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183.66 0.16%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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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30.23 1.17%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芜湖福赛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325.78 0.29%
苏州埃迪尔新材料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93.51 0.08%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419.29 0.37%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芜湖福赛 改性尼龙及聚丙烯等 56.36 0.06%
合计 56.36 0.06%
注:2021 年度,发行人向苏州埃迪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0.8 万元,采
购内容为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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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引
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 年 1-9 月财务会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
务指标以上述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
本节中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进行了说明,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公司报告
期财务状况,请阅读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审字(2020)00826 号”、“天
衡审字(2021)00984 号”和“天衡审字(2022)00689 号”的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
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
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
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主要考虑项目金额是否超
过合并口径利润总额的 5%。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102,244,099.08 117,747,835.54 124,983,271.35 118,641,869.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60,598.34 24,179,844.39 68,404,209.50 82,748,390.48
应收票据 16,612,038.59 42,656,356.62 22,126,835.58 3,209,377.67
应收账款 446,696,335.74 432,146,709.42 324,282,049.08 248,562,093.70
应收款项融资 69,742,750.24 84,498,275.80 77,207,217.81 90,701,563.22
预付款项 47,003,405.66 22,260,315.12 14,552,426.32 19,014,8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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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 13,869,321.09 3,558,612.77 2,645,068.17 2,471,902.82
存货 385,906,453.80 311,605,757.79 295,481,255.10 174,989,143.91
其他流动资产 8,784,787.35 5,523,058.40 9,707,217.35 3,749,675.80
流动资产合计 1,100,919,789.89 1,044,176,765.85 939,389,550.26 744,088,895.63
长期股权投资 2,429,753.69 2,802,502.62 2,514,458.17 3,731,745.9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273,555.43 13,487,851.64 - -
固定资产 398,223,200.21 366,267,644.26 197,737,211.27 190,279,122.00
在建工程 19,368,254.47 19,564,876.38 145,100,929.46 53,665,023.95
使用权资产 1,815,550.70 - - -
无形资产 20,853,663.95 21,362,194.56 22,118,650.71 22,229,498.26
长期待摊费用 16,019,484.08 11,213,738.29 6,581,632.28 5,320,136.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74,916.35 11,526,526.79 9,204,018.66 6,157,123.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589,254.66 16,183,332.81 37,581,718.35 6,781,292.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4,947,633.54 462,408,667.35 420,838,618.90 288,163,941.77
资产总计 1,615,867,423.43 1,506,585,433.20 1,360,228,169.16 1,032,252,837.40
短期借款 293,721,434.48 229,778,128.49 140,290,247.98 110,349,859.1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2,307.20 - -
应付票据 205,620,302.15 180,566,182.19 148,527,040.00 73,383,437.23
应付账款 252,722,701.03 225,920,975.39 220,805,704.17 109,247,896.92
预收款项 - - - 3,191,134.82
合同负债 7,048,561.79 7,669,662.24 16,704,110.19 -
应付职工薪酬 17,386,292.76 20,519,127.44 23,654,194.57 14,002,999.36
应交税费 1,650,115.89 3,182,788.17 2,862,498.34 915,455.71
其他应付款 7,676,946.68 12,999,882.05 17,823,186.36 4,511,243.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2,832.95 13,162,662.20 9,930,012.22 -
其他流动负债 5,505,590.06 16,348,839.65 6,327,235.81 2,803,450.55
流动负债合计 792,394,777.79 710,170,555.02 586,924,229.64 318,405,477.02
长期借款 19,732,713.75 15,159,428.04 22,815,895.90 -
租赁负债 843,603.55 - - -
预计负债 - 3,000,000.00 -
递延收益 35,637,114.59 30,669,381.25 18,925,277.07 15,312,865.9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89.75 26,976.66 60,631.43 112,258.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222,521.64 45,855,785.95 44,801,804.40 15,425,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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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合计 848,617,299.43 756,026,340.97 631,726,034.04 333,830,601.55
股本 107,969,800.00 108,682,100.00 64,000,000.00 64,000,000.00
资本公积金 279,846,166.67 275,513,024.83 323,637,517.17 317,476,834.54
减:库存股 24,986,773.00 24,986,773.00 39,269,963.00 12,435,612.00
盈余公积金 56,781,888.56 56,781,888.56 53,140,834.83 47,065,265.56
未分配利润 336,147,411.92 329,097,527.06 320,145,875.86 277,582,87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1,491,629.85 5,471,324.78 6,847,870.26 4,732,87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7,250,124.00 750,559,092.23 728,502,135.12 698,422,235.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15,867,423.43 1,506,585,433.20 1,360,228,169.16 1,032,252,837.4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20,717,254.37 1,659,360,853.10 1,138,670,870.24 953,248,935.72
其中:营业收入 1,220,717,254.37 1,659,360,853.10 1,138,670,870.24 953,248,935.72
二、营业总成本 1,196,768,123.13 1,621,651,315.89 1,064,286,738.53 935,060,833.32
其中:营业成本 1,076,922,412.24 1,467,634,428.45 929,650,240.56 801,362,982.09
税金及附加 4,153,565.59 4,925,457.26 4,788,101.67 4,300,134.97
销售费用 18,974,248.99 23,939,852.62 23,310,573.73 44,560,314.89
管理费用 48,018,337.13 55,493,880.66 51,259,030.59 42,384,089.65
研发费用 42,837,736.08 57,872,043.51 46,621,142.35 36,869,225.42
财务费用 5,861,823.10 11,785,653.39 8,657,649.63 5,584,086.30
其中:利息费
用
利息收
入
加:其他收益 7,150,827.66 10,237,336.82 7,904,864.25 7,849,610.02
投资收益 -54,765.43 3,179,460.93 1,428,237.35 4,572,172.61
公 允 价值 变 动
-311,235.06 -258,820.67 404,209.50 748,390.48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2,442,279.80 -19,179,628.00 -8,905,838.60 -1,473,617.52
资产减值损失 598,236.72 -3,376,097.76 -2,590,281.95 -68,5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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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6,879.01 56,440.56 -238,931.44 -
三、营业利润 28,883,036.32 28,368,229.09 72,386,390.82 29,816,082.91
加:营业外收入 231,439.56 461,436.43 7,292.75 450,824.30
减:营业外支出 329,449.14 -1,071,505.27 3,451,832.33 401,449.23
四、利润总额 28,785,026.74 29,901,170.79 68,941,851.24 29,865,457.98
减:所得税费用 984,416.81 -480,111.07 7,697,837.22 663,871.34
五、净利润 27,800,609.93 30,381,281.86 61,244,014.02 29,201,586.64
持续经营净利润 20,021,342.33 30,381,281.86 61,244,014.02 29,201,586.6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79,694.93 -1,402,423.07 75,444.50 -71,456.56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800,609.93 30,381,281.86 61,244,014.02 29,201,586.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979,694.93 -1,402,423.07 75,444.50 -71,456.56
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2666 0.2976 0.5722 0.4574
稀释每股收益 0.2666 0.2956 0.5680 0.457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632,591.54 16,412,604.79 8,267,848.90 6,893,109.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6,275,858.86 1,182,232,112.15 875,503,795.32 664,615,619.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959,197.42 11,504,366.88 23,024,169.64 21,720,375.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8,008,352.66 1,238,736,648.57 860,713,310.45 632,702,824.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732,493.80 -56,504,536.42 14,790,484.87 31,912,794.67
额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00,000.00 245,000,000.00 490,000,000.00 41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7,983.50 2,891,416.48 3,393,915.59 4,004,331.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61,427.71 84,230.93 143,209.13 73,390.78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694,898.03 247,975,647.41 493,537,124.72 414,077,722.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214,500,000.00 476,600,000.00 495,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22,191.43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301,018.12 253,192,395.78 525,274,654.30 540,643,676.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606,120.09 -5,216,748.37 -31,737,529.58 -126,565,953.78
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46,126.80 - 2,000,000.00 1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2,804,976.24 304,195,387.73 195,531,642.31 166,528,987.1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3,034,000.00 16,725,000.00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451,103.04 307,229,387.73 214,256,642.31 176,528,987.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8,600,421.60 219,162,714.51 132,756,972.94 187,807,991.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3,770,779.97 248,487,995.88 177,613,340.97 215,321,260.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059,012.14 467,199.67 -671,211.96 -123,414.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599,278.68 -2,512,693.27 19,025,044.67 -133,568,846.3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783,734.80 103,296,428.07 84,271,383.40 217,840,229.7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184,456.12 100,783,734.80 103,296,428.07 84,271,383.40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范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 变化方式 股权变化时点
南京复材科技 投资设立 2020 年 9 月
聚隆扬州 投资设立 2020 年 6 月
聚隆香港 投资设立 2021 年 2 月
聚隆复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1 年 4 月
南京复材科技【注】 注销 2021 年 8 月
广东聚旺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2 年 4 月 21 日
安徽聚兴隆 投资设立 2022 年 7 月 29 日
注:南京复材科技被聚隆复材吸收合并。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流动比率 1.39 1.47 1.60 2.34
速动比率 0.90 1.03 1.10 1.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38% 45.90% 42.47% 26.87%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52% 50.18% 46.44% 32.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7.11 6.91 11.38 10.91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6 3.91 3.53 3.40
存货周转率(次) 3.05 4.77 3.90 4.84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8 3.91 14.02 5.9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11 -0.52 0.23 0.50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9 -0.02 0.30 -2.09
注:各指标计算方法: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0]2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 0.2666 0.2976 0.5722 0.4574
(元/股)
经常性
稀释每股收益
损益前 0.2666 0.2956 0.5680 0.457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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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
稀释每股收益
经常性 0.2135 0.1845 0.5151 0.2981
(元/股)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9.38 0.02 -26.61 -12.94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 -300.00 -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9.80 157.73 -41.73 17.88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1.19 225.51 395.29
损益项目
合计 705.21 1,445.93 727.11 1,260.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81 224.65 114.69 192.0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92.41 1,221.28 612.42 1,067.95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43 26.64 42.83 48.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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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具系列准则。
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 合并
表项目 2019-12-31 重分类 2020-01-01
预收账款 3,191,134.82 -3,191,13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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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 2,915,071.52 2,915,071.52
其他流动负债 2,803,450.55 276,063.30 3,079,513.85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 母公司
表项目 2019-12-31 重分类 2020-01-01
预收账款 1,123,641.86 -1,123,641.86 -
合同负债 - 994,496.65 994,496.65
其他流动负债 - 129,145.21 129,145.2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20 年度利润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6,704,110.19 12,885,062.31
预收款项 -18,518,993.64 -14,558,789.31
其他流动负债 1,814,883.45 1,673,727.00
单位:元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11,872,680.78 5,400,272.23
销售费用 -11,872,680.78 -5,400,272.23
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
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
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
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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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
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以下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
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
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
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
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经营租赁的上述简化处理未对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
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
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按照新租赁准则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
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
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
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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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
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
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
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财务状况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110,091.98 68.13% 104,417.68 69.31% 93,938.96 69.06% 74,408.89 72.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494.76 31.87% 46,240.87 30.69% 42,083.86 30.94% 28,816.39 27.92%
资产总额 161,586.74 100.00% 150,658.54 100.00% 136,022.82 100.00% 103,225.2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3,225.28 万元、136,022.82 万元、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所占比例保持在 60%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
金
交易性
金融资 1,006.06 0.91% 2,417.98 2.32% 6,840.42 7.28% 8,274.84 11.12%
产
应收票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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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
款
应收款
项融资
预付款
项
其他应
收款
存货 38,590.65 35.05% 31,160.58 29.84% 29,548.13 31.45% 17,498.91 23.52%
其他流
动资产
流动资
产合计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与主营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
款项融资以及存货等,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
权投资
其他非
流动金 2,127.36 4.13% 1,348.79 2.92% - - - -
融资产
固定资
产
在建工
程
使用权
资产
无形资
产
长期待
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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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
得税资 1,237.49 2.40% 1,152.65 2.49% 920.40 2.19% 615.71 2.14%
产
其他非
流动资 2,258.93 4.39% 1,618.33 3.50% 3,758.17 8.93% 678.13 2.35%
产
非流动
资产合 51,494.76 100.00% 46,240.87 100.00% 42,083.86 100.00% 28,816.39 100.00%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
他非流动资产构成,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 94.72%、95.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0.40 0.42 0.39 0.32
银行存款 8,015.77 10,075.67 10,326.88 8,350.54
其他货币资金 2,208.24 1,698.68 2,171.05 3,513.32
合计 10,224.41 11,774.78 12,498.33 11,864.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64.19 万元、12,498.33 万
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信用证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等,不存在其他因质押、冻结等对变现有限
制或存在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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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银行理财产品 1,006.06 2,417.98 6,814.44 8,255.08
远期外汇合约 - - 25.98 19.76
合计 1,006.06 2,417.98 6,840.42 8,274.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274.84 万元、6,840.42
万元、2,417.98 万元和 1,006.0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1.12%、7.28%、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票据余额 1,790.95 4,632.34 2,272.68 347.1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69.07 1,780.91 1,522.72 20.00
商业承兑汇票 1,621.89 2,851.43 749.96 327.11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29.75 366.71 60.00 26.17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1,661.20 4,265.64 2,212.68 320.94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 6,974.28 8,449.83 7,720.72 9,070.16
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合计 8,635.48 12,715.46 9,933.41 9,391.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9,391.09
万元、9,933.41 万元、12,715.46 万元和 8,635.4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计账面价值比 2020 年末增加 2,782.05 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商
业汇票结算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4,856.21 万元、32,428.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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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特点匹配。
(1)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 1-9 月 31/2019 年度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50,500.71 48,634.38 34.13% 36,258.70 28.74% 28,165.27
营业收入 122,071.73 165,936.09 45.73% 113,867.09 19.45% 95,324.89
应收账款余额占
营业收入比例
注:2022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已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28,165.27 万元、36,258.70 万元、
基本一致,其中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增幅相对较大,主要系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
算周期一般在 30-90 天不等,应收账款余额受销售旺季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影响较
大,而 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长 37.35%,因此 2020 年末应
收账款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2020-12-31/2020 年度 2019-12-31/2019 年度
金发科技 13.92% 12.34% 14.12%
普利特 33.44% 31.72% 36.78%
银禧科技 32.50% 34.25% 25.55%
道恩股份 18.89% 14.92% 18.63%
沃特股份 24.82% 28.15% 27.81%
聚赛龙 25.53% 29.34% 26.70%
平均值 24.85% 25.12% 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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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2020-12-31/2020 年度 2019-12-31/2019 年度
发行人 29.31% 31.84% 29.55%
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处于行业中间水
平,总体低于普利特、银禧科技,高于金发科技、道恩股份,与沃特股份、聚赛
龙大致相当。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50,500.71 100.00% 48,634.38 100.00% 36,258.70 100.00% 28,165.27 100.00%
从账龄结构看,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3.94%、95.53%、96.35%和 95.30%,
占比均在 90%以上,应收账款整体质量良好。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按风险特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49,818.07 98.65% 5,252.77 44,565.30
合计 50,500.71 100.00% 5,831.08 44,6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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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48,144.23 98.99% 4,995.39 43,148.84
合计 48,634.38 100.00% 5,419.71 43,214.67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36,239.70 99.95% 3,811.49 32,428.20
合计 36,258.70 100.00% 3,830.50 32,428.20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28,009.87 99.45% 3,153.66 24,856.21
合计 28,165.27 100.00% 3,309.06 24,856.21
①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诉讼情况,综合评估其还
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按单项计提的主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重庆昀钰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 务影响,预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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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乾材料设备 法全部收回
有限公司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合计 666.14 565.11 84.83%
重庆昀钰汽车配件
有限公司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
有限公司
广州恒乾材料设备
有限公司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
合计 490.15 424.32 86.57%
丹阳市苏鹏汽车部
合计 19.01 19.01 100.00%
唐山康华铁路器材
有限公司
合计 155.40 155.40 100.00%
②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49,818.07 5,252.77 10.54%
合计 48,144.23 4,995.3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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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239.70 3,811.49 10.52%
合计 28,009.87 3,153.66 11.26%
③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 金发科 普利 银禧科
项目 道恩股份 沃特股份 聚赛龙
人 技 特 技
其中:
注:普利特境内业务账龄组合按上述比例计提坏账,境外业务信用期以内至信用期逾期
公司账龄在 1-2 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15%,较金发科技、普利
特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偏低,但其他账龄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
较高。公司 90%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 1 年以内,且相应的坏账计提比例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因此,公司总体上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4)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
金额 占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日期 单位名称
(万元) 余额比例 (万元)
重庆思普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38.72 4.24% 171.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31.37 3.03% 122.5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UTS 1,373.71 2.72% 109.90
浙江博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33.93 2.64% 106.71
铭胜实业有限公司 1,250.68 2.48% 100.05
合计 7,628.40 15.11% 610.27
铭胜实业有限公司 2,825.99 5.81% 226.08
重庆思普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328.66 4.79% 186.29
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 1,358.79 2.79% 108.70
合计 10,296.89 21.17% 823.75
铭胜实业有限公司 1,636.71 4.51% 130.9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366.78 3.77% 109.34
DWS GMBH 1,138.30 3.14% 91.06
合计 6,795.42 18.74% 543.63
河北富跃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1,835.78 6.52% 146.86
DWS GMBH 1,741.51 6.18% 139.32
重庆思普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787.66 2.80% 71.87
合计 6,601.49 23.44% 536.97
注: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数据合并原则:
① 铭胜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包括铭胜实业有限公司、铭景实业有限公司;
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包含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
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分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日照)
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平湖)有限公司、诺博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诺博
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哈弗分公司。
③ DWS GMBH 全称为 DWS-DAEMMSTOFF, WAERME UND SCHALLSCHUTZ GMBH。
④ UTS 全称为 United Trading System Scandinavia AB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单位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
为 23.44%、18.74%、21.17%和 15.11%,较为分散。上述客户均为公司的重点客
户,自交易以来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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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均
超过 90%,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
上
合计 4,700.34 100.00% 2,226.03 100.00% 1,455.24 100.00% 1,901.4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1,901.49 万元、1,455.24 万元、
和 4.27%,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主要集中
在 1 年以内,账龄结构良好。2022 年 9 月末预付账款较 2021 年末大幅增长,主
要系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通过战略采购增加 PP 等原材料的采购量,预
付给中石化等供应商的款项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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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往来款 371.77 192.22 144.26 0.46
备用金及借款 33.32 22.53 7.73 10.38
保证金、押金 1,083.64 166.87 160.15 162.60
代垫款项 161.60 144.41 113.88 96.07
小计 1,650.33 526.03 426.03 269.51
坏账准备 263.40 170.17 161.52 22.32
合计 1,386.93 355.86 264.51 247.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7.19 万元、264.51 万
元、355.86 万元和 1,386.9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3%、0.28%、
及代垫款项等。2022 年 9 月末保证金、押金余额主要系公司向安徽来安汊河经
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 83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17,498.91 万元、29,548.13 万元、
点匹配。
(1)存货余额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9,551.48 50.21% 13,521.40 42.84% 12,966.52 43.23% 6,260.67 35.40%
自制半成品 432.62 1.11% 745.58 2.36% 642.93 2.14% 1,659.81 9.38%
库存商品 10,493.43 26.95% 9,760.50 30.93% 7,319.57 24.40% 5,230.84 29.58%
发出商品 8,464.99 21.74% 7,533.08 23.87% 9,065.16 30.22% 4,534.62 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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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余额
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构成,三者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均在 90%以上。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销售模式,即
根据产品的工艺设计路线及技术要求,自主投入设备及人员完成产品核心工序,
并根据客户对于产品性能、外观的差异化需求生产最优化的产品。公司的生产周
期较短,因此,期末自制半成品的金额较小。库存商品发出后,对于境内销售的
产品,公司在客户完成收货、入库验收、取得相应收款凭证前计入发出商品;对
于境外销售的产品,公司在产品报关、确认出口前计入发出商品。期末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的规模大小主要与公司产品需求、运输距离、客户收货验收周期等因素
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6,260.67 万元、12,966.52 万元、
业务,原有产品的订单持续增加,为保证产品的生产,公司于年末增加了原材料
的采购,另一方面,在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公司主要原材料 PA 的价格
在 2020 年第四季度快速上涨,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公
司在原材料价格处于相对较低区间时,通过战略采购增加原材料 PA 的备货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合计分别为 9,765.46 万元、
所致。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因此报告期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
品中绝大部分与已签订销售订单对应,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对应在手订单覆
盖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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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原材料 19,551.48 13,521.40 12,966.52 6,260.67
库存商品 10,493.43 9,760.50 7,319.57 5,230.84
发出商品 8,464.99 7,533.08 9,065.16 4,534.62
自制半成品 432.62 745.58 642.93 1,659.81
合计 38,942.52 31,560.57 29,994.18 17,685.94
在手订单预计成本 36,004.26 36,275.27 38,299.46 9,588.64
订单覆盖率 92.45% 114.94% 127.69% 54.22%
注:期末在手订单预计成本为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扣除预计毛利金额。
材料价格有所回落时增加部分原材料备货量所致。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对应在手订单覆盖率均超过 90%,公司存货具备良好的订单
支持情况。
(2)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项目 0-180 天 181-360 天 361 天以上 合计
原材料 15,693.42 1,795.50 2,062.55 19,551.48
库存商品 7,623.44 1,393.69 1,476.30 10,493.43
原材料 9,991.05 1,897.31 1,633.05 13,521.40
库存商品 7,687.22 823.21 1,250.07 9,760.50
原材料 10,407.18 1,633.17 926.17 12,966.52
库存商品 5,820.76 458.06 1,040.75 7,319.57
原材料 5,259.15 254.30 747.22 6,260.67
库存商品 3,923.60 382.22 925.02 5,230.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的库龄主要集中在 180 天以内,分别为 5,259.15
万元、10,407.18 万元、9,991.05 万元和 15,693.42 万元,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
为 84.00%、80.26%、73.89%和 80.27%。近年来公司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
司在下游订单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备用库存外,还采取战略采购策略,在价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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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谷底择机采购,建立适度的原材料库存,导致 180 天以内库龄的原材料占比存
在一定的波动。随着战略采购库存量的消耗,原材料库龄趋于稳定。报告期各期
末,360 天以内库龄的原材料分别为 5,513.45 万元、12,040.35 万元、11,888.36 万
元和 17,488.92 万元,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8.06%、92.86%、87.92%和 89.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集中在 360 天以内,分别为 4,305.82
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账面余额 38,942.52 31,560.57 29,994.18 17,685.94
存货跌价准备 351.87 399.99 446.05 187.02
存货账面价值 38,590.65 31,160.58 29,548.13 17,498.91
跌价计提比例 0.90% 1.27% 1.49% 1.06%
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余额进行减
值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别计提 187.02 万元、446.05 万元、399.99 万
元和 351.87 万元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待抵扣进项税 582.60 342.56 970.72 374.96
预缴企业所得税 253.43 209.75 - -
其他预交税费 42.45 - - 0.01
合计 878.48 552.31 970.72 374.9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374.97 万元、970.72 万元、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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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878.48 万元,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及预交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南京东聚 242.98 280.25 251.45 373.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373.17 万元、251.45 万元、280.25
万元和 242.98 万元,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 固定资产原值 61,205.09 55,207.47 35,390.76 32,780.76
二 累计折旧 21,382.77 18,580.70 15,617.04 13,752.85
三 账面价值 39,822.32 36,626.76 19,773.72 19,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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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
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
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类别 发行人 金发科技 普利特 银禧科技 道恩股份 沃特股份 聚赛龙
房屋及建筑物 4.5 4.75 2.5-6.67 4.5 4.75 4.75-2.38 2.38-4.75
机器设备 9-18 4.75-33.33 7.69-19 9 9.5 9.5 9.50
公司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处于合理区间,固定资产
折旧计提政策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均按照会计政策严格执
行,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弹性体项目 1,936.83 1,877.82 1,874.99 64.60
扬州工厂待安装设备 - 78.67 - -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
- - 7,015.11 3,017.43
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
- - 5,193.63 2,274.92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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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 - 426.36 9.55
合计 1,936.83 1,956.49 14,510.09 5,366.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5,366.50 万元、14,510.09 万元、1,956.49
万元和 1,936.8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62%、34.48%、4.23%和 3.76%。
其中,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轻量化用聚
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等募投项目已
于 2021 年完工。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在建工程进行专项借款,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归集在建工程成本,不存在将当期费用进行资本化
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为 181.56 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广
东聚旺厂房租赁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 无形资产原值 3,105.57 3,091.41 3,083.07 3,006.96
二 累计摊销 1,020.20 955.19 871.20 784.01
三 账面价值 2,085.37 2,136.22 2,211.87 2,222.95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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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7.71%、5.26%、4.62%和 4.0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无形资产不
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厂房改造费 1,022.48 787.32 515.37 380.24
办公楼装修费 534.88 303.53 117.40 142.51
其他费用 44.59 30.53 25.40 9.26
合计 1,601.95 1,121.37 658.16 532.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532.01 万元、658.16 万元、1,121.37
万元和 1,601.95 万元,主要系南京聚隆厂房及办公楼装修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减值准备 63.00 71.33 67.69 28.05
可抵扣亏损 116.15 85.70 85.97 83.94
信用减值损失 938.26 899.16 609.33 503.72
预计负债 - - 45.00 -
股份支付 116.70 62.38 112.41 -
未实现内部利润 - 33.5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40 0.52 - -
合计 1,237.49 1,152.65 920.40 615.71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主要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股份支
付等形成的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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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付设备款 1,689.04 1,596.12 3,314.15 648.98
预付工程款 569.89 22.21 444.03 29.15
合计 2,258.93 1,618.33 3,758.17 678.13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预付的设备购置款及预付
工程款项。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
债合计
非流动
负债合 5,622.25 6.63% 4,585.58 6.07% 4,480.18 7.09% 1,542.51 4.62%
计
负债合
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3,383.06 万元、63,172.6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
款
交易性
金融负 - - 2.23 0.00% - - - -
债
应付票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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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
款
预收款
- 0.00% - 0.00% - 0.00% 319.11 1.00%
项
合同负
债
应付职
工薪酬
应交税
费
其他应
付款
一年内
到期的
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
动负债
流动负
债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
合并占流动负债的 92.02%、86.83%、89.59%和 94.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质押借款 - - 1,297.79 -
保证借款 24,843.47 21,479.83 11,258.09 9,702.00
信用借款 1,480.00 1,000.00 1,000.00 -
保证、抵押借款 3,000.00 471.70 450.00 1,290.00
计提利息 48.67 26.28 23.15 42.98
合计 29,372.14 22,977.81 14,029.02 11,034.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1,034.99 万元、14,029.0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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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
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通过增加短期借款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
周转所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商业承兑汇票 1,197.41 - - -
银行承兑汇票 19,364.62 18,056.62 14,852.70 7,338.34
合计 20,562.03 18,056.62 14,852.70 7,338.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7,338.34 万元、14,852.70 万元、
和 25.95%。其中 2022 年 9 月末商业承兑汇票系公司与建设银行和建信融通有限
责任公司合作开展“融信通”业务所致。
公司应付票据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逐年上升主要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商业汇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付票据到期未支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货款 22,167.89 19,766.64 19,678.37 10,577.99
应付设备款 2,299.32 2,148.31 2,284.41 308.78
应付其他 805.06 677.15 117.79 38.02
合计 25,272.27 22,592.10 22,080.57 10,924.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0,924.79 万元、22,080.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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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1.89%。公司 2020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9 年增加 11,155.78 万元,增长
规模也相应扩大;另一方面,随着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2020 年末应付
设备及工程款较 2019 年末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与当期材料采购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货款 22,167.89 19,766.64 19,678.37 10,577.99
当期采购额 101,618.43 133,591.37 94,304.74 74,951.17
应付货款占当期采购额比例 21.81% 14.80% 20.87% 14.11%
注:2022 年 9 月末应付货款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货款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1%、20.87%、
报告期,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更优惠
的结算政策导致 2020 年末应付账款有所增加。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付货款占
当期采购额的比例高于 2021 年末的,主要系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公司根据销
售订单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提前备货所致。
预收款项是公司根据合同订单 的约定向部分客户预收的合同货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该部分款项的不含税金额在合同负债列
示,税金在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列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货款/合同
负债
合计 704.86 766.97 1,670.41 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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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短期薪酬 1,719.44 2,051.91 2,365.42 1,400.30
离职后福利-设
定提存计划
合计 1,738.63 2,051.91 2,365.42 1,400.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1,400.30 万元、2,365.42 万元、
和 2.19%。2020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 2019 年末增加 965.12 万元,增长 68.92%,
主要系:一方面,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员工工资有所增长;另一方面,
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导致员工奖金下
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增值税 16.47 108.90 - -
企业所得税 - 8.95 191.63 12.56
个人所得税 35.04 32.10 27.82 15.76
城市维护建设税 0.40 21.18 1.73 1.39
教育费附加 0.36 15.13 1.25 0.99
土地使用税 16.02 16.02 16.02 16.02
房产税 88.43 111.32 44.04 39.61
印花税 8.29 4.68 3.76 5.21
合计 165.01 318.28 286.25 91.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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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往来款 122.16 1.00 52.99 413.26
代收代扣款项 1.54 43.48 42.64 32.33
押金、保证金 19.46 16.11 14.20 5.53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624.54 1,239.40 1,672.50 -
合计 767.69 1,299.99 1,782.32 451.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451.12 万元、1,782.32 万元、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系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首次授予 111.5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 15.00 元/股,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672.50 万元;2021
年末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较 2020 年末变动系:一方面,预留股份于 2021 年度授
予员工;另一方面,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批解锁及离职员工回购所致。2022 年 9 月
末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较 2021 年末变动系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未达到激
励计划的要求,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316.27 993.00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06.28 - - -
合计 106.28 1,316.27 993.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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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 512.33 1,566.73 451.24 280.35
待转销项税 38.23 68.15 181.49 -
合计 550.56 1,634.88 632.72 280.35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973.27 35.10% 1,515.94 33.06% 2,281.59 50.93% - -
租赁负债 84.36 1.50% - - - - - -
预计负债 - - - - 300.00 6.70% - -
递延收益 3,563.71 63.39% 3,066.94 66.88% 1,892.53 42.24% 1,531.29 99.27%
递延所得
税负债
非流动负
债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其中,长期借款
系银行借款和应付融资租赁款,递延收益系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
下: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抵押借款 - - 154.17 -
保证借款 800.00 - 1,042.00 -
保证、抵押借款 1,173.27 1,515.94 1,085.42 -
合计 1,973.27 1,515.94 2,281.59 -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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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高速铁路尼龙专用料 - - - 6.00
无机颗粒/长玻纤复合增强聚合
- - 22.26 52.26
物的产业化注
轨道交通高性能聚合物复合材
- - - 5.00
料的研发与产业化
轨道交通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
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高性能改性尼龙生产技术改造
补助
汽车发动机舱尼龙复合材料的
研发和产业化
汽车轻量化用高性能尼龙复合
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汽车轻量化高性能复合材料的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长玻纤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的
研发和产业化
汽车发动机舱用高性能复合材
料研发
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
奖补
首席专家工作室项目资助 21.75 24.00 27.00 30.00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联
合创新中心
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化生产线
的建设
江北新区首席专家工作室—高
频覆铜板及 5G 材料的研究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
材料生产线建设
汽车高性能复合材料设计检测
验证平台
胺塑料树脂的研发
先进复合材料结构与功能一体
化低成本设计与制造技术的研 165.00 180.00 - -
发
大丝束长碳纤维增强阻燃尼龙
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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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金
备投入普惠性奖补项目(第一 366.95 - - -
批)
新型功能复合材料研发与生产
总部基地
合计 3,563.74 3,066.94 1,892.53 1,531.29
(3)预计负债
纠纷计提。2020 年 9 月 23 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签发“(2020)苏
泵业有限公司损失 300 万元。公司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和会计政策于当期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损失 165 万元。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冲回预计负债 300 万元及营业外支出 135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年 1-9 月 31/2021 年度 31/2020 年度 31/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52% 50.18% 46.44% 32.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38% 45.90% 42.47% 26.87%
流动比率 1.39 1.47 1.60 2.34
速动比率 0.90 1.03 1.10 1.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8 3.91 14.02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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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2.34%、46.44%、50.18%和
售规模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
下降,但由于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导致利息保障倍数大幅上升;2021 年经营业绩
下滑,导致利息保障倍数大幅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负债率 65.38% 53.73% 63.30%
金发科技 流动比率 1.13 1.53 1.03
速动比率 0.73 1.02 0.70
资产负债率 43.31% 37.92% 38.44%
普利特 流动比率 1.77 1.87 1.76
速动比率 1.25 1.38 1.27
资产负债率 40.22% 32.59% 30.07%
银禧科技 流动比率 1.98 2.31 3.37
速动比率 1.54 1.48 2.30
资产负债率 30.54% 32.65% 39.89%
道恩股份 流动比率 3.48 3.53 1.91
速动比率 2.43 2.47 1.36
资产负债率 43.11% 29.48% 44.72%
沃特股份 流动比率 1.46 2.51 1.55
速动比率 0.80 1.58 0.96
资产负债率 63.30% 63.35% 62.22%
聚赛龙
流动比率 1.48 1.41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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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速动比率 1.08 1.06 1.15
资产负债率 47.65% 41.62% 46.44%
平均值 流动比率 1.88 2.19 1.84
速动比率 1.31 1.50 1.29
资产负债率 50.18% 46.44% 32.34%
发行人 流动比率 1.47 1.60 2.34
速动比率 1.03 1.10 1.79
公司 2019 年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之上,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在同行业水平之下。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低于银禧科技、道恩
股份,优于金发科技、聚赛龙,与普利特、沃特股份相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本
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公司本次拟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21,850.00 万元(含本数),占最近
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8.48%,未超过 5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后,资产负债率将暂时有所提升,但由于
可转换债券带有股票期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未来转换为
公司的股票;同时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每年的债券偿还利息金额较小,
因此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现金流状况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但销售资金回笼较
好,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大,同时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银行融
资渠道通畅,资信状况良好,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融资不会对公司的偿债
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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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30/2022 年 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8 3.91 3.53 3.40
存货周转率(次) 4.07 4.77 3.90 4.84
注:2022 年 1-9 月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40 次、3.53 次、3.91 次和 3.28
次,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4.84 次、3.90 次、4.77 次和 4.07 次。2020 年度较 2019 年度存货
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在手订单增长导致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储备规模增长所致;
增加部分原材料备货量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0 8.29 6.48
金发科技
存货周转率(次) 7.16 7.06 7.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1 3.25 2.79
普利特
存货周转率(次) 5.42 5.06 4.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48 3.46 3.25
银禧科技
存货周转率(次) 7.26 5.25 4.2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7.56 5.79
道恩股份
存货周转率(次) 8.77 8.71 6.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6 4.02 3.41
沃特股份
存货周转率(次) 3.14 2.96 2.8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6 3.74 3.87
聚赛龙
存货周转率(次) 5.11 5.50 6.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2 5.05 4.27
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次) 6.14 5.76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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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1 3.53 3.40
发行人
存货周转率(次) 4.77 3.90 4.84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根据披露的年报数据重新计算而得。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金发科技、道恩股份,与普利特、银禧科技、沃特
股份、聚赛龙相当,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金发科技、道恩股
份、聚赛龙、银禧科技,普利特,高于沃特股份,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
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异常情况。
(五)财务性投资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
资是指:
“(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
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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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的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账面价值
合计 5,641.81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006.06 万元,系公司在兴
业银行浦口支行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目的在
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上,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持有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保守型、利率可预
期、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资投资余额为 0。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386.93 万元,该科目
项下核算的主要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及代垫款项等,不属于财务性
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878.48 万元,该科
目项下核算的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以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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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242.98 万元,为公
司对南京东聚的投资。南京东聚于 2018 年 10 月设立,设立目的为集聚全球碳纤
维改性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备技术领域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出资
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
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2,127.36 万
元,系公司对南京创熠时节致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建邺
领益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仅为公司对南京
创熠时节致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建邺领益基石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账面金额为 2,127.36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81%,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用于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具体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南京创熠时节致
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完成 750 万元的实缴出资,后续尚需完成 750 万元的实缴
出资。根据协议约定,合伙人出资分两期缴付。有限合伙人交付二期出资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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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如下条件:累计实缴出资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已达成累计实缴出资的 75%
以上,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出资的除外;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尚
未结束(投资期为 3 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截至 2022
年 9 月末,该合伙企业用于项目投资的金额占实收资本比例为 46%。根据南京创
熠时节致远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目前尚未满足合伙
协议约定的二期出资条件,且考虑到投资市场低迷,暂无要求有限合伙人缴纳二
次出资的后续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南京建邺领益基
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南京建邺领益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2 日完成 600 万元、800 万元的实缴出资,后续尚需
完成 600 万元的实缴出资。根据协议约定,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缴付通知书另
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按 30%;40%;30%分三期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
应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独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向全体合
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
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支付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占用账户。根据南京
建邺领益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明,鉴于前两期实缴出资
尚未使用完毕,且考虑到投资市场低迷,暂无要求有限合伙人缴纳三期出资的后
续计划。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四)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5,641.81
万元,其中 800 万元财务性投资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实施,此外发
行人仍负有 1,350 万元合伙企业出资的缴付义务,因此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
投资金额共计 2,150 万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扣减。扣减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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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今,发行人存在新投入或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涉及金额为 2,150 万元,该财务性投资相关事项已从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
七、盈利能力分析
(一)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22,071.73 165,936.09 113,867.09 95,324.89
营业毛利 14,379.48 19,172.64 20,902.06 15,188.60
期间费用 11,569.21 14,909.14 12,984.84 12,939.77
营业利润 2,888.30 2,836.82 7,238.64 2,981.61
利润总额 2,878.50 2,990.12 6,894.19 2,986.55
净利润 2,780.06 3,038.13 6,124.40 2,92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78.03 3,178.37 6,116.86 2,927.3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5,324.89 万元、113,867.09 万元、165,936.09
万元和 122,071.73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变动幅度分别为 19.45%和 45.73%。
公司归属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27.30 万元、6,116.86 万元、3,178.37
万元和 2,878.03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变动幅度分别为 108.96%和-48.04%。
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1 年 6 月正式投产,公司生
产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基础行业建设稳步增
长,客户订单增长旺盛,但由于上游主要大宗原料及辅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
响,公司 2021 年度盈利指标产生较大幅度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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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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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可见,2021 年以来,原油、PP、PA6、PA66 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报
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PP、PA6、PA66 等大宗原料,采购价格随市场直接
变化。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约 80%以上。因此随着上
述材料市场价格不断上涨,公司成本端承受了较大压力。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从 18.55%下降至 11.44%。
(2)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
针对存在信用风险的客户,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按 8%计提坏账准备。而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于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同行业公司一般按 5%或低于 5%计提坏账准备。相对谨慎的坏账计提
政策导致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计提比例基本保持在 11%左右,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坏账计提比例一般
在 5%左右。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
进而导致账面计提的坏账准备大幅增长。
公司应收账款实际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金发科技 4.00% 4.80% 5.35%
普利特 4.80% 3.90% 3.85%
银禧科技 3.85% 4.57% 7.30%
道恩股份 3.26% 5.33% 7.08%
沃特股份 4.21% 4.07% 4.15%
聚赛龙 2.31% 2.32% 2.44%
平均值 3.74% 4.17% 5.03%
发行人 11.14% 10.52% 11.75%
(3)2020 年口罩专用熔喷聚丙烯材料业务收入较高,毛利贡献较大
年实现收入 12,490.91 万元,毛利 6,196.51 万元,毛利率 49.61%,对公司 2020
年毛利贡献较大;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市场供需逐渐平衡、价格持
续回落,公司大幅减少该业务规模,2021 年该业务规模较小且毛利贡献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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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132.99 12,490.91
营业成本 1,027.56 6,294.40
毛利 105.42 6,196.51
扣除口罩专用熔喷聚丙烯材料业务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
收入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4,586.92 99,200.04
综合毛利 18,851.04 14,518.67
综合毛利率 11.45% 14.64%
扣除口罩专用熔喷聚丙烯材料业务的影响,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
增长 65.38%,受前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2021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20 年度有
所下降。
(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合计 122,071.73 100.00% 165,936.09 100.00% 113,867.09 100.00% 95,324.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上述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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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2020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
因显著增加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列示。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改性
尼龙
高性能工程
化聚丙烯
高性能合金
及其他材料
塑木环境工
程材料
贸易品 5,034.37 4.13% 9,441.79 5.70% - - - -
合计 122,042.41 100.00% 165,719.91 100.00% 111,690.95 100.00% 95,185.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
丙烯、高性能合金及其他材料、塑木环境工程材料的销售,其中高性能改性尼龙、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合计占比较高,分别为 83.78%、82.99%、75.12%和 76.9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
能工程化聚丙烯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产品均价和销量上升所致。
高性能改性尼龙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产品销售单
价下降所致。
金及其他材料及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的销售。由于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
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于 2021 年 6 月正式投产,公司生产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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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等基础行业建设稳步增长,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合金及其他材料和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销量大幅上升,导致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轨道交通
扣件系统
汽车零部
件
通讯电子
电气
建筑工程 9,710.65 7.96% 14,209.98 8.57% 10,766.13 9.64% 8,976.08 9.43%
其他 9,303.75 7.62% 13,092.93 7.90% 13,750.56 12.31% 3,853.91 4.05%
合计 122,042.41 100.00% 165,719.91 100.00% 111,690.95 100.00% 95,185.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扣件系统、通
讯电子电气、建筑工程等下游应用领域。其中汽车零部件领域是公司主要下游应
用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客户订单需求增加,公司汽车零部
件领域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受新冠疫情影响,铁路工程施工滞后,轨道交
通扣件系统领域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下降。随着电动工具厂商进行库存消化和部分
产业链外移,通讯电子电气领域 2022 年 1-9 月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北
区
华北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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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区
华南
区
华中
区
西北
区
西南
区
国外 9,849.65 8.07% 14,799.56 8.93% 9,602.25 8.60% 7,345.46 7.72%
合计 122,042.41 100.00% 165,719.91 100.00% 111,690.95 100.00% 95,185.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北、华南地区,以上区域合计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33%、76.36%、76.26%和 74.35%。华北地区 2020 年
度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铁路工程施工滞后,轨
道材料销售下降所致。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
本
其他业务成
- 0.00% - 0.00% 1,989.26 2.14% 14.35 0.02%
本
合计 107,692.24 100.00% 146,763.44 100.00% 92,965.02 100.00% 80,136.30 100.00%
报告期营业成本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收入增长趋势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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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
本
人工成
本
制造费
用
燃料动
力
运费及
相关费 3,246.27 3.01% 5,353.36 3.65% 3,892.77 4.28% - 0.00%
用
外购成
本
合计 107,692.24 100.00% 146,763.44 100.00% 90,975.76 100.00% 80,12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分别为 92.62%、86.86%、
入成本,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各项成本逐年上
升,各项成本占比基本稳定。外购成本系公司贸易品销售对应的材料或产品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性能改
性尼龙
高性能工
程化聚丙 40,594.75 37.70% 55,032.01 37.50% 43,428.44 47.74% 31,631.78 39.48%
烯
高性能合
金及其他 11,422.15 10.61% 15,923.43 10.85% 7,613.88 8.37% 5,355.53 6.68%
材料
塑木环境
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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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品 4,776.35 4.44% 8,463.00 5.77% - 0.00% - 0.00%
合计 107,692.24 100.00% 146,763.44 100.00% 90,975.76 100.00% 80,12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高性能
合金及其他材料,塑木环境工程材料等,其中高性能改性尼龙及高性能工程化聚
丙烯销售成本合计占比分别为 83.87%、81.96%、74.98%和 76.68%,与其销售收
入的占比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及变动趋势与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及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及占比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
务毛利
其他业
务毛利
合计 14,379.48 100.00% 19,172.64 100.00% 20,902.06 100.00% 15,188.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1.76% 11.44% 18.55% 15.83%
其他业务毛利率 100.00% 100.00% 8.59% 89.71%
综合毛利率 11.78% 11.55% 18.36% 15.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83%、18.55%、11.44%和 11.76%,
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93%、18.36%、11.55%和 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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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高性能改
性尼龙
高性能工
程化聚丙 4,015.12 9.00% 4,873.84 8.14% 9,967.77 18.67% 4,721.02 12.99%
烯
高性能合
金及其他 1,968.72 14.70% 1,654.86 9.41% 622.52 7.56% 1,106.42 17.12%
材料
塑木环境
工程材料
贸易品 258.02 5.13% 978.79 10.37% - - - -
合计 14,350.17 11.76% 18,956.47 11.44% 20,715.18 18.55% 15,063.58 15.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化聚
丙烯,两者合计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度分别为 83.39%、87.51%、76.19%
和 78.98%。
(1)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变动分析
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影响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t
高性能改性尼龙 变动影 毛利率 变动影 毛利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响 影响数 响 影响数
平均销售单价 19,248.17 15.43% 10.59% 16,675.11 -14.87% -14.32% 19,587.86
平均单位成本 16,396.12 24.10% -16.54% 13,212.17 -17.70% 17.04% 16,054.10
其中:平均单位材料成本 15,260.91 27.32% -17.01% 11,986.54 -21.75% 19.98% 15,317.41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改性尼龙毛利率分别为 18.04%、20.77%、14.82%和
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 PA6 和 PA66 价格波
动时公司产品售价也相应变动,但产品价格调整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原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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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变动敏感于客户售价变动。
(2)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变动分析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影响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t
毛利
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 变动影 毛利率 变动
金额 金额 率影 金额
响 影响数 影响
响数
平均销售单价 9,496.80 -13.06% -12.21% 10,922.96 8.67% 6.94% 10,051.92
平均单位成本 8,724.16 -1.80% 1.68% 8,883.91 1.57% -1.26% 8,746.51
其中:平均单位材料成本 7,506.02 -2.23% 1.80% 7,677.12 -3.71% 2.71% 7,973.02
平均单位运费及相
关费用
注: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出口费用、仓储
费、运杂费等计入成本,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毛利率分别为 12.99%、18.67%、8.14%
和 9.00%,存在一定波动性。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毛利率产生波动的原因主要系
受新冠疫情影响产品供应紧张,2020 年产品均价相对较高所致。受新冠疫情影
响,公司开发的口罩专用熔喷聚丙烯材料大量投入市场,其单位售价高于传统的
汽车用改性聚丙烯类产品,导致 2020 年度聚丙烯类产品均价较高,毛利率相对
较高,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口罩市场供需逐渐平衡、价格持续回落,公
司大幅减少该业务规模,导致 2021 年度产品均价大幅下降,毛利率大幅下降。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
用
管理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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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
用
财务费
用
合计 11,569.21 9.48% 14,909.14 8.98% 12,984.84 11.40% 12,939.77 13.57%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2,939.77 万元、12,984.84 万元、14,909.14
万元和 11,569.2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3.57%、11.40%、8.98%和
基本同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268.85 66.87% 1,537.08 64.21% 1,414.21 60.67% 1,037.38 23.28%
业务招待费 247.16 13.03% 348.92 14.57% 287.18 12.32% 235.58 5.29%
差旅费 108.96 5.74% 183.93 7.68% 135.39 5.81% 142.09 3.19%
出口费用 - - - - - - 247.49 5.55%
仓储费 - - - - - - 80.41 1.80%
运杂费 - - - - - - 2,242.01 50.31%
展览宣传费 60.18 3.17% 93.37 3.90% 203.97 8.75% 92.57 2.08%
办公费 28.95 1.53% 39.03 1.63% 60.42 2.59% 34.42 0.77%
股份支付 52.51 2.77% 64.13 2.68% 80.34 3.45% - -
其他 130.81 6.89% 127.53 5.33% 149.55 6.42% 344.08 7.72%
合计 1,897.42 100.00% 2,393.99 100.00% 2,331.06 100.00% 4,456.03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运杂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
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4,456.03 万元、2,331.06 万元、2,393.99 万元和 1,897.42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7%、2.05%、1.44%和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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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计入成本,在营业成本科目列示,由此导致销售费用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2,129.04 44.34% 2,627.35 47.34% 2,237.38 43.65% 2,076.27 48.99%
折旧费 669.56 13.94% 650.63 11.72% 626.19 12.22% 654.26 15.44%
中介机构费用 233.67 4.87% 431.19 7.77% 309.62 6.04% 352.49 8.32%
物料消耗 132.71 2.76% 138.51 2.50% 104.87 2.05% 135.62 3.20%
业务招待费 301.34 6.28% 251.36 4.53% 301.34 5.88% 173.09 4.08%
无形资产摊销 65.01 1.35% 83.99 1.51% 87.19 1.70% 79.60 1.88%
办公费 504.83 10.51% 506.59 9.13% 382.57 7.46% 334.20 7.88%
差旅费 27.11 0.56% 45.10 0.81% 63.33 1.24% 61.39 1.45%
租赁费 45.05 0.94% 29.19 0.53% 34.31 0.67% 40.34 0.95%
汽车费用 60.55 1.26% 98.34 1.77% 95.86 1.87% 101.98 2.41%
会务费 44.95 0.94% 54.32 0.98% 88.36 1.72% 65.77 1.55%
股份支付 210.33 4.38% 303.62 5.47% 380.28 7.42% - -
其他 377.68 7.87% 329.20 5.93% 414.62 8.09% 163.40 3.86%
合计 4,801.83 100.00% 5,549.39 100.00% 5,125.90 100.00% 4,238.41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4,238.41 万元、5,125.90 万元、5,549.39 万元和
年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经营业绩有所下降,导致管理人员职工
薪酬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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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
酬
物料动
力费
检测费 350.92 8.19% 547.10 9.45% 434.31 9.32% 248.66 6.74%
技术服
务费
股份支
付
折旧费 294.17 6.87% 261.39 4.52% 265.21 5.69% 259.23 7.03%
其他 61.81 1.44% 155.47 2.69% 94.29 2.02% 89.95 2.44%
合计 4,283.77 100.00% 5,787.20 100.00% 4,662.11 100.00% 3,686.92 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系职工薪酬、物料动力费、检测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
发费用分别为 3,686.92 万元、4,662.11 万元、5,787.20 万元和 4,283.77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7%、4.09%、3.49%和 3.51%。公司一向重视产品的技
术研发以及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研发投入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准,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费用率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965.98 164.79% 1,028.80 87.29% 529.36 61.14% 603.13 108.01%
减:利息
收入
手续费及
其他
汇兑损益 -426.75 -72.80% 56.57 4.80% 329.48 38.06% -38.01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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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6.18 100.00% 1,178.57 100.00% 865.76 100.00% 558.41 100.00%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手续费及其他支出。公司利
息收入主要来自银行的存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558.41 万
元、865.76 万元、1,178.57 万元和 586.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六)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99.93 524.99 346.96 315.97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15.16 498.74 443.53 468.99
合计 715.08 1,023.73 790.49 784.9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59.82 -337.61 -259.03 -6.86
信用减值损失 -244.23 -1,917.96 -890.58 -147.36
合计 -184.40 -2,255.57 -1,149.61 -154.22
注:损失以“-”号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154.22 万元、-1,149.61 万元、-2,255.57
万元和-184.4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其他资产并未发生明
显减值迹象,故其他资产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47.36 万元、-890.58 万元、-1,917.96 万
元和-244.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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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7.27 28.80 -121.73 61.92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31.80 138.76 225.51 400.43
远期外汇合约投资收益 - 150.38 39.05 -5.14
合计 -5.48 317.95 142.82 457.22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0.91 194.41 1,056.81 296.11
递延所得税费用 -2.47 -242.43 -287.02 -229.72
合计 98.44 -48.01 769.78 66.39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9.38 0.02 -26.61 -12.94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 -300.00 -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9.80 157.73 -41.73 17.88
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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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1.19 225.51 395.29
损益项目
合计 705.21 1,445.93 727.11 1,260.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81 224.65 114.69 192.0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92.41 1,221.28 612.42 1,067.95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9.43 26.64 42.83 48.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1,019.32 万元、569.59
万元、1,194.64 万元和 572.97 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银行
理财收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
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3.25 -5,650.45 1,479.05 3,191.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0.61 -521.67 -3,173.75 -12,65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8.03 5,874.14 3,664.33 -3,879.2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05.90 46.72 -67.12 -12.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59.93 -251.27 1,902.50 -13,356.8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3.25 -5,650.45 1,479.05 3,191.28
净利润 2,780.06 3,038.13 6,124.40 2,920.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2 -1.86 0.24 1.09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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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2,780.06 3,038.13 6,124.40 2,920.16
加:资产减值准备 184.40 2,255.57 1,149.61 154.2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耗、生物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45.39 - - -
无形资产摊销 65.01 83.99 87.19 79.6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26.02 342.01 290.32 138.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0.69 -5.64 23.89 0.00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0.68 -239.06 -281.86 -240.95
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1.79 -3.37 -5.16 11.23
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
-6,493.69 -1,950.06 -12,308.24 -2,272.73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3,072.73 -20,758.86 -17,386.80 -4,894.90
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少以“-”号填列)
其他 433.31 428.45 597.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73.25 -5,650.45 1,479.05 3,191.28
额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主要受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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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6,493.69 -1,950.06 -12,308.24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072.73 -20,758.86 -17,386.80
“-”号填列)
其中: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
资)的减少
应收账款的减少 -1,442.48 -12,389.07 -8,289.55
预付账款的减少 -2,281.31 -770.79 446.25
其他因素的减少 -1,080.06 -100.01 -156.5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应付票据的增加 2,505.41 3,203.91 7,514.36
应付账款的增加 1,171.01 1,712.74 8,153.06
其他因素的增加 -2,469.22 2,630.27 5,033.42
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
融资)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 48,634.38 34.13% 36,258.70 28.74% 28,165.27
小计 61,716.55 33.44% 46,252.10 23.07% 37,582.53
营业收入 165,936.09 45.73% 113,867.09 19.45% 95,324.89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
融资)及应收账款余额 37.19% 40.62% 39.43%
占营业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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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0 年、2021 年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余额的变动系公司营业
规模扩大所致。
综上,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79.05 万元,比净
利润少 4,645.35 万元,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扩大,2020 年末与经营相关的应
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增加 17,676.53 万元;公司根据
销售订单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提前备货,2020 年末存货余额增加 12,308.24 万元;
与经营性应收项目相关的预付账款及其他因素减少 289.73 万元,导致经营性应
收项目增加 17,386.80 万元;随着采购量的同步增加,2020 年末与经营相关的应
付账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合计增加 15,667.42 万元,与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关的其他
影响因素增加 5,033.42 万元,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20,700.84 万元;综合上述
因素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增加 19,888.06 万元,与经
营性应收项目相关的预付账款及其他因素增加 870.80 万元,导致经营性应收项
目增加 20,758.86 万元;由于销售收款周期一般长于采购付款周期,与经营相关
的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余额合计仅增加 4,916.65 万元,与经营性应付项目相关的
其他影响因素增加 2,630.27 万元,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7,546.92 万元,综合
上述因素 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
润少 3,953.31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提前备货,2022
年 9 月末存货余额增加 6,493.69 万元,进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低于净利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情况的对比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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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可比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259,663.79 221,500.31 621,698.64 273,834.34
金发 净利润 120,033.47 165,666.77 460,948.50 126,424.39
科技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600.94 -13,648.47 41,359.58 35,315.61
普利 净利润 15,870.14 2,100.42 39,810.56 16,404.60
特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35,424.17 -9,418.50 13,413.21 6,349.40
银禧 净利润 -638.52 7,610.27 10,103.88 1,035.07
科技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55.48 -1.24 1.33 6.13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1,012.41 -16,398.03 86,007.37 18,784.84
道恩 净利润 13,467.00 24,718.26 86,915.08 17,770.28
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0.82 -0.66 0.99 1.06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9,296.50 -2,350.18 13,026.55 11,966.74
沃特 净利润 2,808.18 7,229.95 7,181.98 5,122.50
股份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4,480.19 -12,869.59 -13,205.65 -16,914.05
聚赛 净利润 2,135.86 6,416.92 7,697.58 4,752.61
龙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2.10 -2.01 -1.72 -3.56
占净利润的比例
平均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8.81 -1.57 0.80 1.72
值 占净利润的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173.25 -5,650.45 1,479.05 3,191.28
发行 净利润 2,780.06 3,038.13 6,124.40 2,920.16
人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0.42 -1.86 0.24 1.09
占净利润的比例
由上表可知,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占净
利润的比例低于金发科技、普利特、银禧科技、道恩股份、沃特股份,优于聚赛
龙,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根据银禧科技 2019 年年度报告,银禧科技除从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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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塑料业务还从事金属材料精密结构件业务,承担该业务的子公司兴科电子科技
导致银禧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扣除银禧科技的
影响,
低于公司。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与客户结算周期一般在 30-90 天,采用汇票结算占比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存货余额增
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根据销售订单及原材料价格走势备货占用
公司流动资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相对较高。
背书或贴现票据)与营业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12-31
金发科技 18.17%
普利特 25.64%
银禧科技 28.62%
道恩股份 16.75%
沃特股份 13.76%
聚赛龙 29.69%
平均值 22.11%
发行人 24.38%
均为负,与公司一致;2022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金发科技、普利特、沃特股份,优于银禧科技、道恩股份、聚赛龙,高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0.00 24,500.00 49,000.00 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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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80 289.14 339.39 400.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55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69.49 24,797.56 49,353.71 41,407.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 21,450.00 47,660.00 49,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2.22 - -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30.10 25,319.24 52,527.47 54,064.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0.61 -521.67 -3,173.75 -12,656.6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56.60 万元、-
目陆续建设导致资本性投入增加;另一方面,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导致投资
支付的现金增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4.61 - 200.00 1,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200.00 1,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280.50 30,419.54 19,553.16 16,652.9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303.40 1,672.50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45.11 30,722.94 21,425.66 17,652.9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860.04 21,916.27 13,275.70 18,780.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377.08 24,848.80 17,761.33 21,532.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8.03 5,874.14 3,664.33 -3,8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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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9.23 万元、3,664.33 万元、
正,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投入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募投项目,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的说明。
十、技术创新分析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和保持持续技
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公
司技术水平和研发情况”中的披露。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无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提供重大担保情况。
(二)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和仲
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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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的资产负债日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发行人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
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
利息偿付风险较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
换为公司股票,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
(二)发行人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
线及应用领域,同时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是公司向下游高附加值制品产业链延伸
的重要举措。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新技术、
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有利于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推进公司持
续稳定向好发展,实现资本与实业的良性互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上市公司不
存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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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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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85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
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85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
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安徽聚兴隆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3,422.74 万元,拟由发行人子公司安徽聚兴隆实施,实
施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 8 号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
功能区。
项目拟新建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的生产线,包括新建厂房
并投入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预计产能包括年产 1.5 万吨的特种工程塑料
产品以及年产 3.5 万吨改性材料(包括 1.8 万吨改性聚丙烯和 1.7 万吨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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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尼龙材料、高性能工程化聚丙烯材料、高性能塑料合
金材料、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高性能弹性体材料等改性塑料和塑木材料以及
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设项目的产品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
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在原材料供应、生产流程、环保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
基本一致。本项目拟针对下游家电行业、医疗生物行业建立专属的生产线,并通
过新型号设备、新工艺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应用层次和使用的稳定性,提高整体
的技术水平,同时为季节性生产高峰建立一定的产能储备。公司现有的技术、管
理、销售和研发平台将为本项目的生产和销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模式。
(1)国家对新材料产业的政策支持
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细分品种,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制造 2025》中提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
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
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
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
快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2)符合节能减排趋势
近年来,节能减排已成为各行业发展中需重点考量的权重因素,对公司主要
客户——汽车制造行业而言,车身重量的减轻意味着排放的减少。整车重量每减
轻 10%,燃油效率可提高 6-8%;重量每减少 100kg,每百公里的油耗可降低 0.3-
应用铝合金、镁合金、高强度钢、塑料及非金属复合材料等整车轻量化材料和车
身轻量化、底盘轻量化、动力系统、核心部件轻量化设计,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
业整体的发展方向。因此采用比重更小的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来代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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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金属部件可以大幅降低整车重量,达到降低油耗,减少碳排放,最终实现节能
减排的目标。
(3)电子电器、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多领域发展对特种工程塑料的需求
特种工程塑料是继通用塑料、工程塑料之后的第三代高分子材料,具备轻量
化、耐腐蚀、阻燃性、耐热性绝缘性等特点。20 世纪 60 年代全球电子、电气、
航空、航天等军工及汽车工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对材料属性产生了更高的需求,
特种工程塑料是在该背景下发展出来的一类具备优异性能的工程塑料。
目前已实现工业化生的特种工程塑料产包含以下几大类品种:含氟塑料、聚
芳酯(PAR)、聚砜合物(PSU)、聚芳砜(PPSU)、聚醚砜(PESU)、聚苯
硫醚(PPS)、聚芳香族聚聚芳醚酮(PAEK)、聚醚醚酮(PEEK)、聚醚酮酮
(PEKK)、聚酰亚胺(PI)及热致液晶聚合物(TLCP)等等。伴随着科学技术
的发展,人类对太空的不断探索、全球电子信息领域的高速推进、生物医学工程
等领域的持续创新,都会助力特种工程塑料的研究与开发,同时,新技术新产业
的不断诞生亦会丰富改性材料的应用场景,扩大适用范围,使其应用达到新的高
度。
(4)特种工程塑料国产化替代的需求
特种工程塑料是化工高分子新材料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通用
塑料及工程塑料,特种工程塑料凭借其耐热、绝缘、耐腐蚀等独特而优异的物理
性能,主要应用于电子电气、特种工业等对材料使用温度有一定要求的高科技领
域。
我国原始技术积累相对薄弱,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关键领
域,仍然没有突破国际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加之国内特种工程塑料的中小企业
限于资金缺乏等方面的因素技术投入不够,导致基础树脂合成企业数量较少,改
性加工型企业众多,产品的开发与市场服务相脱节,产品专用料比例低,中低档
产品偏多,存在结构分布不够合理,批次稳定性差等问题,最终形成了竞争力较
差的局面。因而国内的产能和品质无法满足市场的庞大需要,核心产品只能高度
依赖进口。这就要求我国本土特种工程塑料企业提升工业化品种的技术水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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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化水平,注重改性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以升级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加速科研
成果转化,尽快实现国内空白品种的产业化。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高铁及轨道交通、通讯、电子电气、航空航天、环保
建筑工程以等领域。随着国家对上述行业的支持发展,下游客户对改性塑料质量
及性能需求也会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既有厂区生产线的产出品部分程度上已无法
迅速完全的满足市场上的更高需求,从而削弱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稳固并提
升行业地位需要具备改性塑料领域的三个核心竞争要素,即助剂的配方,能够决
定利润点;工艺流程的成熟度,可以决定生产顺畅度,有效“防错防呆”;设备
的优良以及与配方的匹配性决定生产的效率,进而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募投项目
的新产线在技术上升级助剂配方,在生产流程上与原产线无实质差异,但需要购
置与新助剂工艺配方更贴合产品生产的设备,此举可大幅度降低人工强度。同时
新产线在设计时,在高度上做了大幅度提升的处理,使整个车间能够达到降噪、
降温、通风的效果。发行人本次项目的投入,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在下游行业的竞
争力,维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并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
资计划,是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发行人深耕汽车、轨道交通领域多年,下
游客户行业相对集中,在未来发展规划中,发行人已将家电、生物医药作为重点
布局的领域。从经营效益和经营策略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
司产品线及应用领域,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持公
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维持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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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种工程塑料在整体产能规模、合成工艺、产品性能以及应用开发都与
国外存在差距,高端特种工程塑料产品仍旧依赖进口。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
升特种工程塑料品种的技术水平、规模化水平,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减少对
国外特种工程塑料的进口依赖,提高国产化的水平。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走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共拥有授权专利 105 项,其中 51 项为发明专利,“几种无机纳米
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项目和“有机化无机颗粒改性聚合物复合材料制备关键
技术”项目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用尼龙工程塑料及
其制造方法”、“矿物与长玻璃纤维增强尼龙 6 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中国
发明专利优秀奖。发行人通过产学研合作创建了江苏省改性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发行人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实验室的认可。工程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的设立强化了技术优势,为
发行人技术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坚持走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重视人才
培养与团队建设,由高分子材料专业背景和丰富行业经验的技术专家组成了核心
研发团队。公司不断培养和提升既有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构建更具
创新能力更加国际化研发团队。已组建尼龙项目团队、聚烯烃项目团队、聚酯和
合金项目团队、热塑性弹性体项目团队、长玻纤项目团队、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团队、塑木复合材料项目团队、高铁项目团队、通讯电子材料项目团队及特种工
程塑料改性项目团队,为项目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发行人经过二十多年的研发积累,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凭借自身的
技术实力及综合服务能力,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尤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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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在客户产品研发阶段即提前介入开发的服务模式所产生的材料产品优秀属性,
使公司逐步成为了中国高铁及轨道交通尼龙改性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是中国
汽车用尼龙、聚丙烯材料市场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得到了相关厂商的广泛认
可。同时,随着多元化的市场开拓,发行人的改性材料也逐步规模化进入通讯电
子、医疗器械等领域,有助于本项目客户资源的导入。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来安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朝阳路以东、
康宁路以南、经一路以西、文山路以北(四至和面积以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核后提供的宗地平面图以及供地计划为准)。2022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与安
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汊河管委会”)会签署了《投资协
议书》,汊河管委会将协助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达到“五通一平”标准的项目
用地。2022 年 12 月 26 日,实施主体安徽聚兴隆已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皖(2022)来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9733 号)。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安徽聚兴隆,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本项目投资总额 13,422.72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2,876.19 万元,设备购
置及安装 7,862.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536.9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147.64 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2,225.00 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3.62%,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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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取得了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代码为 2208-
取得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编号为来环审[2022]45 号的《审批意见》。
(二)安徽聚兴隆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0,750.31 万元,拟由发行人子公司安徽聚兴隆实施,实
施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文山路 8 号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
功能区。
项目拟新建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生产线,包括新建厂房并投入生产
设备等。
为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盈利能力,发行人近年来将碳纤维
复合材料定位为自身产业多元化的重要发展方向。于 2018 年与东华大学签订技
术服务合同,合作开展碳纤维热塑性复合材料的研究,助力发行人建立该领域的
研发能力,并提供技术支撑。2020 年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聚隆复材,是发行人碳纤
维复合材料的产业基地,承担了该领域的中试职责,致力于以国产碳纤维预浸料
为原料,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工业领域(以航空航天与轨道交通为主)面向产业
化的先进复合材料结构制品,进而实现国产碳纤维在工业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发
行人目前拥有已获授权的、与碳纤维复合材料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另有多
项相关专利正在申请中。
本项目产品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是发行人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
性,从经营效益和经营策略角度出发,基于现有的技术储备,以新材料产业链为
依托,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是公司向下游高附加值制品延伸的重要举措。
碳纤维产品可以升级公司的产品线,丰富产品的应用领域,从而拉动公司的业绩
增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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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中明确“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
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并提出“加强碳纤维、
芳纶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电子高纯材料关键技术突破。”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 号),强调推动碳纤维新材料
高端化发展,“提高碳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
和批次稳定性。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纤维在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海洋工程、
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土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
(2)碳纤维复合材料是新材料“轻质高强”发展的需要
轻质高强是材料发展的永恒主题。碳纤维与玻璃纤维相比较,具有抗拉强
度高、较好的高温性能等特点,其弹性模量可以达到玻璃纤维的 4~6 倍。尤其
当碳纤维和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四氟乙烯等树脂基体结合在一起组成复合
材料时,与传统的玻璃钢相比,碳纤维-环氧树脂复合材料不仅比重小,其强度
和弹性模量能够超过铝合金,甚至接近于高强度钢,弥补了玻璃钢弹性模量低
的缺点。基于此特点,碳纤维复合材料零件允许在极限应力状态下服役,克服
了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只允许在低于极限应力 60%的条件下使用的缺点。碳
纤维增强塑料在高温老化试验中的强度损失较其他材料小,此外,碳纤维符合
材料抗高温老化、抗冲击性能、抗疲劳性能、减摩耐磨性能、自润滑性、耐腐
蚀性以及耐热性,冲击韧性、损伤容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符合我国自主创新的产业发展思路
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国外逐步完成了体系化的发展,产品已经开始成规模使
用。而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产品与研究单位实验室样
品和先进企业的尖端产品的对比种,存在较大的差距。国内碳纤维增强树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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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结构应用以跟踪替代为主,自主设计应用能力较弱,自动化成型工艺
的应用比例较低。复合材料设计和工艺技术落后使复合材料性能离散大、减重
效率和成品率低,直接导致成本高升,这些已经成为制约复合材料应用的突出
问题。虽然国内民用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的产量在近年已经占到全球复
合材料产量的 30%以上,但这些应用在产品类别中主要处在相对中低端的水平
线上,因而附加值低。推进国内自主技术创新,开发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
料在高端领域的应用,从达到减少国内对进口材料的依赖,掌握自主权已经成
为了行业内的发展目标。
(1)必要性
发行人专注于材料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市场拓展
管理经验。碳纤维复合材料是发行人近几年的重点研发方向,是发行人向下游高
附加值制品产业链延伸的重要举措。碳纤维复合材料是发行人基于当前产业、产
品结构的基础,针对当前市场的多方位需求,为抓住新材料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
机遇,进行的开辟业务板块,拓展产品品类的措施。为发行人未来进一步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旨将复合材料整体化设计与低成本制造工艺相结合,成为能够提供高
附加值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进一步服务于航空航天、海装、轨道交通、汽
车等重大工业领域的高端客户群体。提升公司在行业的整体位置,依靠高附加值
产品的输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我国碳纤维技术及装备水平处在相对落后的位置,无法满足国家重大装备等
高端领域的需求。相关数据统计,2021 年全球碳纤维需求数据为 11.8 万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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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金额达到 34 亿美元。这当中,中国市场占据了全球市场 52.9%的份额,拥有
举足轻重的地位和重要性。2021 年国内市场的 62,379 吨需求中,进口量达到了
供给量尚未达到国内需求量的一半,我国有广阔的市场和庞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开
拓和填补。本项目产品可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等国家重点支持产业,
有效推动航空航天和轨道交通等领域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发展。
(2)可行性
发行人依托东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展开对碳纤维复合材料向轻量化、智能
化、绿色化转变的研究,具备了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热塑性复合材料成型技术,
已经初步形成了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的设计与开发能力。
控股子公司聚隆复材致力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加工制造技术,是发行人碳
纤维复合材料的产业基地,承担了该领域的中试职责,致力于以国产碳纤维预浸
料为原料,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工业领域(以航空航天与轨道交通为主)面向产
业化的先进复合材料结构制品,在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上取得了初步
的研究成果。发行人目前拥有已获授权的、与碳纤维复合材料有关的实用新型专
利 6 项,另有多项相关专利正在申请中。发行人现有的技术人员,可以涵盖材料
开发、工艺设计与工艺仿真、质量检测等与碳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开发与设计有关
的专业领域。
发行人不断推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等领域的
布局。目前已经实现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件的小批量供货。已完成相关行业零
件制造、整机装配、投放试飞等工作,质量和性价比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为下
一阶段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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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产品销售中,一直遵循在客户进行研发设计阶段即提前介入到开发中
去,配合客户对其自身产品的研发、升级及工艺上的打磨的理念。该模式可以令
公司产品最大化与客户产品相契合,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的体验感。助力
公司新产品的市场的开拓。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来安顶山-汊河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朝阳路以东、
康宁路以南、经一路以西、文山路以北(四至和面积以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核后提供的宗地平面图以及供地计划为准)。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安徽
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汊河管委会”)会签署了《投资协议
书》,汊河管委会将协助公司以招拍挂方式取得达到“五通一平”标准的项目用
地。2022 年 12 月 26 日,实施主体安徽聚兴隆已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
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皖(2022)来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9733 号)。
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安徽聚兴隆,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
本项目投资总额 10,750.31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2,726.25 万元,设备购
置及安装 5,874.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430.0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720.05 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9,625.00 万元。
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84%,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取得了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代码为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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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编号为来环审[2022]46 号的《审批意
见》。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并对现有业务领
域进行一定的拓展。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紧密
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
力,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
净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
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财
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
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
使用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
产生效益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
步提升。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项目效益逐步释放,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及利
润水平将不断增加。因募投项目存在一段建设期,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指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
成,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长期盈利能力,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三)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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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塑料合金材料、高性能弹性体材料等改性塑料产品和塑木环境建筑工程材料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
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021 年修订),本次募投项目产业结构归类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一“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属
的“10、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
-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 α 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
产,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
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
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以及
“11、5 万吨/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丙烯酸酯
橡胶,固含量大于 60%的丁苯胶乳、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
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
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TPV)、
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相关内容,属
于鼓励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二“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产业
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
≥230GPa)、芳纶(AF)、芳砜纶(PSA)、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
( 纺 丝 生 产 装 置 单 线 能 力 ≥300 吨 / 年 , 断 裂 强 度 ≥40cN/dtex , 初 始 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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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cN/dtex)、聚苯硫醚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
(PTFE)、聚苯并双噁唑纤维(PBO)、聚芳噁二唑纤维(POD)、玄武岩纤维
(BF)、碳化硅纤维(SiCF)、聚醚醚酮纤维(PEEK)、高强型玻璃纤维(HT-
AR)、聚(2,5-二羟基-1,4-苯撑吡啶并二咪唑)(PIPD)纤维等]”相关内容,属
于鼓励类产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均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8]554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
运行[2019]785 号)及《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
改运行[2020]901 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的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
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
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
炭。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落后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情形。
本)》(2021 年修订)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本次募投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相关情况说明
相关情况说明
安徽聚兴隆年产 30 吨
项目 安徽聚兴隆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
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务(包括产品、服 少量扩产。改性行业塑料行业存在较为 现在控股子公司聚隆复
务、技术等,下同) 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一般情况下,下半 材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
的扩产 年的下游需求会增加订单量,销售收入 的产能较低,满负荷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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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高于上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会明显 为 6 吨/年。本募投项目
高于前三季度。为应对订单增长所带来 是对现有产线的扩产。
的生产需求,发行人在生产线建设时即
会考虑该部分临时性增量需求的产能,
建立安全产能储备。由此导致了上半年
销售淡季时发行人产能利用率相对较
低,进而拉低了全年的综合产能利用
率。本次募投主要是针对现有业务的升
级和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
拓展。
是
否
务的升级 技术提升产品品质、应用层次和使用的
稳定性,提高整体的技术水平。
是
本项目的产品拟针对下游的家电行业、
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 否
医疗、生物行业建立专属的生产线,对
的拓展
现有应用领域的拓展。
上下游的(横向/纵向) 属于横向延伸,扩大产品的在家电、生 否
延伸 物医疗领域的使用。
否 否
资
五、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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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文《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0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8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84.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25903648210203 2,572,887.4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8110501014201019714 2,154,976.9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软件大道支行 3201040160000506332 3,647,685.4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409560100100012625 860,823.40
合 计 9,236,373.25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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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净额: 25,263.4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4,615.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 2018 年(含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768.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0 年 7,956.5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序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期(或截止日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号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项目完工程
额 额 的差额
度)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
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
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41,152.21 25,263.40 24,615.61 41,152.21 25,263.40 24,615.61 -6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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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第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原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大楼建设和
研发设备购置两个部分,本次将建设内容全部变更为研发设备购置,将新建研发
大楼调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项目投资总额由 5,214 万元调整为 3,192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 2,889.38 万元保持不变。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详见本节“(一)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汽车轻量化用聚
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系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实
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下通过对各项
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所致;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预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上,前次募集
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情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天衡专字(2018)00083 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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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到期日之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前次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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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本次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自 2019 年 4 月起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前
次到期后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
在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前
次到期后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在
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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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 2,123.64 万元。(其
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为 1,475.85 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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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
目累计产能利 目累计承诺效
序号 项目名称 2021 年 7-12 月 2022 年 1-6 月 累计实现效益 计效益
用率 益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材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生
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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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720 号),认为发行人编制
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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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刘曙阳 刘 越 吴劲松
倪晓飞 王玉春 杨鸣波
姚正军
全体监事:
马维勇 徐晓燕 周 艳
高级管理人员:
陆体超 张金诚 范悦谦
丁益兵 许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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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曙阳 刘 越
吴劲松 严渝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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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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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韩文娟
保荐代表人:
胡耿骅 张延冬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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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李 翔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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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邵珺 张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朴成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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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引用的
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顺华 孙晓薇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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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
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
书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陈良玮 何佳欢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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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
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
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
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董事会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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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
自上市以来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公司未来
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
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
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
和管控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
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
向和市场意愿,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利润分
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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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地点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
书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查阅相关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