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07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作时,应根据本意向书确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具体合作安排(包括相
关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及售后服务等)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 IAT(以下简称“日本阿尔特”)与某国内领
先整车制造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
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
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
就某新能源车型海外市场的适应性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事宜展开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意向书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序,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考虑,故豁免
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属于关联交易。
司,集汽车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具备本次合作相关的资质、设备、工厂及
团队等条件,拥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和较高的行业地位,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协同的原则,拟就某新能源车型海外市场的适应性
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方面展开深度合作进行具体商讨,并进一步就开拓该车型
(包括该车型的右舵车以及在该款车型采用的通用化底盘上开发的适 用于海外
市场的改款车)的日本市场进行如下沟通:
源车型进行适应性改装设计研发、海外组装,包括但不限于使其符合销售地的各
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驾驶习惯等。后续拟向日本阿尔特授权(含预授权)出
口的车辆和授权(含预授权)经销区域将另行具体协商约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生产供应。
(三)其他条款
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协议中对本次合作的保密条
款、争议解决等作了相关约定。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中国领先、亚洲头部的独立整车研发设计企业,已成功研发近 400
款车型,在汽车发展前瞻、技术迭代、一体化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
过 20 余年的国内外同步发展,公司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地建立了全球五大设
计中心,拥有国内外一流专家,具备全球视野。公司拥有整车研发、零部件制造、
试制、试验相关的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完备的体系能力,与国内外众多汽车
品牌及供应链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突出的客户、供应链等资源
优势。公司长期跟踪包括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消费者习惯、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具备全方位助力中国新能源汽车出海的体系
能力。
本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是公司整车研发、通用化底盘研发、适应性改装、兼
容性开发设计能力,以及国内外供应链、市场和渠道等资源整合能力的综合体现,
是公司顺应我国汽车产业链出海趋势、落实公司出海战略,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
优势及“链主”赋能特性的具体体现。基于该合作模式,公司将助力更多自主品
牌及供应链企业出海,打造出海业务联盟,开拓海外蓝海市场,形成业绩增长的
新引擎。
若本意向书正常履行并顺利签署正式协议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年度的经
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
时,应根据本意向书确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具体合作安排(包括相关的
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及售后服务等)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
博郡汽车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由于客
观原因,本次合作终止;2022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本次合作正常
推进中。
股变动情况: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董事、总经理张立强先生减持105万股股
份,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除正在进行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新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
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限公司及实控人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所持限售股份,将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