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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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推荐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易晓荣
先生,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彭真义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推荐董事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现任总经理俞铮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彭真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徐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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