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推荐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易晓荣
先生,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彭真义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推荐董事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现任总经理俞铮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彭真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徐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