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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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务总监、人
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刚
   陈克峰
   屈勇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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