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武汉卓尔航空城投资
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
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新能源动力电池设备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提
升公司在该业务板块的产能,扩大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产线装备的市场份额,增
强武汉华数锦明综合竞争实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未来因租赁厂房与控股
股东频繁发生关联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本次交易按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受让
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