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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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2 月 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厦门
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40 名激励对象 366.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
计划,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1 名调整为 240 名;拟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87.7 万股调整为 386.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367.7 万股调整为 366.2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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