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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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唯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股 票 3,12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64.08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
第 0000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7,497.70   77,497.7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
划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
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
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
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
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
确定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科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唯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俞 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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