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符
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
承诺,有利于相关事项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