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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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监事梁秋帆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职务,
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梁秋帆女士将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梁
秋帆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
运作,梁秋帆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
在此期间,梁秋帆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帆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39,080 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梁秋帆女士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梁秋帆女士在
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威女士(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李学宁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
务,在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
职责。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名,董事
会同意聘任王春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简历
  刘威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系统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经理。
  刘威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刘威女士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春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上海远望航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北京永特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传奇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财
务总监等。
  王春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王春江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春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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