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保障《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顺利履行需要,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