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拓生物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签署合同文件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
利益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
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
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