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广济药业在较短时间内丰富产品线,扩大
收入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
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
的决策。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投资项目,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
率提高,长期资产运营良好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
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