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3004 债券简称:铁汉转债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铁汉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
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铁汉转债”。“铁汉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
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持有的“铁汉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铁汉转债”的
收盘价为110.52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股票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低于当期“铁汉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铁汉转债”处于最
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汉转债”有条件
回售条款生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铁汉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汉转债”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铁汉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铁汉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
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铁汉转债”转股价格(3.82元/股)的70%,满足“铁
汉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铁
汉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
为“铁汉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第六年)票面利率:1.8%。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
数,自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2月9日,算头不算尾):53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100*1.8%*53/365=0.261元/张。
本次“铁汉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6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铁汉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
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
际 可 得 100.209元 /张 ; 对 于 持 有 “ 铁 汉 转 债 ” 的 合 格 境 外 投 资 者
(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61元/张;对
于持有“铁汉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6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
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在回售期结
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指定的收款
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
果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铁汉转债”持有人应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
月1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
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铁汉转债”,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2
月21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3年2月2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
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及注意事项
“铁汉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铁
汉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
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