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
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转让北京信
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
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信
唐普华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