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
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转让北京信
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
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信
唐普华 22%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