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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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
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
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汇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订本《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
司所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
境及股东回报要求等因素,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
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
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三、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釆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
方式分配。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
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主要
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
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釆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
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审议。
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
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
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同时公司证券事务相关部门应就利润分配事项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积极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
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
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
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
问题。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
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事项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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