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
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副总裁监财务总监孙鹏先生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
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占才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窦剑文先生为公
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马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孙鹏为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和晓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曹建海 方文彬 潘石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