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广东
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卓楚光、郭少燕本次提请豁免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关联
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豁免部分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豁免部分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海峰 罗顺均
鲍恩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