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柯建生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
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四、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生,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吉争雄:
徐 勇:
郭 飏:
二○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