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一文化: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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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66 号》,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
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的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
同 日 披 露的 《 关于 收 到法 院 指定 临 时管 理 人决 定 书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公司债权人可以于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
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可以于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
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
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
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
沟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华熙 LIVE 中心-B 座
   联系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张越 律师(工作时间:
工作日 9: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jywhglr@163.com
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
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
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目前北京一中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将由北京
一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
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
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
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
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
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四、风险提示
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
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
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
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82,631 万元— -167,631 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
以详细披露,如果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的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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