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东安动力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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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之“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高冠中、于忠贵、董静宜因
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
  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相关提前清
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高冠中、于忠贵、董
静宜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
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以 2022 年 7 月 14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73 元(含税)。根据《哈尔滨东
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
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高冠中、于忠贵、董静宜 3 人,合
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908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34131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493231)
                       ,并向该公司提交了本次
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 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03900      -290800   13413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2080000                462080000
     合 计           475783900      -290800   4754931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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