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
租”)申请融资租赁款项 2.5 亿元,公司为贰零四玖云计算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5 亿元。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贰零四玖云计算拟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并同步结清兴业金租融资租赁款项的存量债务。公司将
为贰零四玖云计算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7 亿元,
担保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德昂 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
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对贰零四玖云计算
向兴业金租的款项不再履行担保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由持有宁波德昂80.0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