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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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
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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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纪鹏、管清友、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