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
增资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放弃本次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
是综合考虑了该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经营方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
影响。本次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联合资产
的增资优先认缴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 勇
王丽娅
郝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