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1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
份的行为,导致该激励对象被动构成短线交易,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人 民 币 211,520,000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