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 东方银星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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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23-012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拟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
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
质押等手续。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款及银行票据的抵押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抵押担
保及贷款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决定具体实施贷款及担
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内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实际抵押
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准。超过上述额度的其他抵押担保,按照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设定抵押申请授信或融资
余额为人民币0元。
     三、贷款人及抵押人基本情况
  (一)贷款人及抵押人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C2M9XPXR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3302B室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C2XRFBXF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1号3303室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C4WAD74L
  法定代表人:梁衍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9
层-01室
  成立日期:2022-11-2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
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构
成:公司持股100%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高新商用房A1-204-3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华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06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 (不
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制品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
批发;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00%股权
  (二)贷款人及抵押人财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庚星、上海庚云、福州庚星尚未
开展实际运营,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宁波星庚运营正常,
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抵押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抵押协议。
在上述抵押额度内,结合实际资金需求与授信、融资规模,根据金融机构相关要
求签订具体抵押担保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满足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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