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 东方银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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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专委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
赁协议、与关联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和员工办公需求,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中庚集团签订商用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切入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
长点,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目标,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立萃、张秀秀、杜继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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