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
             (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 26,286,571
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1%,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88%。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持股 5%以上新余隆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4,833,4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量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新余隆振所持
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之持有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3、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发行人或公
司)之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在本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期间郑重承诺: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职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职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
  (3)杜绝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不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如确需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
  ①督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
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活动;
  ③根据有关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5)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主体违反上述所作承诺并由此给公司及中
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及韩润泽先生亲属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存在
通过机构股东新余隆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人员就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份出具的限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技露义务,
并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未对上述人员通过机构股东新余隆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薛安斌、韩曰孟、张春芳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余隆振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华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