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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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贵会提交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公司对所有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
正承销保荐”)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以下简称“《15 号文》”)、《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
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
规程》
  (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说明如下:
[2020]1-02389 号、大信审字[2021]1-03919 号以及大信审字[2022]1-05072 号)。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司及签字保荐代表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
生更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的年报审计会计师。2022 年 11 月 11 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告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2〕145 号),告知书载明其 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涉嫌违法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其作出行
政处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因上述
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调查有关通知,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计
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谢青、石晨起、宁光美、许欣波、辛玉洁,上述
人员均未参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审计业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因
上述事项影响发行人项目审计质量,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
质性障碍。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5 号)规定的批复有效期、
股东大会决议及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启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情形,亦不存在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
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15 号文》《备忘录 5 号》以及《257 号文》中所
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
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本次发行继续符合发行要求。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遵循
公平、公正原则。竞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包括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完成备
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
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
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特此承诺。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 琨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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