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 6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
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
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
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1 个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资孙公司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签署《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
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塑料作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普遍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处
置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仅在 2019 年全球塑料的产量已经达到 4 亿吨。与此同
时,每年超过 800 万吨塑料固体废弃物排被放进入海洋,这些塑料可以稳定存在上
百年不被分解,因而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消费国,2021
年每年的消费量超过 8000 万吨,产生的塑料垃圾超过 4000 万吨,其中大约 5-10%
最终会被释放到环境中去,可以说治理“白色污染”已经刻不容缓。
针对以上情况,2020 年底,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鸿生物”)规划投资建设 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目前一期首次 12 万/年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公告称将在甘肃庆阳设立孙公司甘肃长鸿投资
建设“天然气深加工项目”,即年产 60 万吨 BDO(1,4-丁二醇)、30 万吨 PBAT 项
目,从而打通除碳酸钙以外的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贯穿从
BDO 到 PBAT 产品、PBAT 改性再到可降解制品的产业链条。
在上述背景下,由于直接使用 100%的 PBAT 生产终端可降解塑料制品无法满足
相关力学性能要求,且成本较高,需要先将 PBAT 进行改性,而生产 PBAT 改性产品
需要添加 35%左右的碳酸钙,公司目前如要生产 PBAT 改性产品所需的碳酸钙均需对
外采购,其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稳定性等因素会对后续生产 PBAT 改性产品产生
一定的制约。为进一步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长鸿生物
将采取设立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新项目“长鸿生物降
解母粒产业园项目”,即 100 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120 万吨/年功能母粒一体
化项目、10 万吨/年可降解制品及农用地膜,相应配套的仓库、电力、办公等设施。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一次性拿地,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50 万吨/年高
端改性碳酸钙,30 万吨/年降解母粒,30 万吨/年 TPE 鞋材母粒。二期建设 50 万吨
/高端改性碳酸钙,30 万吨/年降解母粒,30 万吨/年 TPE 鞋材母粒,10 万吨/年可
降解制品及农用地膜。相应配套的仓库、电力、办公等设施。
(四)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两期进行,总建设周期为 4 年。
(五)项目投资金额:预计投资总金额 30 亿元,将分两期投入,一期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六)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将分两期投入,一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3 亿元,通过银行长期项目贷款投入 12 亿元,后续二期
项目将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结合一期项目投产后以项目自身产
生的现金流进行滚动开发。
(七)投资主体: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贺州市旺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程功义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理石及石灰石开采、加工生产与销售;塑料母粒及塑料助剂生产、
销售;可降解制品的生产、销售。
出资方式:货币
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00%
注: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将助力公司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
过去五年我国生物可降解塑料消费量平均年增速在 20%左右,随着 2020 年禁限
塑政策的密集出台和逐步落地,外卖、快递等与日常生活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
步促进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量的增加,并且 2021 年,史上最严“限塑令”正
式也在全国生效,政策的推动以及环保需求的提升促进了对可降解塑料的需求。
同时,国家已经在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征收消费税进行探讨,计划将一次性塑料
制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则根据可降解塑料含量给予
税收减免。未来,税收政策的推出将极大的鼓励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进
一步加快塑料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的应用、推广,扩大终端市场的
需求。
根据相关报告显示,强力政策驱动下,可降解塑料以替代餐饮(打包与外卖)、
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以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快递塑料包装为主要
目标,预计中短期驱动因素带来的国内替代空间近 400 万吨/年。环境成本驱动下,
可降解塑料将持续替代全球的 PE 等包装材料以及出口纺织服装、耐用消费品等中
高性能塑料,预计中长期驱动因素带来的以出口塑料制品为主的替代空间,其体量
在千万吨级。
目前来看,只有 PBAT 及 PLA 类塑料达到商业大规模制造,其产能总和达到全
部生物可降解塑料的 95%,而 PBAT 作为可降解材料的主流品种,已成为目前世界公
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未来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由于直
接使用 100%的 PBAT 生产终端可降解塑料制品无法满足相关力学性能要求,且成本
较高,需要先将 PBAT 进行改性。
碳酸钙(CaCO3)作为生产 PBAT 改性产品的原材料之一,来源于自然界,产量
丰富,且种类繁多。将优质碳酸钙作为塑料添加剂,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
保持塑料基体良好的力学性能。生产一吨 PBAT 改性产品约需 0.6 吨 PBAT、0.35 吨
优质碳酸钙母粒以及 0.05 吨的 PLA(聚乳酸)。
公司具有自产 PBAT 能力,而碳酸钙市场上虽然供应充足,但质量参差不齐,且
价格高低不同。拥有优质碳酸钙资源不但可以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可降解塑料产品
的质量,还能更好的控制成本,确保供应稳定性。因此公司必须进一步构建可降解
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全覆盖的产业布局,打通上游碳酸钙母粒产业链条。
本项目将助力公司打通上游碳酸钙母粒链条,使得公司的布局贯穿了从 BDO、
到 PBAT 产品、碳酸钙母粒、PBAT 改性再到可降解制品的全产业链条,使得公司后
续可降解塑料产能投放频率提速的同时,持续强化自身上游原料优势,并形成上下
游一体化产业协同,促使公司整个产业规划和工艺流程更加合理,有效降低各生产
加工环节的成本。因此,公司的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将进一步提升,产出的可降解
塑料制品也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选址有利于全面推进可降解制品上下游一体化,进一步降低可降解
制品成本
碳酸钙作为日常工业生产中重要的非金属矿物类基础原料,处于产业链的最前
端,有“工业粮食”之称,与国民经济和生活密切相关,是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
术的重要支撑材料。目前,碳酸钙已成为塑料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无机填料之一。纳
米碳酸钙粒子具有尺寸小,比表面面积大,表面原子处于高度活化状态的特点,与
聚合物有很强的界面相互作用,可对聚合物进行增韧增强,使塑料为基体的塑料/
纳米复合材料具有无机、有机和纳米材料的综合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塑料填充改性
中。可被广泛运用于塑料制品、塑钢窗、管材、金属护皮电线、电缆以及冰箱、电
扇、空调等产品的零部件生产。同样是以 PBAT 为基体材料,填料碳酸钙含量 35-40%
时的共混制作出的复合材料性能更为优良,材料在伸强度有所增加,且提升制品的
硬度,并提高制品的表面光泽和表面平整性。
广,下游应用十分广泛,其主要应用于造纸、塑料、涂料、动物饲料、橡胶等领域。
其中 2021 年中国碳酸钙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造纸和塑料,均占比 35%。2021 年中
国碳酸钙母料产量约 340 万吨,预计 2022-2025 年中国碳酸钙母料产量 372 万吨、
产品白度一般为 89%~92%,极少数的碳酸钙产品能达到 95%。显然,目前的碳酸钙
母粒产量仅能满足现阶段的可降解塑料市场需求,优质碳酸钙在市场上还尚属稀
缺。而随着“限塑令”推进,可降解塑料 PBAT 需求大幅度上升,作为降低可降解
塑料制造成本的上游关键原材料,优质碳酸钙的市场需求仍在大幅度上升。
本项目选址广西贺州,贺州拥有着丰富且优质的碳酸钙资源,被誉为中国“重
钙之都”,“贺州白”大理石碳酸钙含量达 98%以上,白度高达 92%以上,具有白
度高、纯度好、色相柔和、化学成分稳定、不含硫化物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元素等
特点,享誉国内外,主要技术指标远超美、日等国同类产品,达到中国优等级矿水
平。在项目研发及生产的可降解新材料制品中,碳酸钙作为改性材料的添加含量可
达到 60%以上且力学性能优越,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降解新材料全产业链这一
项目,填补了广西可降解新材料领域的空白。
本项目配套 1 亿立方优质矿山一座,完全符合贺州当地全力推进贺州市加快碳
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展战略,通过当地碳酸钙矿资源优势驱动推动当地降解塑
料及环保产业发展,既能延伸公司产业链布局,也能加快当地产业结构优化的升级、
增强当地产业处创新创新能力,形成循环绿色发展、特点鲜明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并进一步推进公司的可降解制品上下游一体化,降低下游企业
的生产成本,增强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践行了公司“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也是公司进一步打通
可降解塑料一体化全覆盖产业链的重要布局,能充分发挥当地碳酸钙资源优势,促
进当地资源有效利用,向循环、绿色的生态产业链方向发展。同时,还能进一步培
育壮大上下游产业链,有效降低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市场
的竞争力,更有利于企业在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市场拓展,促使企业更好打造“一省
一基地”发展规划。该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可降解塑料制品认
可和使用,推动可降解行业的发展。因此该项目具有必要性。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
塑料作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普遍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处
置已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仅在 2019 年全球塑料的产量已经达到 4 亿吨。与此同
时,每年超过 800 万吨塑料固体废弃物排被放进入海洋,这些塑料可以稳定存在上
百年不被分解,因而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消费国,2021
年每年的消费量超过 8000 万吨,产生的塑料垃圾超过 4000 万吨,其中大约 5-10%
最终会被释放到环境中去。
为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相关法规,2020 年 1 月 16 日国
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
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
料胶带使用量,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
降解包装膜(袋)、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
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2020
年 3 月 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
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作为重点任务。
因此,可降解塑料产业从政策层面上得到了国家支持,而碳酸钙正是可降解产
业链的关键原材料。
(二)可降解塑料产业市场空间广阔
传统塑料被主要在四个重点领域被限制,分别是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
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速塑料包装,基于此,可降解塑料制品具有可替代
性的领域主要是在餐饮(打包与外卖)、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塑料购物袋,以
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快递塑料包装,此外,农膜也是可降解塑料的重点替代领域。
(1)快递包装领域。2020 年,规模以上快递业务量 833.6 亿件,过去 5 年快
递业务量年均复合增速 22%,按照过去 5 年的快递业务增速估算,2020 年和 2025
年塑料类快递包装消耗量约为 127 万吨和 316 万吨。按照 2025 年保守替代率计算,
(2)一次性餐具领域。2014-2019 年我国即时配送行业订单量复合增速高达
(3)塑料袋领域。2020 年国内每年消耗的塑料袋约为 73 万吨,假设每年增速
年购物袋领域可降解塑料消耗量达到 43 万吨左右。
(4)农膜领域。十四五”期间农膜行业平均增长率设定为 3%的水平上较为适
宜,到 2025 年我国农膜使用量有望达到 303 万吨,按照 2025 年保守替代率计算,
预计到 2025 年仅在快递包装、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农用地膜等领域的可降
解塑料消耗量就达约 332 万吨,其中未包括在纤维、日用薄膜袋等其他生活用品领
域的替代应用,显然,在国家利好政策的主导下,可降解塑料的需求空间巨大,碳
酸钙降解母粒作为生产 PBAT 改性产品的原材料之一,随着可降解塑料应用范围的
扩大和政策的推进,市场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
(三)TPE 鞋材市场需求广阔
本项目中包含以碳酸钙为原材料生产的 60 万吨/年 TPE 鞋材母粒项目,运动鞋
是根据人们参加的运动特点而设计制造的鞋子,尤为注重功能性,强调缓冲、减震、
防滑、高弹、力量推动等性能。同时,鉴于运动鞋具备强大的功能性,促使运动鞋
产品不仅适用于特定运动,也适合在日常生活中穿着,承载了消费者对功能性、时
尚性、舒适性及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根据方正证券研究报告,在 2021 年,全球
运动鞋类消费占鞋履比重就达到 30%,其中时尚运动鞋占比 18%、专业运动鞋占比
也得益于国内运动鞋市场需求多元化、消费能力升级、年龄构成及背景的变化
等因素,2016 至 2021 年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 16.2%,仅 2021 年,国内市
场展现出更好的成长增速及扩容空间;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运动鞋服市场规模达
亿元,同时中国国内运动鞋市场规模 2026 年有望达到 3377 亿元人民币。
而 TPE 具有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相比于传统材料更优异的环境保护性能
和可收回利用性,被广泛应用于鞋材、电缆、薄膜、管材、汽车、医疗等行业。与
PBAT 情况类似,TPE 在正式应用于鞋材领域前,需要添加碳酸钙制成的 TPE 鞋材母
粒进行改性,既可提高复合材料的刚性、硬度、耐磨性、耐热性和制品的尺寸稳定
性等,又能降低制品的成本。TPE 在鞋材上的应用占比在 2017 年就已超过 33%,预
计 2022 年将达到 40%。其中中底鞋材是运动鞋的核心技术,全球每年运动鞋中底鞋
材用量超过 300 万吨,市场规模超过 600 亿元,公司在与福建省有绿色环保功能鞋
材工程研究中心展开合作,共同长期专注于制鞋材料的前沿研究,目前公司所拥有
的技术优势,材料制造的鞋底弹性更佳,且具有良好的抗湿滑性、透气性、耐磨性、
低温的高性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时尚
度和舒适度要求的提高,以及新零售浪潮的带动,未来鞋类消费数量和销售额将保
持上升趋势,TPE 鞋材母粒作为重要的功能鞋原材料,该项目将为公司提供持续增
长。
(四)公司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可降解塑料相关技术发展至今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已经具备大规模工业
化的技术基础。而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2 万吨可降解
塑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在 PBAT 等可降解塑料相关产品的生产上,也已积累了相
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因此从技术和人才储备的角度公司实施本次投资项目是可行
的。
(五)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本次投资项目分批次实施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30 亿元,项目分两期进行,总建设周期为两
年,一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3 亿元,通过银行
长期项目贷款投入 12 亿元。公司将合理安排自筹资金,保障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发展循
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该投资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并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
本次投资项目的分批实施。因此,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贺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计划自购储量约1亿方的优质大理石矿,配套研
究院用地50亩。工厂生产用地500亩,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15亿元,
建设年产50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30万吨/年降解母粒生产线,30万吨/
年鞋材母粒生产线。二期投资15亿元,建设年产50万吨/年高端改性碳酸钙生产线,
线。总建设周期为4年。
(1)甲方提供贺州平桂区内地块,总面积约500亩,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
贺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挂牌出让的该项目地块红线图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出让年限为50年。项目用地和矿山依法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甲方负责完成土地
出让挂牌前期各项手续。乙方依法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另需提供
配套50亩做为乙方科研用地。甲方支持乙方取得1亿方优质大理石矿,首次开采年
限30年,采矿权年限到期后,未开采部分由采矿权人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延续材
料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
款。乙方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以及税费(包括土地交易费、土地契税、土地登记费及
工本费等)后,甲方依法通过自然资源局为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 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同意给予乙方用地用矿项目“一事一
议”政策扶持,具体另行签订协议。
(2)乙方投资项目容积率、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产出标准须符
合贺州招商引资政策要求,即项目建设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出具的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能耗限额标准不超过0.42吨标煤/万元增加
值,固定资产投资额每亩平均不低于25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的每亩产值不低
于5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 按照《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有
关规定,每年甲方对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5人)进行财政奖励,奖励额度
为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金每年兑现一次。同时对其子女提供贺
州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保障。
(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桂政发〔2021〕5号),符合条件优先推荐该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计划,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期限
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装修设施、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若未能列入“双百双
新”项目则按照“一事一议”由贺州市政府奖励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固
定资产投资的10%,总额不超过1亿元。
(1)用地总面积约500亩,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完成土地出让。甲方确
保开工时全部地块满足项目基建临时水电接通、施工道路进场、项目环评审核等基
本条件。
(2)自土地竞拍成功,签署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符合开工相关规定的条
件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乙方6个月内进行开工建设。若因特殊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供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及时办理用地、工程规划及施工证
等批准文件等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同意顺延乙方
开工、备案、竣工等期限。甲方在交付土地之前负责解决征地拆迁、场地清障、高
压线移除等、完成农民青苗补偿、临时围墙施工、回填设计标高、施工前场地七通
一平条件,保证乙方顺利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证等。
(3)乙方承诺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和进度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
起,24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的主体建设并投入运营,12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的主体
建设并投入运营。如24个月内未能完成整体项目的主体建设并投入运营,可依申请
延长12个月。上述时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策法律变化、疫情影响或甲方
原因等因素导致建设延期除外。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建设进度进行项目建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
营秩序。
(3)承诺兑现除本协议约定的政策及《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
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条“关于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固定资产投资已有
约定扶持外的,符合自治区、市规定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奖励包括人才激励政策
等。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4)甲方负责乙方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场地清障和“七通一平”,同时提
供一条3.5万伏的单回路电源到红线边上。供水、供气、排水等配套设施管道到红
线边上。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注册、立项、环评、安
评、能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6)甲方为乙方项目成立专班,保证乙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7)双方或其代表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由甲方履行的义务。
(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
权利。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在贺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经营期不低于20年的项目公司运作该项目,并在贺州市内办理税务登记等“五证
合一”合法经营手续。乙方为建设本协议书所述项目在贺州成立的新公司(新公司
为乙方独资或控股)将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协
议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
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延期按照本合同第十六、十七条的
约定执行。
(4)因乙方项目所需基础设施超过基础设施部门规范要求,需架设专用管线
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该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的规划设计不应与甲方整体规划冲突,项目总平面设计及单体设计
必须报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审批。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但甲方并不限制乙方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正当的股
权转让。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投资经营该项目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竞得土
地使用权时的实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其他项目使用。
(8)乙方本项目享受除本协议约定的政策及《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
(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二条“关于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固定资产
投资已有约定扶持外的,符合自治区、市规定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奖励包括人才
激励政策等。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司将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渠道努力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因为宏观经
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面临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
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乃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财务结构,随着本项目顺利推进,后续资产负债率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本项目投
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
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变化,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
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
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项目所需配套矿山品质尚在评估中、
矿山价格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
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则公司将存在利润下滑的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