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得到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
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符合《证
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发挥上市
平台优势,提升中联高机融资效率,加大对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的进一
步投入与研发,同时提升高空作业平台板块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
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
拆所属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
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
做出了特别提示。
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
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将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债权
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