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三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俊民 范秀莲 郑 伟
严庞科 乐 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股票数量:40,000,000 股
(二)发行股票价格:20.00 元/股
(三)发行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A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0,866,217.58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0,000,000 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获配价格(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股)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0 800,000,000.00
四、股权结构情况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思科/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指
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认购邀请书》 指
票认购邀请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申购报价单》 指
票申购报价单》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发行情况暨上市
公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
的财务指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 海思科
证券代码 002653.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发行前) 人民币 1,075,607,470 元
法定代表人 王俊民
注册地址 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 17 号
邮政编码 856099
董事会秘书 王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2200741928586E
联系电话 0893-7834865
传真 0893-7661674
电子邮箱 haisco@haisco.com
公司网址 http://www.haisco.com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工原
料)、药用辅料;中、西药品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企业品牌维护及推广,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管理咨询,网络数据服务、房屋租赁。许可项目:中成药、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
物制品和诊断药品)、进出口贸易、营销管理培训、技术进出口、食
品经营(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员会审核通过。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 号),核准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报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获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款。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购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2CDAA5B0007)。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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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购资金 800,000,000.00 元(人民币捌亿元整)。
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0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2CDAA5B0008)。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海思科非公开发
行股票 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0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不含税金额 9,133,782.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90,866,217.58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为人民币 750,866,217.58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
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40,000,000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 号)中关于“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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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 月 5 日),发行底价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
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00 元/
股。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中的 13 个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计 7 家)、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52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3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
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9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41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2 年 11 月 3
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簿记前(2023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又接收到 9 家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分别是: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战波、孙博、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UBS AG、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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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9:00-12:0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
文件。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中午 12:00,共收到 12 个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有效认购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号 (元/股) 额(万元) 效报价
金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
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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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有效认购金 是否有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号 (元/股) 额(万元) 效报价
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户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传统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
公司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18.99 2,400
有限公司 18.71 3,200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有限公司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申
购的 24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
件,均为有效报价。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
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
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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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元 获配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股)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0 800,000,000.0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866,217.58 元。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
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0,000,0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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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住所
座 27-30 层
注册资本 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7,250,000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住所
室
出资额 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000,000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State of New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 178,5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Chan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500,000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费战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址 河南省郑州市
获配数量(股) 1,200,000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企业名称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住所
出资额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经营范围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0,000
限售期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等
级是否匹配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海思科非公
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
行核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
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2 个公募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费战波、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
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
的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民
联系人: 郭艳
联系地址: 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 17 号
联系电话: 0893-7834865
联系传真: 0893-7661674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王正睿、郑明欣
项目协办人: 刘嘉怡
项目经办人 丁明明、刁贵军、毕成、侯松涛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许志刚、张扬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8-10 层
联系电话: 0755-33256666
联系传真: 0755-33206888
(四)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人员: 黄志芬、杨闯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联系传真: 010-65547190
(五) 验资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谭小青
经办人员: 黄志芬、杨闯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联系传真: 010-6554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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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天
证券投资基金
(LOF)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价
值创造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937,725,395 87.18% 595,420,20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天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合计 947,501,837 84.93% 612,920,2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比例变化如下所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俊民 董事长 399,550,400 37.15% 399,550,400 35.8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范秀莲 董事、总经理 223,465,600 20.78% 223,465,600 20.03%
郑伟 董事、副总经理 170,877,600 15.89% 170,877,600 15.32%
严庞科 董事、副总经理 1,331,000 0.12% 1,331,000 0.12%
乐军 独立董事 - - - -
TENG BING
独立董事 - - - -
SHENG
YAN
JONATHAN 独立董事 - - - -
JUN
谭红 监事会主席 - - - -
王铮铮 监事 1,000 <0.01% 1,000 <0.01%
鲁方平 职工代表监事 - - - -
副总经理、董事
王萌 47,500 <0.01% 47,500 <0.01%
会秘书
段鹏 财务总监 41,250 <0.01% 41,250 <0.0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1,075,607,470 100.00% 1,115,607,47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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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净资产规模得
以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得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
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实现经济效益,公司未来的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经营
业绩预计将会有所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收入
结构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
把握创新药发展的契机,由仿制药研发向创新药研发升级,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
力,完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
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
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
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
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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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
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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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
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分别出具了文号分别为 XYZH/2020CDA80149、
XYZH/2021CDAA80106、XYZH/2022CDAA60370 的审计报告。2022 年 1-9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555,213.66 500,528.51 499,656.99 503,526.39
负债总计 265,687.90 208,508.26 214,183.91 265,860.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525.75 292,020.25 285,473.08 237,665.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2,819.36 284,192.95 290,237.69 237,134.3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09,677.18 277,331.49 332,959.96 393,734.05
利润总额 8,493.58 51,074.12 68,945.17 54,641.53
净利润 10,249.69 51,758.25 60,120.47 47,48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17.57 3,580.15 20,620.76 76,4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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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873.39 28,196.95 -55,918.77 -51,482.58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6.49 12,376.77 -43,977.80 27,991.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流动比率(倍) 1.27 1.02 1.22 0.83
速动比率(倍) 1.04 0.85 1.09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5 41.66 42.87 52.8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8 5.71 6.76 6.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1 3.90 5.15 7.98
毛利率(%) 67.87 65.98 68.07 65.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6 12.30 24.23 23.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2 0.59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2 0.59 0.4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76,156.27 154,843.95 209,573.11 207,54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9,057.38 345,684.56 290,083.88 295,982.58
资产总计 555,213.66 500,528.51 499,656.99 503,526.39
流动负债合计 138,345.61 151,811.70 171,623.20 249,652.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342.30 56,696.55 42,560.71 16,208.47
负债合计 265,687.90 208,508.26 214,183.91 265,8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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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分别为 265,860.91 万元、214,183.91 万元、208,508.26 万元、265,687.90 万
元,较为稳定。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09,677.18 277,331.49 332,959.96 393,734.05
营业成本 67,359.21 94,342.41 106,323.19 134,824.16
营业利润 8,404.68 51,225.68 69,879.77 54,679.53
利润总额 8,493.58 51,074.12 68,945.17 54,641.53
净利润 10,249.69 51,758.25 60,120.47 47,485.04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332,959.96 万元、277,331.49 万元及 209,677.18 万元,主要系受重磅产品注
射用甲磺酸多拉司琼国谈大幅降价等因素影响,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略有下滑。但
公司在其他重点产品销售上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司的 1 类创新药环泊酚注射
力的聚普瑞锌颗粒、富马酸卢帕他定片,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销售市场快速发展,
成效初步显现。
(三)偿债能力分析
如下: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1.27 1.02 1.22 0.83
速动比率(倍) 1.04 0.85 1.09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5 41.66 42.87 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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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2.80%、42.87%、41.66%及 47.85%,虽然略有波动,但长短期偿债能力整体
较为稳健。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8 5.71 6.76 6.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1 3.90 5.15 7.98
有下降,主要是受营业收入略有下滑导致。但是整体而言,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其
业务特征及经营情况一致,保持在合理水平。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17.57 3,580.15 20,620.76 76,425.95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873.39 28,196.95 -55,918.77 -51,482.58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6.49 12,376.77 -43,977.80 27,991.76
净额分别为 76,425.95 万元、20,620.76 万元、3,580.15 万元及-7,217.57 万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呈降低趋势,主要系营业收入下滑、研发投入增加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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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73.71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 HSK-7653 的中国
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 HSK-16149 胶
项目
盐酸乙酰左卡尼汀片的中国上市后再评
价项目
合计 86,763.90 82,073.71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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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
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
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
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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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尽职推荐期间:指本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日
持续督导期间:指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当日至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1) 甲方的权利
①要求乙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尽职推荐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协调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申请工作、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等;
②知晓乙方推荐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保荐代表人实际履行保荐职责的能力和工
作经历;
③因乙方被撤销保荐业务资格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2) 甲方的义务
①指定具备较强协调和管理能力的专人配合乙方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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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保障乙方充分行使组织统筹、尽职调查、独立判断等职责,并敦促实际控制
人、重要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相关
中介机构等配合乙方保荐工作;
③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乙方的要求提供信息与资料,并对所提供信息与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④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
十条(一)规定的情形。
(1) 乙方的权利
①查阅所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档资料和会计记录(涉及核心商业机密或技术
诀窍的除外),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②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对章程及各项规范运作制
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建议和咨询;
③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甲方重大事项提供建议和咨询;
④对甲方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
监督执行;
⑤对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可以合理信赖,对相
关内容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分析,存在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
或者与乙方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
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对无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获得充分的尽职调
查证据,在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
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
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⑥对高管人员的诚信水准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及经验进行调查或核查;
⑦对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行为发表保留意见,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
说明,如果情节严重将不予推荐或撤销推荐直至终止本协议;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⑧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
见,如果情节严重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2) 乙方的义务
①指定符合规定且具备胜任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全面组织协调发行上市工作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推荐义务,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
议上接受委员质询;
②保证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行业规范,并具备足够的水准;
③制定发行上市的总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和制作;
④确信独立判断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⑤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确认申请文件和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⑥出具推荐意见,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⑦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⑧负责本次发行的承销工作;
⑨敦促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
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40,000,000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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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中介机构声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正睿 郑明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
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许志刚 张 扬
单位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CDA80149、
XYZH/2021CDAA80106、XYZH/2022CDAA60370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黄志芬 杨 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7、
XYZH/2022CDAA5B0008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
黄志芬 杨 闯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
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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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