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3-00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
股东代表监事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
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肖俊民先生、刘雨先生的监事职务自
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有效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拟提名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提名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若当选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
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
监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
《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简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王世岐先生、刘晓冬先生简历
王世岐,男,汉族,197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秦皇岛热电厂
从事运行、巡操、团委干事工作;1999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在秦皇岛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从事宣传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13 年
支部书记、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兼机关党总支
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总支书记;2013 年 2 月至 5 月担
任国网能源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神华国能宁夏煤电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神华国能宁夏煤电
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国家能
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巡察组
组长。
截止目前,王世岐先生在控股股东关联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刘晓冬,男,汉族,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2004
年 7 月在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热工检修工作,
设备工程部热工技术员、班长、副主任、主任,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多经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宁夏大唐国
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安党支部书记、设备工程部副主任、思想
政治工作部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17 年 12 至 2019 年 5 月担
任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党支部书
记、人力资源部主任;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宁夏大唐国际
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理;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 月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
司宁夏新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2022 年 11 至今担任国
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目前,刘晓冬先生在控股股东关联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